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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038 这几个刑具被称作“脖颈捕捉器”(Neck-Catchers),形状各异,目的不一。可用于把囚犯从牢房到酷刑室之间来往押送。也可用于把死囚犯送至刑场,或者押着罪犯游街示众。很显然,罪犯的脖子一旦套上这个刑具,就很难逃脱或者灵便地行动,只能受握杆者的摆布。从本页顶部这幅清晰的图片中,我们不得不佩服这些刑具设计之精巧,它很容易就能卡住罪犯的脖子,令其毫无脱逃的可能。倘若使用这个刑具,不用任何直接的身体接触,也能控制和逼迫受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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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049 这种刑具有一个好似无害的名字“开花梨”,但是实际上这个可怕的刑具非常残忍。机械原理(很清楚地展示在下面两张图中)是转动花纹手柄,令梨的“花瓣”开放,并且只有反转螺母装置才能令其缩回去。把这个“开花梨”插入受害者的阴道或肛门,随后撑开,能够造成很可怕的后果,甚或把其塞入受害者口中,然后打开,直到牙齿碎裂,下巴脱臼。它被精心设计和制作成精美巧致的形状,而背后却隐藏着阴暗和邪恶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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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060 这几幅图描绘的是各种不同的束缚器械。在本页右上部,可以看到束缚手腕和脚腕的手铐和脚镣,中间的装置是拇指夹或者指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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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062 页中是一个笼头,可以作为一种公开羞辱人的束缚刑具(类似于上文提到的口钳与下文将描述的泼妇笼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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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064 在页末是保存完好的两种拇指夹。右上图的那个拇指夹上面有一个铁环,可以连接在束缚器械上,页末的这两个可能是专为施加疼痛而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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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075 3个不同的铁笼。它们更准确地应被称为“吊笼”,尽管这个称呼多少会与绞刑架相混淆,且早期的断头机有时候也称吊笼。无论装载尸体公开示众,还是把活着的受害者锁在里面让其死于暴晒,这类奇观都助长了这些刑具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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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077 吊笼一般是一种司法惩罚,由法官强加在死刑判决中。它通常被用作惩罚叛国者、谋杀犯、公路劫匪和偷羊贼,以此震慑宵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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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079 这些刑具常常悬挂在公路旁。尽管它的目的是警告他人,但是公众的反应却较复杂。塞缪尔·佩皮斯对这种行动表示厌恶。基督教会反对它的理由是,对罪犯的迫害应在他们死亡之时结束。腐烂尸体的气味和景象令人不快,而且被认为能“引发瘟疫”,是对公共卫生的一种威胁。一些情况下,直到尸体的衣服腐烂,甚至尸体几乎完全腐烂掉,骨头很快会散落时,吊笼才会被取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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