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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735 在德拉古时代的350年之后,雅典的立法者卡伦达斯(Charondas)提议把被称为《梭伦法典》(Thurian Code)的法律刻在石板上。我们这里要考察的不是法典本身——它采用了很多早期社会中流行的“以眼还眼”的法律原则——而是它如何实施。为了防止有野心的改革者武断地修改他所制定的新法律,卡伦达斯颁布法令,规定任何提议修改法典的人,在其建议被立法者会议充分讨论的时候,要在他脖子上套一根绳索,一旦这个提议被否决,此人会立即被勒死。因此,在卡伦达斯当权的时候,提议要对法典进行修改的事情只出现过3次,也就不足为奇了。值得一提的是,顽固的卡伦达斯完全致力于遵守他的法律。当他无意中佩带着剑出现在公共集会时(这被《梭伦法典》视为非法行为),他拔出剑,刺进了自己的心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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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740 不幸的受害者被塞进“铜牛”,下面生起一大堆火。它就像一个青铜制的烤箱,很快被烧到炙热无比。犯人的嚎哭和尖叫声从公牛的嘴里传出来,就像牛的鼻息声和吼叫,令行刑人和法官感到兴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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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742 在更文明的一些时期,希腊人较早地采用了一些对罪犯不造成身体伤害的惩罚。其中就有颈手枷(Pillory),它在18世纪晚期依然被普遍使用,可以把犯人的头和手锁进一个安装在木杆上的木框里。这个刑具令人非常难受,倘若迫使犯人戴着它在公共场合示众,遭受过往行人的嘲笑和谴责,无疑会加倍痛苦,但这对他们身体不会造成长期的伤害(至少颈手枷本身不会)。通常会施用颈手枷的罪行是公共场所酗酒。有点奇怪的是,当有人犯下这种罪行时,他们会受到两次指控和审讯——第1次指控酗酒,第2次指控与之相关的其他罪行。显然,希腊的法律制度并不同意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所说的“酒后吐真言”(In vino verit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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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744 并非所有的希腊酷刑目的都是惩罚,使用酷刑榨取信息很可能就起源于古希腊。为此,他们采用了拉肢刑(Rack)和轮刑(Wheel)。在希腊的轮刑中,受害者被绑在一个车轮上,然后一直旋转,直到他们供出所需要的信息。更严酷的轮子“旋转”能够导致死亡,死亡原因可能是被自己的呕吐物窒息、脑溢血或心脏病发作。令人讶异的是,甚至如亚里士多德和德摩斯梯尼(Demosthenes)这样非常“开明”的希腊哲学家,亦完全赞成把酷刑作为一种挖掘信息的手段。亚里士多德写道,他之所以赞成这些方法,是因为它能够提供“一种似乎绝对可信的证据”。很明显他没有认识到一个事实,即在罹受难以忍受之痛苦时,几乎每个人都会招认任何事情。难道亚里士多德就没想到“铜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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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746 (Brazen Bull)这一构思巧妙的希腊刑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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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751 这是一种烙铁,用于惩罚被认为是同性恋的斯巴达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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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753 铜牛据说由一个叫佩里劳斯(Perillus)的人发明,是为了讨好阿格里真托(Agigentum)的僭主法拉里斯(Phalaris)。这个刑具其实就是一个空心的、真牛大小的青铜公牛,牛身一侧有个活动板门,鼻孔和嘴里有一些孔洞。在行刑时,把死刑犯从牛身的小门塞进牛肚子里,然后在下面生起一堆火。当铜牛被烧成通红的时候,受害者的尖叫声从牛的鼻孔和嘴里传出,声音非常像一只疯牛在嘶吼。虽然法拉里斯似乎对刑具本身还算满意,但对这个逢迎拍马的小人却非常厌恶,不幸的发明者成为第一个受刑者。然而,城邦居民对法拉里斯的厌恶超过了他对佩里劳斯的厌恶。在备受其暴政摧残之后,公元前563年,愤怒的民众把僭主法拉里斯填进了铜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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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755 古希腊没有统一的政治制度。相反,它是一个地理位置分散的多元文化的众多城邦之集合体;其中的一些城邦,如雅典(Athens),比其他城邦(譬如法拉里斯治下的阿格里真托)的文明发达。较偏远和文明程度较低的城邦,似乎更善于发明一些令人难以置信的独特酷刑。据古希腊历史学家琉善(Lucian)记载,有一次,一个年轻女人被缝进刚宰杀且掏出内脏的驴尸体里,只有她的头还留在外边。在地中海地区的烈日暴晒下,驴的尸体开始紧缩和腐烂。伴随这种酷刑的是缺食少水和风吹日晒,驴尸腐烂招引来蠕虫和昆虫,它们啃噬着动物尸体和受害者的肉。记载中没有提到受害者到底苟延残活了多长时间。另一种类似的恐怖酷刑是古希腊喜剧作家阿里斯托芬(Aristophanes)的作品所描述的。犯人被锁在颈手枷里,浑身涂满了能吸引昆虫的牛奶和蜂蜜。如果他能经受住一连20天的饥渴、暴晒和昆虫啃噬而最终活下来,将会被从枷具里放出来。更确切地说,释放他只是为了将其拖到悬崖边,然后抛进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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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760 虽然我们没有关于“爱琵加”的真实记载,但是“纽伦堡的铁处女”这幅图应该能表现与她拥抱的危险后果。这一刑具有很多不同的变体。其中一些是致命的,也有一些只是对受刑者造成一定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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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762 古希腊人中较为坚强和利己的是斯巴达人(Spartans)。斯巴达人勇敢、好战,厌恶雅典人的那种安适生活。若一个斯巴达人过于肥胖,会受到公开鞭笞;若他长时间不结婚(从而被疑为喜欢男人而非女人),将会在公开场合用烧红的烙铁打上烙印。僭主纳比斯(Nabis,公元前205年~公元前194年统治斯巴达)发明了一种非常奇特、能给自己带来乐趣的刑具来折磨惹他不高兴的人。纳比斯命人依照他妻子爱琵加(Apega)的形象塑造了一个铁质雕像。它的手臂可以用铰链打开,手臂内侧和胸部安装有很多锋利的长钉。当纳比斯亲自审讯罪犯并对疑犯的供述不满意时,据说他会讥讽道:“倘若我的能力不足以说服你的话,或许我的妻子爱琵加能够说服你。”铁制“爱琵加”一次致命的拥抱就可能终结这次讯问,但是纳比斯却乐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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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764 与之前的巴比伦人和亚述人一样,古希腊也最终走向了衰落,被一种新文明取代;罗马人成为这一地区的霸主。罗马文明和酷刑理念可以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罗马共和国时期和罗马帝国时期(即在尤利乌斯·凯撒之前与之后的两个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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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766 与古希腊人一样,早期的罗马人设法建立一种相对统一的社会。早在公元前6世纪,罗马的第6位国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Servius Tullius)就将民事犯罪与其他罪行区分开。在这种新的、更文明的司法路径中,死刑以及相伴而来的可怕痛苦留给了诸如谋杀、叛国、纵火、做伪证和神庙中的童贞女不贞等罪行。在一些案件中,如纵火,刑罚原则依然是“以眼还眼”——纵火者会被烧死。做伪证者被扔下悬崖,不贞的童贞女被活埋。严重的民事犯罪,比如身体伤害或抢劫,一般也只是被处以高额罚金,不过盗窃农民的庄稼有时会被处以绞刑。祭司、14岁以下的孩子和孕妇免受任。何形式的酷刑拷打。在罗马共和国时期,法律是相对公正的,与今天的我们相比,罗马的自由民不必担忧受到司法暴力的随意侵害。不过在公元前50年前后,一切都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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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771 一个男人正被其他两人鞭打,他们所使用的似乎是打结的绳索,也可能是较重的铁链右边那个受害者背部被滴上溶铅,同时,后面的那个男人由于一些未知的原因被赶进一个洞里,另一个人被火焚烧并用棍棒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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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773 尤利乌斯·凯撒(Julius Caesar)仅掌权了大约6个月,根本没有机会作出改变。然而,他所做的事情却为之后的皇帝们铺平了道路。在凯撒被暗杀后不久,罗马大权落入3个人手中:马克·安东尼(Mark Anthony)、屋大维·凯撒(Octavius Caesar)和马尔库斯·雷比达(Marcus Lepidus)。部分由于当时处于内战时期,部分是天性使然,他们彼此猜疑,钩心斗角。公开抨击政府在罗马历史上第1次被视为非法。当哲学家西塞罗(Cicero)批评马克·安东尼的时候,很快受到逮捕、审讯和处决。对新的罗马帝国而言,这不是一个好的开端,而且事情很快每况愈下。正如所有的独裁政权一样,罗马帝国的皇帝们担忧自己掌控权力的能力,惧怕每一个可能篡夺权力的人。对他们而言,维系自己权力的唯一方法就是营造恐怖的氛围:所有的密谋(无论真实的还是臆想的)都会被揭露出来,而所有的阴谋分子必须受到严厉惩处。如前所述,正是在这种恐惧和猜疑的妄想氛围下,酷刑才大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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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775 帝国严苛暴政的首要对象就是罗马军队。这不足为怪,因为正是凯撒的军队颠覆了旧共和国,所以绝不能让士兵自以为能够随意更迭政府。在罗马帝国时期,士兵惧怕上级军官更甚于惧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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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780 在这个木刻画的右侧,可以看到滑轮在酷刑中的应用(也称为吊刑),他脚踝上系着的重物加剧了肩关节承受的痛苦。在画的左侧,另一个人的腋窝被一个火把灼烧(尽管表现的似乎更像是一根羽毛掸子在搔痒)。在后面,一个罪犯的双手被砍掉或砸坏。在施刑人审讯的时候,书记员专注地记下受害者说的每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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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782 与普通民众生活中一样,罗马军队最常见的刑罚也是鞭刑。鞭刑并不新颖;像其他许多东西一样,它是罗马人从希腊人那里承继来的,只不过在这一过程中把普通的鞭子升级为种类繁多的酷刑刑具。轻微罪行的刑具是简单而扁平的皮带,这令受刑者痛苦难当,却无性命之虞。第2种由羊皮纸编成的鞭子能把受刑者脊背的皮肉抽得稀烂。还有一种多尾鞭,即“重皮鞭”(plumbatae),鞭尾缀有很小的铅球。还有一种类似九尾鞭,称作“爪”,它的尾部缀有锋利的金属片或铁刺;只需几下,即出现深可见骨的伤口。最后是专为取人性命而设计的一种类似牛皮鞭的鞭子。该刑具非常简单,最多只需要几张牛皮和一点创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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