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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507 1628年4月,刺死白金汉公爵的约翰·菲尔顿(John Felton)被逮捕,按英国委婉的说法是被“提交审讯”。菲尔顿的犯罪事实明确无疑:他在一大群围观民众面前行刺,被民众当场制服并扣押,直到被正式逮捕。法庭面临的问题是,菲尔顿究竟是单独作案还是一个大阴谋的一部分。像平时的类似案件,法庭假定菲尔顿在刺杀时是独自一人,但在拟订计划时肯定有人协助。在多塞特伯爵(Earl of Dorset)对他进行首次审讯时,菲尔顿被告知,除非说出同党的名字,否则会受到严刑拷打。菲尔顿随之对伯爵说道:“尊敬的爵爷,我不相信这是国王陛下的意思,因为他公正仁慈,不会让他的臣民遭受非法的酷刑。”在岌岌可危的情况下,他鼓起勇气,随后补充说:“另外顺便告诉您,尊敬的多塞特伯爵阁下,若我受到拷打,将会指控您是我唯一的同伙。”多塞特明显地进退维谷、骑虎难下:酷刑之下的供词被认为是绝对真实可信的,可他却不愿被菲尔顿拉着一起掉脑袋。他请示了查理一世,国王知道这个情况后,命令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折磨菲尔顿。因为国王没有特别批准施加酷刑,因此这个难题就留给12名法律专家组成的小组自行揣摩:“依据法律,菲尔顿不应受到酷刑对待,因为这种惩治方式不为大家所知,也不为法律所允许。”菲尔顿挑明了一个“古老而快乐的英格兰”生活中的最荒诞的事实,从而免受了残酷的拷打,但这并不能挽回他的性命。1628年11月28日,他被处以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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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509 尽管对查明真相没有用处,酷刑还是总能撬开人们的嘴巴。在施刑过程的背后,如何从心理层面上运作,古代和中世纪的施刑人可能知之甚少。正如我们在书中所提到的,要说服一个潜在的受刑者开口,第一个步骤中的一个方法是向他们展示刑具。这种方式贯穿整个刑讯过程,审讯官通常并不真正使用酷刑。这些被看做是“斯德哥尔摩综合征”(Stockholm Syndrome)的组成部分。它因1973年瑞典斯德哥尔摩的一起劫持人质事件而得名,当时两名银行劫匪劫持4名人质长达6天,斯德哥尔摩综合征说明了这一过程,即受害者的意志陷入崩溃之后,他会配合劫持者。这个过程包含两个不同的步骤,首先是重塑被囚者的正常思想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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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511 被囚者逐渐相信逃跑是不可能的,他们形成了这种看法——不论正确与否——他们的生死取决于囚禁他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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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513 囚禁他们的人通过无足轻重的小恩小惠获取被囚者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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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515 被囚者与世隔绝,与外界难以取得任何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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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517 一旦受害者完全失去判断力,意识到他们的生命依赖于施刑者的宽仁,他们会被送入审讯过程的下一个步骤:要使他们招认,或者提供一些逮捕他们的人想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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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519 受害人受到肉体的(有时是性的)虐待,从而使他们感觉更加的虚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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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521 被囚者通常被关在黑暗的地牢或囚室,丧失了对时间和方位的正常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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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523 被囚者没有任何隐私。守卫在任何时间能以任何理由干涉被囚者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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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525 只有囚禁他们的人认为是必要的时候,才会给他们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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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527 当囚犯置身于这种境况,会在不可预知的时候受到拷打,从而失去了掌控自己生命的任何感觉。那个通常坐在他旁边、准备听到“供词”的人控制着囚犯和施刑人。这个人不仅是所有痛苦的来源,也是能让疼痛停止的唯一途径。一旦受刑者想要回答审讯者的问题,施刑人就会被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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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529 随着这个程序渐次完善,从逮捕到监禁,以及向受刑者展示一个人被慢慢地挤压、火烧、煮沸或撕裂,通常在实际中并不需要真的对受刑者进行拷打。他们自己的恐惧心理会做出施刑人理论上所不能达到的事情。从Fr·约翰·杰拉德(Fr.John Gerard)的日记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份对审讯程序如何运作的个人描述,他是一名耶稣会教士,因为涉嫌参与未遂的盖伊·福克斯火药阴谋,在1605年以颠覆国家罪被逮捕。阴谋分子妄图炸毁议会大厦,杀害英国政府和詹姆士一世(James I)王室的全体成员。这不是杰拉德第一次触犯法律: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在位时期的1597年,他因相同罪名受到逮捕,因此他已经熟悉了当局的审讯程序。他对嫌疑犯被逼迫招认罪行的叙述,成为现存的描述这一时期伦敦塔酷刑室的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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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534 图为一个中世纪酷刑室的内部设施。拉肢架、滑轮、漏斗、脚镣在其中很显眼。它或许是宗教裁判所的刑讯室,因为里面有两个十字架和供言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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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536 我们排成肃穆的一队走向酷刑室,看守们举着蜡烛走在前边。酷刑室在漆黑的地下,各种折磨身体的器械和刑具摆在阴暗的门口附近,触目惊心。他们指着其中的一些,告诉我马上就会品尝到其中的滋味。随后他们再次问我认罪不认罪。我说:“我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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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538 杰拉德神父因顽固不化而受到折磨和拷打,不过后来他想方设法逃离了那里,流亡到相对安全的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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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540 在杰拉德神父暗室惊魂的仅仅5年之后,法国国王亨利四世(Henry IV)被一个名叫弗朗索瓦·拉瓦亚克(Francios Ravaillac)的人谋杀。像他的前辈菲尔顿和杰拉德一样,拉瓦亚克自然被假定为一个大阴谋的冰山一角。但是在这个案件中,拉瓦亚克在被拷问出同伙之前就受到审讯,被判死刑。他明白最终都难逃一死,所以并没有期望通过供出同伙姓名以免除死罪。由于没有提供能使犯人开口的任何好处,唯一可行的方法就是对其施加难以忍受的痛苦来撬开他的嘴。尽管他在法庭上供认自己是单独行动,拉瓦亚克还是被押到酷刑室,受到“木靴”(brodequin)——用大锤把沉重的木楔钉入腿部肌肉的酷刑——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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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542 根据法庭记录,当第2根木楔钉入时,拉瓦亚克尖叫道:“我是一个罪人。我发誓,我所知道的都已经交代了,我向上帝和法庭坦白的都是实情;我所说的一切事情都告诉了一位圣方济各会的修士(忏悔室的一个神父)。我所要说的是……请法官不要使我的灵魂陷入绝望。”酷刑继续实施,但是拉瓦亚克一口咬定凶手只有他一个人。最后,腿已经残废而不能自己登上刑台的弗朗索瓦·拉瓦亚克因谋杀罪被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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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544 真正的酷刑一旦开始,只有那些具有难以想象的坚定意志的人、因盲从而精神错乱的人或者由于特殊癖好而乐在其中的受虐狂,才会拒绝招认审讯者想听到的内容。在酷刑已成为常态的那些社会,每个人都清楚,如果他们被逮捕,肯定迟早会招供。在16世纪中叶的波希米亚(Bohemia),斯堪瓦伯爵(Baron Scanaw)被控为异端,遭到逮捕。他被告知,如果不主动供出同伙的姓名,就会被一直拷打,直到开口为止。当狱卒来到牢房要把斯堪瓦伯爵拖到酷刑室的时候,发现他已经割断了自己的舌头,不省人事了。他身旁有一张字条,上面写道:“我之所以做出这种不同寻常的举动,是因为无论使用何种手段或酷刑对付我,我都不会认罪,或指认其他人,但在拷问架的痛苦折磨下,我可能会说谎。”勇敢的斯堪瓦可能使其朋友免于和他一样的遭遇,却不能挽救自身。由于无法再开口,他被活活地折磨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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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549 图为花样繁多的酷刑工具。这些幽冷的刑具,不论是常见的还是奇特的,在闲置时似乎温顺无害。倘若目光从该图左上角按顺时针方向游走,我们依次可以看到链枷(或鞭子)、猫爪、贞操带、肢解斧、漏斗、绳索、镣铐、指枷、膝盖粉碎机、大剪刀、钉齿网状耙、带刺的腰带(或带刺的链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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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554 这幅图描绘的是“挤压刑”。受刑者被迫平躺在一个锋利坚硬的刀刃上,它正好放在肩胛下面。他胸口的木板上的重物不断增加,直到他说出行刑者希望听到的事情。请注意,在背景中还有一人双脚被置于足枷或者倒置的椅子里——或许他就是下一个挤压刑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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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556 在为诱使嫌疑人开口而特别设计的最简单、最奇特的酷刑中,有一种“挤压刑”(Pressing)。依据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的法律,只有当嫌疑人坦率承认自己的罪行时,他们才会受到正确的对待。犯人们拒绝认罪时最让人伤脑筋,因为如果他们认罪,其财产就会被国家没收。如果他们拒绝认罪,很可能保住自己的清白,这样他们的财产会被传给法定继承人。对政府而言,在处死敌人之外要想得到尽可能多的满足(和利益),必须使疑犯认罪。“挤压刑”其实非常简单,将受刑者平放在牢房或酷刑室的地面上,拿一块门板压在他身上,并在门板上堆上越来越多的石头(或其他重物)。不到一分钟的工夫,受刑者就会呼吸困难,随后窒息。由于该刑主要目的是套取供词,因此重量是一点一点地增加的:如果受害者在认罪前暴毙,他的田产仍归其家族。窒息死亡非常痛苦,只有意志最坚强的人才能抗得住重压和呼吸困难的双重痛苦,因此可以确信,为免受痛苦,受刑者必然会开口。有记载的最后一个使用挤压刑以榨取信息的事情,发生在1692年马萨诸塞的塞勒姆镇的巫术审判中。在那个时候,与之前很多类似案例一样,受害者选择拒不承认这一完全捏造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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