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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76 威廉儒雅有度,颇有骑士风范,他从不对女人施以凌辱性的绞刑或者让她们绝望地走上断头台;对于她们,唯一可被社会接受的处决方式是火刑。由于新建成的城堡地牢投入使用,惩罚罪行稍轻者有了更好的选择。为了协调教权与王权的关系,确保地方教会不会妨害他的权力,威廉国王规定,教会法庭只限于审理与教会有关的案件,以前由教会人士根据教会法审理的世俗案件现在归国王法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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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81 一个被指控者的手和脚踝绑在一起,用绳子吊着从桥上扔到下面湍急的河水中。这是神判法的一种。如果水拒绝接受他(他浮起),那么证明他有罪。如果水接纳了他(沉到河底),则表明他是清白的,那么就拉着绳子将其从河水中拖出。究竟有多少人在被判为清白时已经溺死在河水里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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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83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严苛措施在降低犯罪率上收效甚微,结果事与愿违,犯罪行为仍呈增长趋势。在威廉的次子亨利一世(Henry I,1100~1135年在位)治下,旧有的犯罪行为依然猖獗,各种新的千奇百怪的犯罪行为不断涌现,自愿作证的人几乎找不到。亨利既不能把所有的疑犯都处死,又不想听任罪犯继续为非作歹,因此,他认为最好的方式就是,让上帝来决定谁是有罪的,谁是清白的。在成功取得教会的支持后,他重新启用了神判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水验法(把疑犯扔进水塘,如果他们下沉就证明是无辜的);火验法(命令疑犯用手抓住烧红的铁块走9步,如果3天后手上没有出现水泡,表明无罪);水火交加法(疑犯把手伸入一大锅沸水中,拿出一块石头,他最好祈祷手上不要出现水泡)。对于那些犯下令人发指的罪恶行径的牧师,神判法会使用粗糙的面包:命疑犯吃下夹杂着羽毛的面包,如果他们被噎着,则表明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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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85 这些公开上演的怪诞剧并不限于英格兰地区,即使像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四世(Henry IV)这般高贵的大人物,亦不能幸免。他在被教会开除教籍后,不得不亲赴罗马向教皇请罪。他一直趴在教皇下榻城堡外的雪地里,并不断祈祷、忏悔。直到两天后,教皇才接见并宽恕了他。但这似乎并未给他带来多少益处,1105年,亨利皇帝还是被逼下台。让人好奇的是,诺曼人对英格兰的严密控制,一向与这些残酷的刑罚一样野蛮。但是当进入12世纪,控制开始出现了松弛的迹象,而且,反对废除神判法的正是普通民众。英国诺曼王朝的倒数第2个国王,即亨利一世(Henry I),试图改革在王朝早期所制定的严苛法律,尽量使用监禁来代替残酷的肉刑。同时,他扩大了死刑的适用范围,到1124年,死刑成为杀人、叛国、入室盗窃、纵火、抢劫和偷窃罪的标准刑罚。越来越多的人因轻微犯罪而遭受长期监禁。无怪乎在英王斯蒂芬(Stephen,亨利一世的外甥)和他的表妹马蒂尔达(Matilda,她是英王亨利一世的女儿,同时还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四世的皇后)之间耗时甚久的内战(1139~1148年)期间,英国地牢遍地开花。1155年,亨利二世(Henry II,他是马蒂尔达的儿子)下令建造了英国第1座监狱——弗利特监狱(Fle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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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87 位于城堡中央的筑有防御工事的安全塔,用英语名字称为“keep”,但由于这一时期英格兰所有的城堡都属于诺曼人,他们在提到它时,常用的是法语名称“donjon”(城堡主楼),地牢(dungeon)这个词就是从这里得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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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89 在英国人看来,亨利二世(在法国长大)更像一个外国人,他远不如一个世纪前他的诺曼王朝的祖先们那样受欢迎。亨利统治新王国的手段不是“折磨”,而是建立大量的监狱。他命令每个城镇和自治市必须建立一些监禁设施——如果是安全措施齐全的城堡就再好不过了——这些建筑的作用,用亨利的话来说是“用来严密限制那些可能会有邪恶行为的人”。这意味着一个案件的所有被指控者和嫌疑犯都将受到囚禁,直到巡回法庭到来才将他们从牢房提出审讯。事实证明,亨利和征服者威廉一样热衷于使用致残刑罚。谋杀、暴力抢劫、伪造都被处以砍掉右手。公开上演的审判场景如同一场视觉盛宴,当地民众对此有强烈嗜好,鉴于此,对涉案金额低于5先令的犯罪,亨利允许使用神判法;不过判为有罪的,并不被处死,而是砍掉一只脚。欧洲在一个多世纪之后才最终废除神判法,主要原因是教皇英诺森三世不再允许神职人员协助神判法裁决。1215年,他明令禁止神职人员出现在神判法裁决现场。就在同一年,英国国王约翰被迫签署《大宪章》,这是英国最接近成文宪法的文件。《大宪章》的条款中详细地规定了不得使用酷刑折磨;所有司法程序都必须包含一个理念,即酷刑有违英国普通法的根本原则。让人好奇的是,神判法的废除和《大宪章》签署的后果竟然是令整个欧洲和英国的法律系统陷入一团乱麻的窘境:没有牧师在场,神判法的结果就无法体现神的裁决,而没有神裁法,又如何才能发现神的意志和真理?酷刑或许无法体现神意,不过若没有酷刑的威胁,那么罪行如何得到确证?这不是理性的时代,不过理性的曙光已经开始显现。在德意志,女修道院院长宾根的希尔德加德(Hildegarde von Bingen,1098~1179,即圣希尔德加德)主张对死罪的惩处应更为宽容,并且为渎神罪辩护,强烈反对仅凭道听途说便武断做死罪判决。从她那里,我们看到了理性晨曦初露,虽然只是暂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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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94 图中左侧的那个犯人即将被砍去左手。用诸如此类残害身体的肉刑来惩罚小偷小摸在整个中世纪欧洲非常普遍,图中右侧显示的死刑则用来惩罚更为严重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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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99 这张颇显滑稽的图片中似乎是一个吟唱诗人(从柱子上挂的弹诗琴可以看出来),他可能因为所作诗歌具有煽动性而被判戴足枷。一只狗在津津有味地吞咽他背包里的食物,眼前的场景使饥肠辘辘的他愈发难耐。背包近在咫尺,他却无法拿到,这是多么令人沮丧的事情啊!但是比起同代人遭受的非人的酷刑折磨,这简直不足挂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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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901 英国刑罚制度已开始与最残忍的肉刑与死刑背道而驰,逐渐转向公开羞辱性惩罚,它将罪犯当做社会贱民,目的不再是永久性地伤害肉体。惩罚的公开性和直观性十分重要,因为民众强烈要求见证惩罚过程——否则他们怎知正义是如何伸张的呢?为此,足枷(Stocks)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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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903 足枷引发的痛苦小于颈手枷,它只把犯人的双脚禁锢在木框中,身体其他部位是自由的。受害人被迫坐在窄小的木板边缘,双腿前伸,双脚锁在枷具里。他们将遭受围观民众的辱骂嘲讽,以及投掷来的物体的袭击,但至少他们可以用胳膊抵挡飞来的大件物体或石块。足枷意在侮辱犯人,满足公众观看戏剧性惩罚场景的心理需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惩罚方式思路新颖,且比较开明,以至于整个下议院都热切希望所有城镇和乡村都建立足枷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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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905 经常施用的还有其他形式的惩罚。其中就有“逐出法外”(Outlawing)。宣告一个人被逐出法外(意味着他从此不受法律保护)的做法由诺曼人引入,随着时间的流逝,目下更受欢迎,原因有3点。首先,执法成本低廉。其次,极大地增加了政府的收入。一个被宣布为逐出法外的人失去的不仅仅是头衔、土地,他所有的私有财产将被没收,以充实王室财库。最后,由于当事人不再受任何形式的法律保护,任何人在任何时间都可以随心所欲地杀掉他,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我们浏览一下格洛斯特郡的司法记录,就会发现这一惩罚措施的使用频率非常高。1221年,在英格兰330件谋杀案中,其中只有14名罪犯被绞死,100人被宣布为逐出法外并释放,剩余的216人要么被施以其他刑罚,要么无罪释放。宣布为“逐出法外”看似简单,但要考虑到一点,即若一个犯人被处死,其地产会由家人继承,而若被宣布为逐出法外,他的地产将会被政府罚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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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907 1255年,亨利三世(Henry III)宣布将70多个谋杀犯人逐出法外,通过这种简单易行的措施,迅速积累了大量的土地和金钱。这些财富流入了亨利的个人腰包。翌年,在77个谋杀疑犯中,5人无罪释放,72人被逐出法外。1279年,诺森伯里亚郡法庭审理了68宗谋杀案,4人无罪释放,其余被逐出法外。“逐出法外”不管是对法庭还是疑犯来说都是一宗互利的好买卖。如果被告在释放后又找到有利于自己的新证据,那么案件将会重审。若新的证据能说服法官,那么之前的判决将被撤销,他将重获新生。虽然他已不可能再收回财产,但至少保住了性命。其他残酷肉刑亦改为无害的羞辱性惩罚。面包师傅若缺斤少两,或在面粉里掺杂粗糠、沙粒或锯木屑坑蒙顾客,将被戴足枷示众,或者在他脖子上绑一个面包游街。这种另类的广告或许对其生意不利,但比起砍掉手的严厉刑罚,简直是天大的宽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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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909 然而,在英格兰,残暴、怪诞、奇特的酷刑并未绝迹。1241年,亨利三世——在其他方面堪称开明君主,在刑罚上更青睐快速处决而非折磨——引入了富有创意的处决方式,即绞死、挖出内脏和四马分尸。首先,用绳索把受刑者从地上吊起,使其在空中晃荡挣扎,直到失去知觉。然后,把他放下来,想办法让他恢复意识,接着是残忍地阉割和开膛破肚,犯人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内脏被拖出来,扔进火堆里。在经历了种种恐怖至极的折磨后,可怜的人终于盼到了斩首,得到了解脱。当局在乡村巡回展示他尸体的残片,以警告那些试图反叛之人。但是,即使如此残忍的酷刑也是于事无补,无论亨利怎样做,宽容抑或暴虐,都无法阻止直线攀升的犯罪率。英格兰真正需要的是一位彻底的改革者,他坚定、决绝、不顾一切往前冲,愿意为整合社会付出任何代价。此人便是亨利三世的儿子爱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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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914 图中所示刑具为“面包师傅的手推车”(baker’s cart)。这一惩罚有许多不同的版本。倘若面包师傅在买卖时缺斤少两,或在面粉中掺杂木屑,将会被链子锁在这个载满重物的手推车上,脖子上挂一大块面包游街。因此,面包师行会制定条例,试图预防这一“错误”,而且为了防止意外出现这种情况,当一个顾客买一打(12个)面包后,面包师傅会免费送一个面包(只是为了防止万一发生缺斤少两的现象),这就是“面包师傅的一打”(baker’s dozen,即13个)的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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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916 爱德华一世(Edward I,亦称“长腿爱德华”或“苏格兰之锤”)1272~1307年统治英格兰,他几乎所有的时间(至少当他不忙于屠杀苏格兰人和威尔士人时)都在致力于重整英国司法制度,他召集王国内最优秀的律师和高级教士,又从罗马引进很多律师人才。亨利和大臣们有条不紊地逐渐瓦解了封建制度,组建了新的司法体系。他解决的第1个问题就是囚犯拒绝回应指控的权利。在爱德华治下,拒绝抗辩者将被迫脸朝下趴在地牢的地上,并用铁链子固定住,一天只给一小片腐烂的面包、一小杯盐水。如果一周后,他仍然拒绝开口,就在他身上压上重物,并不断增加重量,直到他屈服或者被慢慢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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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921 图中的3个可怜的人正在忍受着绞死、挖出内脏与分尸之苦。图片右侧展示的是绞刑(虽然在他还没死亡时就已经被放下来了),中间的人正在被掏出内脏、阉割,然后他会被斩首,砍下四肢,扔进沸腾的焦油中煎炸,以备保存(图中左侧所示),然后在王国的不同地方展览,以儆效尤。图中间特别突出了手持尖刀的施刑人高高举起受刑者的心脏,以博得围观者的阵阵欢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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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923 “挤压刑”这种新式刑罚不仅如爱德华本人一样强势、骇人,还成为随后3个世纪标准的司法程序。必须指出的是,此类折磨并不被视为酷刑。依据《大宪章》的条文,酷刑折磨在英国是非法的。但是,犯人被拴在地牢的地上,被迫吃垃圾,慢慢挤压而死,这只是迫使他抗辩的手段——如果一个人是清白的,那么他为什么拒绝申辩呢?爱德华曾经深切关注过在英国司法系统中不断蔓延的腐败问题。民众指控当地法官逮捕监禁无辜之人,并在他们缴纳罚金后才被释放,借此非法获取了大量钱财。许多案件判决前已定罪,若缺少证人,他们就随便去大街上抓个人回来,对其百般折磨,直到此人愿意做证指控一个素昧平生的无辜者。法官、郡守非法操纵审判,从而获得非法收入,他们的一大堆“朋友”则会去摆平那些陪审员。司法腐败的后果就是民众对法律和司法人员敬畏感的丧失。当陪审团未遭到胁迫时,他们索性直接判处疑犯无罪释放,因为比起罪犯来,陪审员更加痛恨司法制度。王国已堕落至此,爱德华盛怒之下撤销了所有被控受贿、威胁、敲诈、影响司法运作的官员的职务,无奈的是不过数年,新上任者亦迅速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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