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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那么纯真无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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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人对他们耍鬼把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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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只突然死掉的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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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别人带去了本没有的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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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却被请君入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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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葬送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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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诗的最后一行说的是一个传说,即心怀不满的村民逮捕了霍普金斯,并对他进行了“泳刑”检验,结果是他也漂了起来,因此他自己也被当做巫觋绞死了。不过大多数历史学家认为,霍普金斯实际上是在家中病死的(可能是肺结核)。埃塞克斯郡曼宁特里教区的记录显示,他的葬礼是在1647年8月举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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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修·霍普金斯或许是名声最臭的猎巫者,不过,他前有古人、后有来者。1649年,即4年后,一个名叫约翰·金凯德(John Kincaid)的苏格兰人成为当时名头最响的“戳刺识女巫”的行家。他被邀请至泰恩河畔的纽卡斯尔(Newcastle)——每让一人承认自己是女巫,他便可得到20先令的薪酬。当金凯德到达纽卡斯尔时,该城的传令员跑遍了大街小巷,呼吁告密者们到市政厅去,将自己的怀疑告诉金凯德。结果有30名女性被指控为女巫,其中有27人认罪并被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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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17世纪50年代末,英国才逐渐对猎巫运动产生反感情绪,而此时清教徒和奥利弗·克伦威尔也逐步重建了法律和秩序。克伦威尔之子理查德(Richard Cromwell)在父亲死后继承了护国主之位,但却无力掌控英国的清教政府,他的“退位者”(Tumble Down Dick)之名甚至有损其父的荣光。1660年,流亡国外的查理二世(Charles II)受邀回国,而且成功登基。清教徒曾制定了禁止赌博、酗酒、跳舞和狂欢的律法,查理一上台就将其废止了,因为他自己就耽于享乐。他还下令将克伦威尔及其同党业已腐烂的尸体掘出,并挂在绞刑架上,以此来警示那些胆敢弑君之人——弑君便会落此下场。在推进宗教宽容方面,法庭原先有权以亵渎神灵、秉持邪说等宗教性质的罪名来审理被告,此时,这一权力受到了国王的严格限制。不过,英国的司法体制总体上仍然极其不利于被告。被告既无权提交利于己方的证据,也无权延请为己方辩护的律师——当时人们认为这已由法官代劳了——只有国王对原告提出了要求,那就是原告必须陈述案情。不幸的是,在许许多多的案例中,法官总是偏袒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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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见风使舵之徒常会联合起来对付被告,而陪审团则常常偏向于被告的利益,法庭则倾向于认定被告有罪。为使被告免于被定罪、受罚,陪审团可能会对某些罪行的严重性进行淡化处理,例如低估抢劫案所涉物品的总值。“做伪证者”似乎成为一个全职职业,如职业化的“目击者”和陪审员,他们竞相推销自己的种种本领,而出价最高者自然会成为他的主顾。那些从中牟利的职业目击者被称为“稻草人”,他们会在法院大楼前面徘徊,还将几根稻草塞进鞋扣里——这种形式的广告虽然有些隐隐约约,但还是容易辨认出的。当然,法官对这些勾当都心知肚明,而且当陪审团作出的裁决与法庭相左时,法官便会将陪审团扣押起来,威胁说要将他们投进监狱并饿死他们。查理二世的弟弟即詹姆斯二世(James II)(1685~1688年在位)时期,法院为迫使陪审团合作而采取的威胁手段达到了巅峰。詹姆斯二世的司法系统和政府的大部分机构,都是由大法官乔治·杰弗里(George Jeffreys)操控的。查理二世国王对杰弗里的评论最为绝妙,他说,这个法官“无学、无识、无礼,10个妓女加一起也不如他更无耻”。不过,詹姆斯国王却很器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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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某些低成本的恐怖电影中的场景一样,杰弗里会在法庭的墙上挂满猩红色的挂毯,而且他只会答应一件事,那就是“认罪”,其余诸事则完全是对他宝贵时间的浪费。即使是轻微的罪过也可能会受到极重的刑罚。若某个傻瓜敢于和杰弗里对抗,那他一定会成为阶下囚。那些不尊敬詹姆斯国王并与国王有分歧的人也都落入杰弗里手中,被他打入大牢。有些人即使仅犯下轻罪也会难逃一死。当托马斯·阿姆斯特朗(Sir Thomas Armstrong)未经审判就被杰弗里下狱时,阿姆斯特朗抗议说,这不符合审判程序。杰弗里回答说:“好吧,看在上帝的分上,你将会受到审判的。”杰弗里斯转过脸对他的助手说:“下周五对他审判完后,必须将他处死。”年轻英俊的蒙默思公爵曾指控詹姆斯国王为了夺取王位而毒死了查理国王,杰弗里斯便对蒙默思公爵及其支持者穷追猛打,力图一网打尽,结果有数百人被投进监狱,其中一些人则被送上了绞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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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5年7月15日上午10时,武装卫兵将蒙默思公爵从伦敦塔押出,护送到伦敦桥上饰以黑色旗帜的断头台上。沿途聚集了3000多名支持这位公爵的人,他们都是来见证这一恐怖场景的。国王因担心有人试图营救自己的侄子而惴惴不安,于是早先便已向卫兵下令说,若民众中爆发骚乱,卫兵可以在处决仪式之前便处死蒙默思。面对死亡,公爵的言行也不再沉着冷静。当大家布置断头台时,有两位主教为公爵念诵祷告词。虽然蒙默思也重复着他们的每一句话,但他拒绝为国王的“得救”而祈祷,而且在他们完成祈祷时,他仅仅嘀咕了一句“阿门”就算结束了。按旧俗,赴死者会有一个临终演说,但他拒绝了,而是将一份准备好的声明交给其中一位主教,让他读给围观的民众。他登上断头台时也不按旧例,拒不佩戴眼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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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默思登上断头台后并没有急着伏下身,而是平静地弯下腰,从柴草中抽出了供刽子手用的一把斧子。他端详着斧子,还将手指划过斧刃,然后把斧子给了刽子手(即声名狼藉的杰克·凯奇),蒙默思还问他是否认为这是把足够锋利、能干脆利落完成使命的斧子。凯奇疑惑地看着他的这位受刑者,不过当蒙默思交给他6几尼钱时,他的脸上更是写满了惊愕——这绝对是天上掉下来的大馅饼。蒙默思说:“希望你能手起刀落,一定不要像对待拉塞尔勋爵(Lord Russell)那样对待我,我听说你砍了他四五次;如果你不能一蹴而就,我认为你难逃牢狱之灾。”蒙默思又转身对自己的一位随从说,若凯奇能做到便再赏给他6几尼钱。说完后,蒙默思便跪下身,将头伏在断头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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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默思的镇定和从容反而使凯奇乱了手脚,凯奇的斩首行动非常失败。他的第一斧仅仅擦伤了公爵的后脑勺,公爵转过满是鲜血的脸,径直怒视着凯奇。凯奇又砍了两次,却仍未完成使命,他又怒又沮丧,干脆扔掉斧子喊道,若台下那些愤怒的民众中有人做得比他好,那么他将会付给这个人40几尼钱。不过,站在断头台上的米德尔塞克斯的谢里夫(Sheriff of Middlesex)命令道,凯奇必须完成任务,否则立刻将他处决。听闻此言,凯奇只好重新拿起斧子,歪歪斜斜地劈了下去。据目击者称,“这只凶残的狗行事如此残忍,他(用斧子)砍了5次,也没能使公爵身首异处。”最后,凯奇拔出随身佩带的刀,割下了公爵的头颅,使他解脱了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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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的民众此时早已怒不可遏:他们年轻的英雄就这样遭到残害了!他们横冲直撞地冲破了警戒圈,捣毁了断头台,还将杰克·凯奇从台上扔到地下,并威胁说要将他碎尸万段。在卫兵们控制住局面并救出凯奇之前,数十人已将蒙默思的血蘸在自己的手帕上,仿佛公爵已成为了新教事业的殉道者。蒙默思家族此时才意识到,他们竟然没有一幅公爵的画像,这让本已怪诞的事变得更糟。他们将公爵收尸后,又将尸首缝合,然后把公爵支撑起来,以便画家能为他画像。画像完成后,尸体才被运进伦敦塔,并在圣彼得及温库拉小教堂(St Peter ad Vincula)举行了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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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5年夏天,一个名叫泰特斯·奥茨(Titus Oates)的人被指控犯有做伪证罪,杰弗里对他作出的判决是,他必须把写有其罪行的标语牌挂在脖子上,并在威斯敏斯特法庭和皇家交易所附近游街示众,而且,他在从纽盖特监狱(Newgate Prison)到泰伯恩刑场的一路上都会受到鞭打。这似乎还不够,于是,奥茨每年都会被迫在多地戴颈手枷示众——8月9日在威斯敏斯特,次日在查令十字街(Charing Cross),4月24日在泰伯恩刑场——直至他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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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的12月中旬,杰弗里审判了一位被指犯有轻微盗窃罪的女性。当要将她由法庭押往泰伯恩刑场时,杰弗里斯对作为押送人员的刽子手说道:“刽子手,我要求你必须特别注意这个女人。你要狠狠鞭打她;她不流血,你的鞭子便不能停。圣诞节前后天寒地冻,你要扒光她的衣服;你一定要让她的肩膀依旧热血沸腾。”杰弗里操纵的这一司法体系野蛮而不当,却为他赢得了国王奖赏的男爵爵位、议会上院席位以及大法官职位。1688年,议会终于忍无可忍了。詹姆斯的统治被推翻了,乔治·杰弗里则被立即关进了伦敦塔。翌年,在杰弗里醉死的几个月前,他曾颇为生动地描述詹姆斯二世时期的司法。为了给自己的恐怖统治辩护,杰弗里斯说:“与送我至此的家伙相比,我的残忍还不及他们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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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的女儿玛丽(Mary)及女婿奥伦治的威廉(William of Orange)夺得其父的英国王位后,两人迈出了漫长司法改革之路的第一步。他们废除了许多泯灭人性的肉刑,并且规定,若要判处绞刑,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不过,无论律法或血腥,或宽大,或严苛,都没能防止犯罪的发生,对犯人的公开羞辱仍然是以儆效尤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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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从英国奔赴美洲殖民地,带去了开辟新生活的梦想,也带去了仍有缺陷的英国司法制度。在17世纪的英格兰,占主导地位的是严苛的清教信仰体系,而涌入新英格兰殖民地的许多移民也对此体系心向往之,于是,当地道德、信仰、巫术(这并不意外)方面的法律,比稍南的殖民地如弗吉尼亚(Virginia)和卡罗来纳(Carolinas)要严厉得多。虽然移民们声称,自己离开不列颠和欧洲是为了躲避宗教迫害,不过,他们也仅在自己的小团体内倡导宗教自由;对有其他信仰的人则进行毫不留情地抓捕和折磨。当贵格派移民迁徙至马萨诸塞(Massachusetts)殖民地时,他们受到了清教徒邻居最最热烈的“款待”——他们成了西班牙宗教裁判所中的异端和摩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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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一位名叫威廉·邦德(William Bond)的贵格派教徒,他因自己的信仰而被捕。从一份1703年的记录中,我们了解了他的遭遇,据说这份记录是根据看守邦德的狱卒的证词整理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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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舌头上烧出一个贯通的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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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手上、脖子上、脚踝上都被戴上镣铐……这些镣铐锁了他16个小时……在此期间不仅让他挨饿,还用鞭子抽打他的脊背……然后(狱卒)拿来涂有沥青的鞭子,在他的后背、肩膀上狠狠地抽了20下,随着抽打的继续,鞭子渐渐变得松弛,(狱卒)只好更有力地挥舞手臂……狱卒立即取来新的鞭子,此时邦德身上已经皮开肉绽、伤痕累累,狱卒又鞭打了他两次,一次80下,另一次17下(共97下),邦德口吐白沫……邦德被涂有沥青的鞭子总共抽打了117下,受此重刑,身上早已血肉模糊,他手臂下凝结的血肉像是袋子一样挂在他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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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7世纪的马萨诸塞(清教信仰极其虔诚),凡是有偶像崇拜、亵渎神明或者通奸等行为的人均会被判处死刑。若有人胆敢在马萨诸塞否认上帝的存在,那么这个人将会受到的惩罚是:人们会用烧红的铁棍在其舌头上烫穿一个洞。甚至连吸烟、衣着不当这种轻微的冒犯也会招致罚款,并被戴上足枷或颈手枷示众。当时有一位名叫金布尔(Kimble)的商船船长,他在经历了长达3年的远航后终于回到家中,可是这位风尘仆仆的船长却被立即逮捕了,还戴上了足枷,原因是他竟然不知廉耻地在自家门阶上亲吻妻子:他们此时在室外,所以这便属于公开亲吻,而更让人忍无可忍的是那天还是礼拜日!不过,1692年春天,马萨诸塞的塞勒姆(Salem)发生的一件事,打破了当地原有的宁静,也让以上这些案例相形见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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