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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10 早期基督教的两个殉道者在沸油中迎接死亡。他们不仅被逼着在沸油中洗澡,同时还用沸油浇在头上沐浴,这进一步加剧了难以想象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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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12 一些人被用剑砍死;一些被大火烧死;一些受到鞭笞;有人被(三叉戟)刺死;有些人被钉在十字架上;有些被投入海中溺死;还有人被活剥皮;有人被割掉舌头;有人被乱石砸死;还有人被砍掉双手或者肢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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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14 有些人甚至被放进大煎锅里煎炸——就像几个世纪前大流士对待希伯来人一样。编年史家伽洛尼若(Gallonia)对这一特别的酷刑作了一番描述,他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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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16 煎锅里面有油、沥青或树脂,然后生上火;当溶液开始沸腾冒泡时,不论男女,那些基督徒被一股脑地扔进锅里……像鱼一样被烧烤和煎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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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18 当这些残忍的游戏在夜晚举行时,基督徒会被捆在木桩上,浇上油并点着火,作为照亮整个游戏场地的人体火炬。甚至对基督徒并不是那么友好的古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Tacitus)都写道:“他们被处决,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是为了满足个人强烈的欲望。”这可能是人类历史上第1次把实施酷刑作为全民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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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20 恐怖统治一直持续到罗马于公元5世纪黯然崩溃,但事实上,这些古代人都不懂得如何有效地使用酷刑,在执行残酷的折磨和血腥的处决时并没有考虑到心理方面的痛苦。古代人未能认识到,对酷刑的等待与实际的折磨同样有效,而且比直接和无控制地使用暴力能够挖掘出更多的情报。把一个人折磨拷打一段时间之后,留他在肮脏的牢房里待几天,让他自己好好思量一下,在他下次被带到地牢时,更有可能会招供,这比在第一轮审讯的时候就把他撕成碎片有效得多。与这些古人相比,他们的后辈是否已懂得更有效地使用酷刑呢?在下一章中我们将考察中世纪所使用的酷刑技术,以及在之后1000多年的时间里,酷刑是如何由简单变得复杂烦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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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25 人类酷刑简史:揭秘文明面具下的恐怖人性 [:1702773948]
1702774826 人类酷刑简史:揭秘文明面具下的恐怖人性 第2章 中世纪的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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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28 5世纪早期罗马帝国崩溃后,权力中心移至君士坦丁堡(Constantinple)。西欧处于日耳曼部落中的哥特人(Goths)和汪达尔人(Vandals)的支配下。依据常识人们通常会认为,比起罗马帝国的暴虐统治,日耳曼人肯定会有过之而无不及。事实证明,所谓蛮族部落其实在执法手段上比罗马帝国更为“进步”。3个半世纪之前,罗马历史学家塔西陀记载,日耳曼人认为只有战场逃兵、怯战者、勾结敌国者以及同性恋者罪以致死。其他不甚严重之罪,包括抢劫、杀人则处以罚款。罚金可以以牛或其他形式的财产偿付,一半用于赔偿受害者家属,剩余的支付给地方首领或国王。看来日耳曼人更为关注的是如何使所有男人认真履行其备战职责,而不是司法惩罚。显然,他们的宗教思想同样开明。公元410年,汪达尔人国王阿拉里克(Alaric)洗劫罗马。他宣布,禁止伤害逃到教堂寻求庇护的罗马人。这比罗马人治下的基督徒命运不知好上多少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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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30 作为耶稣基督的信徒,早期西方教会以及定都君士坦丁堡的基督教东罗马帝国,在犯罪与惩罚问题上持进步观点。皇帝狄奥多西(Theodosius)和查士丁尼(Justinian)制定的法律规定:奴隶犯下谋杀、叛国、通奸、伪造罪应判处死刑。在教会的压力下,控制西罗马帝国旧有版图的日耳曼人勉强把谋杀加入了他们的死罪之列。通常来说,在教会法律中,对轻微犯罪的惩罚是一系列的苦行,苦行的程度与罪行轻重相当。许多时候,教会规定,当案情未明时,惩罚将只能由上帝之手来施行,这样避免了人为的执法谬误,而这样的谬误在上帝认为则是严重的罪过。865年,教皇尼古拉斯一世(Pope Nicholas I)致信给巴尔干人的统治者,坚持认为刑讯逼供(通过长期的酷刑折磨获取供词)有违基督教基本教义。考虑到当时的时代背景,这真可谓开明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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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32 其他地方的刑罚制度则缺乏这种理智。在英格兰和高卢(Gaul,即现在的法国),罪犯、奴隶、战俘将用来献祭。私人争端与诉讼的审理使用决斗法裁决(被告与原告进行一对一的决斗),或神判法裁决(迫使被告将手浸入沸水,或抓住烧得通红的铁块),如果赢得决斗,或手未被沸水烫伤,则被判为无罪。这似乎与罗马刑罚一样野蛮、不开化,然而,接下来要统治英国和西欧的维京人(Vikings)的司法与刑罚观念更为原始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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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34 763年,维京人洗劫了英格兰与苏格兰交界的林迪斯法恩修道院。这是他们第1次大规模侵袭英格兰。整个过程极其残忍暴虐,这也是维京无畏勇士行为的典型特征,远比今人想象的更为原始野蛮。维京人的袭击事先经过精心计划,意在造成最大的心理冲击。一旦维京战士登上了他们那骇人的龙头船,便径直朝目的地蜂拥而去,他们杀死每一个试图抵抗的人和许多手无寸铁的人,屠杀男人,奸杀女人,把婴儿挑在长矛尖上。他们的目标通常是修道院。他们劫掠铸币和任何能拖走的教堂什物。但是维京人明白,教士是拥有话语权的权贵阶层,他们可以散布诸如“维京人来啦!他们不可小觑”之类的言论。人们越是心怀恐惧,他们的下次袭击就越顺利。其行为和当今的恐怖主义行动一样狡猾,简直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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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36 不过维京人不仅仅是劫掠者。他们征服一个地方后,通常在那里建立殖民地,成为当地人的主人,对任何敢于违抗维京人法律的行为施以酷烈刑罚和严厉罚款。当维京军队打败当地首领或国王时,他们对其公开施行一种称为“血鹰”(Blood Eagle)的死刑。这种极具观赏性的屠杀场景,首先开始于用利斧劈开受刑者的背部,然后从伤口处将他的整个肺部掏出来,使得可怜的人看起来好像无端长出了一双血淋淋的翅膀。一个维京人的传说这样讲述:“……命令他们在他的背部用剑雕刻了一只鹰,把所有肋骨从脊椎上砍下来,掏出肺部,把他献给奥丁神,感谢神赐予他们胜利。”同样的酷刑亦施用于杀害维京人的被征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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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41 两个戴足枷的人在一个幽僻的山洞里受刑挨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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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43 当然还有其他许多酷刑用于惩罚不同的罪犯。谋杀和抢劫犯通常被扔下悬崖。轻微犯罪被处以罚款——有时罚金之巨足以使犯人倾家荡产。这些罚金,连同对临近的非维京人征收的费用,以及维京人充当其他政治势力的雇佣军所获取的报酬,统称为丹麦金。对于那些不愿臣服于维京人的小国国王和首领,维京人直接对其开战。870年,东盎格鲁国王艾德蒙(殉道者艾德蒙,Edmund the Martyr,King of Aast Anglia)拒绝满足这些粗暴的异教徒的要求,诉诸战争,艾德蒙战败。因拒绝宣布放弃基督教信仰,艾德蒙国王被绑到树上鞭打,全身被射满了箭矢,最后砍掉脑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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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45 英格兰北部在维京人的猛攻下逐渐沦陷。南部盎格鲁——撒克逊人(Anglo-Saxons)王国的文明较为发达,令人不解的是,在盎格鲁——撒克逊王国,唯一的死罪是偷盗。在那个残酷、原始的社会,偷窃一个人的财产居然被认为是比杀人更残忍、更恶毒的行为。纵火犯(放火烧掉另一个人的房子或庄稼)将被处以火刑。其他大部分罪行,包括谋杀和强奸,则被处以严厉罚款。当罚款不足以惩罚其罪行时,或者当公众要求对其施行可见的刑罚时,带枷示众通常作为附加刑罚。当罪犯为女性时,可能要对她施用泼妇刑具了,此装置类似于后来的浸水椅,犯人被绑在椅子上,浸到当地池塘里,这种惩罚意在羞辱,尚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浸水椅持续时间过长,给犯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总的来说,在盎格鲁——撒克逊司法中,最重要的理念是相互负责,每个人都有责任使邻居们安分守己,同侪之间的压力可以对小而封闭的社区施加巨大的影响。有时,如果一个犯人屡次犯罪、禀性难移,当局只是将他驱逐出王国,而不是监禁或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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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50 还不能确定这个装置的用途到底是束缚受刑者并将其沉入湖水或河水里,还是把他固定到高处供公众观看和嘲笑,或许二者兼有。现在可以在意大利的圣吉米尼亚诺酷刑博物馆见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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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52 7世纪的肯特国王埃塞伯特一世(Ethelbert I,King of Kent)致力于编撰法典,以促使法律公正。他成为第1个制定成文法的英国统治者。和他同代人的做法一样,埃塞伯特法律更注重于使用一系列的罚款(偶尔使用公开羞辱)而不是肉体刑罚或死刑,这是因为抵抗维京人的战场上需要大量男人,为节省人力资源,除非对付罪大恶极的犯人,很少使用死刑。而女人不上战场,因此更容易被判死刑。犯下谋杀、偷窃的女性会被判处死刑。为了使罪刑观念更为清晰直观,埃塞伯特甚至亲自标明了人的性命或身体某一特定部位的价值。害人性命判处罚金100先令,伤人眼睛者需要支付受害人50先令的罚金或等价的物资。损伤脚趾,罚金大约为12便士,若某人生殖器受损,对方须偿付等价的罚金。当然,如果受害人来自上层社会,罚金将会增加——“等级意味着特权”。所有这一切表明,教会对信奉基督教的民族的法律文明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处罚罪犯的罚金不可避免要被当地教堂分享,这是使整个社会远离血腥和野蛮酷刑的一个小小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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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54 宗教对司法制度的影响,还体现在它改变了民众对哪些行为构成社会所不可接受的罪行的认知。正如斋戒期间食肉、礼拜日工作和崇拜异教神一样,婚外性行为和通奸首次成为应受惩罚的罪行。可以预料的是,教会法和世俗法的一些细微差别,会让一些人巧妙地捕捉到法律漏洞以逃脱惩罚。主教说出的话如同国王的言语一样,无须第二方证实便可上升为事实。被指控的人可以通过在圣坛上发誓自己的清白来获得赦免。这一制度并非无懈可击,但相对于前人以及后来者的做法,已经是巨大的进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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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56 随着901年西撒克逊国王阿尔弗雷德大帝(Alfred the Great)的去世,刑罚制度走向宽容的趋势逐渐开始逆转。在那个法律缺失、无法无天的时代,普通民众坚持要求罪犯必须受到公开的严厉惩罚,为他们的罪行付出彻底的代价。短短几十年间,鞭刑作为伤害身体的一种刑罚方式盛行全国,死刑出现了更为奇特的新方式:自由民犯人会被投入悬崖,偷盗的男性奴隶被其奴隶同伴们用乱石砸死(使那些奴隶亲历死亡场景以示警告),女性奴隶窃贼要么被乱石砸死,要么被溺死。同时,这一时期也开启了巫术迫害的先河,那些黑暗魔法的实践者将被监禁4个月,施用巫术害人者会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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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58 刑罚严苛化的趋势令人忧心忡忡,70多年后,埃塞雷德国王(Ethelred)试图扭转这一倒退趋势。在他统治后期,即约公元1000年前后,他说:“男性基督徒人数太少,不应被轻易处死;不过仍有大量的残忍刑罚;上帝的被造物不应受到摧毁。”他的这一宽容态度被同一时期英国另一位国王克努特(Canute)所践行。克努特是一个基督教化的维京人,统治着南英格兰、丹麦、挪威以及瑞士的一部分。他曾经表达了对严苛刑罚的反对:“为了民众的福祉,应采用温和的判决与惩罚。”这听起来似乎不错,但需要指出的是,克努特来自于热衷肉体折磨的维京人族群。在克努特时代,常见的惩罚有割耳、刈鼻、割上唇,通奸的女人会失去耳朵和鼻子,挖眼珠和剥头皮十分常见。为了践行自己的诺言,克努特在审判中将犯人的生活环境的种种方面列入量刑的参考范围。对未成年人、老人以及贫弱的违法者的量刑相对宽松。他还将社会身份作为一个参考:大体来说,对奴隶的惩罚比自由民要严苛;对有预谋犯罪的惩罚要比随机犯罪严厉得多。总之,克努特时代的民众生活相对要好,且犯罪率较低。不幸的是,1035年克努特国王去世,虽然他的法律仍继续沿用了30年——在他的后继者、忏悔者爱德华(Edward the Confessor)的努力下,甚至变得愈加完善——这些所有的进步还是在1066年消失殆尽。这一年秋天,英格兰被一群刚征服法国北部的维京人(开始称自己为诺曼人)占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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