打字猴:1.702772503e+09
1702772503 指导注释:
1702772504
1702772505 5A 口译者可以代表一个人打电话或者写信。
1702772506
1702772507 5B 羁押警官可以自由裁量地决定,在可能的情况下允许探访,要考虑是否有足够的人力来监督探访以及是否会对侦查造成阻碍。
1702772508
1702772509 5C 如果该人不知道可以联系谁来获得建议和支持,或者不能联系一个朋友或者亲戚,羁押警官应当考虑当地的志愿者团体以及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提供帮助的其他组织。但是,如果需要的是具体的法律建议,则适用下面的6.1段。
1702772510
1702772511 5D 在某些情况下,使用电话来披露上面第5.1段和5.5段的信息将是不合适的。
1702772512
1702772513 5E 第5.7段规定的电话,是第5.1段和第6.1段的通讯之外的。
1702772514
1702772515 6.法律建议的权利
1702772516
1702772517 (a)行为
1702772518
1702772519 6.1 受6.2段的限制,任何人都有权随时与律师进行保密咨询,通过会面、书信或者电话形式。[见注释6B]
1702772520
1702772521 6.2 上述权利的行使只有根据本守则附录B的规定才可以被延迟。一旦法律建议的要求被提出(除了附录B适用的以外),羁押警官必须无延迟地确保向相关人提供这样的建议。
1702772522
1702772523 6.3 在每一个警察局,必须在显著位置张贴有权获得法律帮助的宣传海报。[见注释6H]
1702772524
1702772525 6.4 不得尝试说服嫌疑人不去获得法律建议。
1702772526
1702772527 6.5 必须根据第11.2段、第15.3段、附录A的第2条以及执行守则D的第2.15段(ii)的规定,提醒获得法律建议的权利。
1702772528
1702772529 6.6 需要法律建议的人在获得法律建议之前,不得被讯问或者继续讯问,除非:
1702772530
1702772531 (a)附录B适用的;或者
1702772532
1702772533 (b)警司以上级别的警官有合理根据相信:
1702772534
1702772535 (i)延迟讯问会带来人身伤害或者财产重大损失或损坏的立即危险;
1702772536
1702772537 (ii)如果一名律师,包括值班律师,已经联系上并且同意到场,等待他的到场将会导致侦查过程不合理地延误;或者
1702772538
1702772539 (c)该人提名的律师,或者他从非值班律师的名单中选择的人:
1702772540
1702772541 (i)无法联系上;或者
1702772542
1702772543 (ii)已经表明他不想被联系;或者
1702772544
1702772545 (iii)已经被联系上但是拒绝到场,并且该人已经被告知值班律师制度(如果存在的话),但是拒绝请求该值班律师,或者值班律师不可用。[见注释6B]
1702772546
1702772547 如果出现(c)的情形,并且该人表明他不需要法律建议,该讯问可以不延迟地开始或者继续进行,条件是该人给出的同意是书面的或者录音的,同意在没有接受法律意见的情况下被讯问,并且警司级别以上的警官已经书面同意在这种情况下进行讯问。
1702772548
1702772549 6.7 如果出现第6.6段(b)(i)的情况,一旦获得了足以避免该危险的信息,讯问必须停止,直至该人接受到法律建议,或者出现6.6(a)、b(ii)或者(c)的情形。
1702772550
1702772551 6.8 如果一个人被允许与一名律师咨询,并且该律师在讯问开始时或者讯问过程中可用(即在警察局或者在来警察局的路上或者可以通过电话联系),必须允许他的律师在讯问时在场。
1702772552
[ 上一页 ]  [ :1.702772503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