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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几乎每个人(确指西方世界的)都很熟悉十字架刑。它有很多不同的形式,如何施用则取决于施刑人打算让犯人承受多大的痛苦。死刑犯被绑在十字架上或钉在上面,或二者兼有。可能会有一个能让他们站立的小平台,也可能没有。他们受到鞭打、刀砍,等等。倘若一个人受到殴打、鞭笞、戳刺,然后失血而死,这比他只是被捆绑住而死于曝晒或窒息所需要的时间更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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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幅图中,标为”B的那个人正被锯成半。其实无须赘言都知道这种折磨是么的痛苦与缓慢。显然,这是一个死判决,但是,甚至他的下半身被锯掉时候,就像古代的术师在戏法中对待熊一样,他仍可存一段时间,直到最因失血而死。同时标为“A”的那个即将被斩首,这种决相对仁慈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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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巴比伦国王尼布甲尼撒二世(Nebuchadnezzar II)于公元前589年入侵并摧毁犹太王国时,他视犹太人为被征服的民族。不过他也提拔了一些犹太人在他的政府中任职。其中3人是沙得拉、米煞和亚伯尼歌。尼布甲尼撒建造了一座金像(可能代表火神或太阳神),并命令臣民崇拜它。这3人拒绝执行,随后被押至国王面前。对他们亵渎神明的惩罚就是把他们扔进一个火炉,火炉温度非常高,以至于烧火的卫兵都被烤死了。按照《但以理书》(Daniel)的描述,上帝派来的天使拯救了这3个希伯来人,使他们免于被烧死,并令尼布甲尼撒二世认识到上帝的神圣力量。仅仅一代人之后,波斯国王大流士一世(Darius I of Persia)就打败了巴比伦,控制了沦为囚虏的犹太人,并任命先知但以理在宫廷中担任重要职务。但以理在宫廷中的敌人们散布不利于他的谣言,大流士相信了这些流言蜚语,下令把但以理扔进狮子坑。第2天,大流士前来查看,发现但以理竟然和这些狮子相安无事,很显然受到了上帝的庇佑。大流士意识到自己犯下了严重错误,就释放了但以理,并把那个控告者投入狮子坑,他的结局肯定是尸骨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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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古代的大卫王、所罗门王、基甸和约书亚这些犹太英雄是有名的勇士,那么希伯来人历史上最著名的勇士家族毫无疑问应属马加比家族(Maccabees)。从公元前165年到公元前63年,马加比家族揭竿而起,反抗旧约时代最残暴的民族之一——亚述人(Assyrians),并试图重建犹太王国。亚述人好战野蛮,以下事实可以为证:几个世纪之前,在亚述国王亚述巴尼拔(Ashurbanipal,公元前669年~公元前627年在位)的统治下,他的军队把俘虏的敌方士兵活生生地剥皮,使用刑具在俘虏的头上打上烙印。亚述巴尼拔所征服城市中的孩童会被烧死,极少数幸存下来的成年人被挖眼、活剥、钉在尖桩上,他们的手脚、耳朵或者鼻子会被砍掉。5个世纪之后,到马加比王朝兴起的时候,亚述人稍微文明化了,但并未有少许的宽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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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人之所以憎恨亚述人,是因为他们是一个长期的威胁;亚述人憎恶犹太人,是因为他们尽管已经失败了,却还是顽固地拒绝臣服。最后,亚述国王安提阿古·伊皮法尼(Antiochus Epiphanies)失去了耐性。他把耶路撒冷洗劫一空,在所罗门圣殿的内室立了一座朱庇特神像,并把圣殿的其他房间改为一家妓院,还命令把每个守安息日的人都活活烧死。犹太人不甘心接受失败而起义反抗;犹大·马加比身边聚集了一支起义军队。这些人就是马加比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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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的酷刑和处决有很多不同的版本。有时,受害者被固定在地面上,用一个较大的轮子碾碎他们的四肢和包括臀部、肩部在内的所有关节。有时,受害者被绑在轮子上,施刑人用棍棒或铁锤来造成同样的伤害,目的是打碎身体上的每一块骨头,而不毁坏皮肤或引起致命的伤害。在这两种情况下,受害者绵软的四肢经常被“编在”轮子辐条上,然后把轮子安装在一根木杆上,公开示众,让他们在上面缓慢而痛苦地遭受风吹日晒,最终饥渴而死(以及可能的内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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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提阿古对这一切深恶痛绝;他想要把犹太人变成温顺的奴隶,就像被他征服的其他民族一样。但很明显的是,对安提阿古来说犹太人需要一些形象的例证,来显示他们的新国王是多么的强大,而他们自己的信仰是多么的荒谬。让安提阿古尤为恼火的是犹太人禁食猪肉的饮食习俗。有一次,一个拒吃猪肉的男孩被绑在一个轮子上,他的关节脱臼,骨头碎裂,皮肉被炽热的铁钳撕裂。为了增加男孩的痛苦,轮子下面有一张炭火床,炭火最后竟被他自己流下来的血给浇灭了。还有一次,7个兄弟和他们年迈的母亲因同样的罪被拖到安提阿古面前。国王向他们保证,如果他们在胁迫下吃了猪肉,他们的上帝会理解并原谅他们的罪过,他还威胁说,如果他们拒绝,就在其母面前把他们都残忍地处死。7兄弟和母亲还是没有妥协。7人中年龄最大者被绑在轮子上折磨拷打、四肢砍掉之后,国王说,倘若余下的6兄弟与他一起共进一顿美味的猪肉晚餐,他将赦免他们6人。他们再次拒绝了。第2个兄弟的四肢被砍掉,在还未咽气时被放进一个大煎锅里炙烤。第3个被活剥并开膛破肚,第4个人遭拔舌,然后被固定在铁叉上活活烤死,第5个烧死在火刑柱上。第6个被扔进盛满沸水的大锅里,年龄最小的那个自己跳进沸水锅,与哥哥死在一起。安提阿古有一种挫败感,恼羞成怒之下就指控他们的母亲不许他们背弃信仰,使他们被杀,判处活活烧死她。到公元前63年,马加比起义失败,犹太人依然是亡国的民族,但亚述人的力量也在慢慢衰落。一个新的、更进步的文明站到了世界舞台的中央,他们带来了新的、更高级的酷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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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读者应该对这个刑具很熟悉。它不只是一个简单的桎梏,还可以把受刑者的头和手卡住,让他毫无防卫能力,只能忍受着城镇中的围观民众的攻击、抛掷东西和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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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人是一个文明的民族。至少他们自认为文明。早在公元前1179年,希腊法律就禁止谋杀,而是采用一种典型的文明方式,即死刑只能由国家的法庭来判决。这似乎是一个好的开端,但不幸的事情很快降临。公元前700年前后的数十年间,僭主德拉古(Tyrant Draco,此后,僭主与独裁官一样成为正式称号)认为,倘若死刑是好的,那么岂不是多多益善。因此他宣布,如果对所有的犯罪只处以一种刑罚——死刑,那么实施法律会变得极其简单。从偷一片面包到谋杀的任何犯罪行为都被处以死刑。在被问及为何要颁布这种法律的时候,德拉古嘲讽道:“穷人应该去死,而且我想不到更重的惩罚来施加到富人身上。”德拉古——有意思的是它被翻译为“魔鬼”(serpent)——或许掌权不是太久,但是“德拉古式的”(draconian)这个词却从此与严酷的法律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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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拉古时代的350年之后,雅典的立法者卡伦达斯(Charondas)提议把被称为《梭伦法典》(Thurian Code)的法律刻在石板上。我们这里要考察的不是法典本身——它采用了很多早期社会中流行的“以眼还眼”的法律原则——而是它如何实施。为了防止有野心的改革者武断地修改他所制定的新法律,卡伦达斯颁布法令,规定任何提议修改法典的人,在其建议被立法者会议充分讨论的时候,要在他脖子上套一根绳索,一旦这个提议被否决,此人会立即被勒死。因此,在卡伦达斯当权的时候,提议要对法典进行修改的事情只出现过3次,也就不足为奇了。值得一提的是,顽固的卡伦达斯完全致力于遵守他的法律。当他无意中佩带着剑出现在公共集会时(这被《梭伦法典》视为非法行为),他拔出剑,刺进了自己的心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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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的受害者被塞进“铜牛”,下面生起一大堆火。它就像一个青铜制的烤箱,很快被烧到炙热无比。犯人的嚎哭和尖叫声从公牛的嘴里传出来,就像牛的鼻息声和吼叫,令行刑人和法官感到兴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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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更文明的一些时期,希腊人较早地采用了一些对罪犯不造成身体伤害的惩罚。其中就有颈手枷(Pillory),它在18世纪晚期依然被普遍使用,可以把犯人的头和手锁进一个安装在木杆上的木框里。这个刑具令人非常难受,倘若迫使犯人戴着它在公共场合示众,遭受过往行人的嘲笑和谴责,无疑会加倍痛苦,但这对他们身体不会造成长期的伤害(至少颈手枷本身不会)。通常会施用颈手枷的罪行是公共场所酗酒。有点奇怪的是,当有人犯下这种罪行时,他们会受到两次指控和审讯——第1次指控酗酒,第2次指控与之相关的其他罪行。显然,希腊的法律制度并不同意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所说的“酒后吐真言”(In vino verit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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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所有的希腊酷刑目的都是惩罚,使用酷刑榨取信息很可能就起源于古希腊。为此,他们采用了拉肢刑(Rack)和轮刑(Wheel)。在希腊的轮刑中,受害者被绑在一个车轮上,然后一直旋转,直到他们供出所需要的信息。更严酷的轮子“旋转”能够导致死亡,死亡原因可能是被自己的呕吐物窒息、脑溢血或心脏病发作。令人讶异的是,甚至如亚里士多德和德摩斯梯尼(Demosthenes)这样非常“开明”的希腊哲学家,亦完全赞成把酷刑作为一种挖掘信息的手段。亚里士多德写道,他之所以赞成这些方法,是因为它能够提供“一种似乎绝对可信的证据”。很明显他没有认识到一个事实,即在罹受难以忍受之痛苦时,几乎每个人都会招认任何事情。难道亚里士多德就没想到“铜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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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zen Bull)这一构思巧妙的希腊刑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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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种烙铁,用于惩罚被认为是同性恋的斯巴达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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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牛据说由一个叫佩里劳斯(Perillus)的人发明,是为了讨好阿格里真托(Agigentum)的僭主法拉里斯(Phalaris)。这个刑具其实就是一个空心的、真牛大小的青铜公牛,牛身一侧有个活动板门,鼻孔和嘴里有一些孔洞。在行刑时,把死刑犯从牛身的小门塞进牛肚子里,然后在下面生起一堆火。当铜牛被烧成通红的时候,受害者的尖叫声从牛的鼻孔和嘴里传出,声音非常像一只疯牛在嘶吼。虽然法拉里斯似乎对刑具本身还算满意,但对这个逢迎拍马的小人却非常厌恶,不幸的发明者成为第一个受刑者。然而,城邦居民对法拉里斯的厌恶超过了他对佩里劳斯的厌恶。在备受其暴政摧残之后,公元前563年,愤怒的民众把僭主法拉里斯填进了铜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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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没有统一的政治制度。相反,它是一个地理位置分散的多元文化的众多城邦之集合体;其中的一些城邦,如雅典(Athens),比其他城邦(譬如法拉里斯治下的阿格里真托)的文明发达。较偏远和文明程度较低的城邦,似乎更善于发明一些令人难以置信的独特酷刑。据古希腊历史学家琉善(Lucian)记载,有一次,一个年轻女人被缝进刚宰杀且掏出内脏的驴尸体里,只有她的头还留在外边。在地中海地区的烈日暴晒下,驴的尸体开始紧缩和腐烂。伴随这种酷刑的是缺食少水和风吹日晒,驴尸腐烂招引来蠕虫和昆虫,它们啃噬着动物尸体和受害者的肉。记载中没有提到受害者到底苟延残活了多长时间。另一种类似的恐怖酷刑是古希腊喜剧作家阿里斯托芬(Aristophanes)的作品所描述的。犯人被锁在颈手枷里,浑身涂满了能吸引昆虫的牛奶和蜂蜜。如果他能经受住一连20天的饥渴、暴晒和昆虫啃噬而最终活下来,将会被从枷具里放出来。更确切地说,释放他只是为了将其拖到悬崖边,然后抛进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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