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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418 右页图:此图由霍华德·派尔(Howard Pyle)绘制,描述的是马萨诸塞塞勒姆镇的一位老妇因被指控为女巫而遭到逮捕。瘟疫般的歇斯底里席卷了这个小社区,引发了文中的案件,产生了以其毁灭性而闻名于世的审判,最终人们还是翻然醒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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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420 年届80岁的约翰·普罗克特(John Proctor)竟敢抵制以上的各项指控,于是也被捕入狱;他若坚称这些被告不是巫觋,那么他自己便是巫觋。面对这一荒谬的指控,勇敢的普罗克特没有作出什么辩解,他们便判他绞刑。还有一个名叫贾尔斯·科里(Giles Corey)的人拒不接受审讯。科里拒不回答任何问题,既不承认有罪,也不声称自己无辜。检察官下定决心,定要逼他开口说话。为了迫使他认罪,他们将科里压在一扇破门板之下,然后不停地往门板上堆放石块,石块越堆越多,以至于最终将科里压死了。每隔一段时间,他们会问他是否接受审讯,但他只是极轻蔑地喊道:“再加些石块……”他们便再给他添加石块,直至将科里的肋骨压得粉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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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422 这些审判从6月中旬一直持续到9月末,在此期间共绞死了19个女人和1个男人,另有4个女人瘐毙。母亲被绞死后,4岁的多尔卡丝也精神失常了,而且从此便失踪了。他们还绞死了两只狗,因为它们被怀疑是女巫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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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424 除了著名的科里一案外,塞勒姆事件和发生在埃尔旺根、德意志、埃塞克斯、英格兰的案例有很大差别。在这一事件被指为巫觋的人中,最著名、最悲惨的当属贾尔斯·科里,他因拒不招供而受到酷刑。毫无疑问,受到指控的人肯定受到了虐待,住宿条件也极差,但他们并没有受到殴打或戳刺,也没有被饿死、拷打,或者说,在定案前不会受到任何刑罚——这很难让人联想到大不列颠和欧洲的猎巫行为。塞勒姆事件迅即引起了许多人的激烈反对。科滕·马瑟的父亲英克里斯·马瑟(Increase Mather)也谴责这个特别法庭,他在《不可蒙蔽良知的诉讼》(Casea of Conscience)这本小册子中写到道:“宁肯让十个有女巫嫌疑的人逃脱,也绝不让一个无辜之人蒙受不白之冤。”马萨诸塞的约翰·黑尔(John Hale)牧师也持类似观点。他说:“一个文化水平如此高、人口如此密集的小地方,居然一度沦为可恨的魔鬼的领地,真不敢相信会发生这种事。”幸而此次事件受到了公众的强烈反对,1693年1月,那些候审的其他女性最终获释。该月中旬马萨诸塞高等法院下令,为了纪念塞勒姆事件,人们要在法定的那天禁食、祈祷、自省。1702年,塞勒姆特别法庭进行的诉讼活动被宣布是违法行为,而4年后,造成这次事件的女孩之一,即小安·帕特南(Ann Putnam Jr),为她10年前所引发的灾难进行公开道歉。半个世纪后,塞勒姆正式更名为丹弗斯(Danv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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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429 右页图:这件展品诞生于17世纪,来自于艾米利亚(Emilia)的一个城堡,1978年起成为一个意大利人的私人藏品。最近又成为意大利圣吉米尼亚诺(San Gimignano)的世纪酷博物馆的藏品。犯人会被迫坐在这张椅子上——这造成的疼痛已经让人一心求死了。不过,当布满长钉的板子被牢牢钉入犯人的小腿时,疼痛会更加剧烈。这种铁椅子一般都布满长钉,而且椅子下方会被放置一个盛有炽热煤块的火盆,以使犯人更加痛不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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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431 马萨诸塞的塞勒姆事件不同以往的是,个体的理性对终止公开的、荒唐的猎巫行动确实功不可没,而且需要强调的是,总是有一些勇士甘愿冒着被送上绞刑架的风险,谴责那些与“巫觋”有关的控告和酷刑,号召人们排斥这种行为。早在1563年,克利夫斯公爵(Duck of Cleves,即亨利八世第四任妻子安妮的侄子)的医生约翰·韦耶(Johann Weyer)在自己的一篇名为《莫让灵魂毁灭》(To Prevent a Shipwreck of Souls)的文章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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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433 这些不幸的女性已经被种种妄想和魔鬼的阴谋弄得筋疲力尽,如今则苦于频繁遭受的酷刑,而且每个人都被单独囚禁于又脏又暗的地牢里,这揭示了人们对魔鬼深深的恐惧,她们还经常被拖出牢房并遭受酷刑,受到无穷无尽的折磨,若想不再被投入可怕的地牢,她们只有承认被指控的所有罪名,当然,也有人在最痛苦之时选择了一死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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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435 近一个世纪后,德意志埃斯林根地区(Esslingen)的路德宗牧师约翰·费伯(Johann Faber)写道:“毫无人道可言的酷刑可能会使无辜之人蒙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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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437 大约同一时期,弗雷德里克·冯·斯派克(Jesuit Priest Friedrich von Spec)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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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439 即使法官宣称,某人未被拷打便承认自己是女巫,不过,事实上这些嫌疑犯也是屈打成招的,施刑人会用尖角的铁器击打嫌犯的胫骨,使之疼痛难忍,这便被巧妙地称作“未用刑”,施刑人口中的这个词欺骗了那些不懂该词真实含义的人。某些检察官甚至会向受害者指定一些人,并要求他们告发这些人;有些检察官也会将其他人对他们的看法透露给受害者,使得受害者知道要供认哪些细节。某人一旦被捕,即使她熬过了种种酷刑,她也一定会被指为女巫。他们想当然地认为,一位普通女性是承受不住两三种酷刑的,除非她是女巫。如果某人承受了极重的酷刑却仍不认罪,他们会打掉她的牙齿,堵紧她的嘴以不让她呼吸,他们还会说:“看,她还在笑。”若某人被折磨得晕厥,他们会说这人在睡觉。事实上,若某人曾因魔鬼而产生了幻觉,这不一定意味着他就是个异端;若某人供认了根本不可能办到的事,而且恰好与同伙的供词相左,那么他所认的这一罪名(事实上)不应被列入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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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441 随着1692年的塞勒姆巫术审判案的终结,大西洋两岸的政府开始着手解决司法体系中存在的顽疾,虽然这似乎没成为当时西方文明关注的焦点。进步是来之不易的。1716年,玛丽·希克斯(Mary Hicks)及其10岁的女儿被绞死,这是发生在英格兰的最后一次处死女巫案。11年后,苏格兰最后一次处死“女巫”,当时她是被烧死的。在英国,1736年时那些针对巫觋的法令大都被废除了,但相关的猜疑和恐惧却留存了很久。即使又过了近一个世纪,到19世纪早期,在英国仍有老妪被怀疑是女巫,有些人则因为将她们私自处死或溺死而被捕。若某人被怀疑是巫觋,那么这个人常会经受“泳刑”(swimming)的检验,以验证此人会下沉还是浮起来。有记录显示,英格兰的最后一次“泳刑”发生在1825年,当时,一伙来自于萨福克地区威克姆·斯克斯镇(Wickham Skeith)的疯狂暴民将一位名为艾萨克·斯特宾(Isaac Stebbing)的小贩抓了起来,并将他扔进了磨坊的池塘里。不幸的是,斯特宾很快就浮了起来——他没有沉入水下;幸好有教区牧师的介入,他才没被私刑处死。许多欧洲国家都曾陷入猎巫狂潮,民众们都曾因害怕和恐惧而失去理智。此时,各国其实已经开启了启蒙和改革的进程,但是这一进程坎坷反复,在各国的进度也千差万别。即使有浩如烟海的各种完整的记录,死于猎巫者手中的人——大都是年老的妇女——的总数也是无法准确计算出的,因为事实上,这些记录绝对不可能是完整的。那些未死在刑场上,而是死于酷刑之下或者在地牢候审期间死去的人,难道不应该被计入总数吗?司法机构开展的猎巫运动使得许多人丧生,至于死亡总数,最合理的估计是20万~100万人。与当时整个欧洲的人口总数相比会发现,这意味着几乎每200人中就有一人亡命于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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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446 人类酷刑简史:揭秘文明面具下的恐怖人性 [:1702773950]
1702775447 人类酷刑简史:揭秘文明面具下的恐怖人性 第4章 18和19世纪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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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449 由于开始认识到刑讯逼供和法庭采纳谣传作为证据有违司法公正,到1700年时,猎巫大潮已渐趋平息。然而,虽然废除肉刑的呐喊已经持续了一个多世纪,酷刑在当时仍是一个被普遍接受的罚罪方式。16世纪晚期,法国政治家和政论家蒙田(Michel de Montaigne)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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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451 ……在我看来,这绝非是死亡那么简单,而是残忍至极,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居然有如此残忍的灵魂,他们只是为了取乐,砍掉别人的肢体,竭尽心智想出种种匪夷所思的死亡的新花样。在罪案尚存疑点时,无论疑犯是否有罪,谁有权利或权力对一个公民施加惩罚?如果他有罪,那么他只能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受惩罚,使用酷刑逼供将是无用的,也是不必要的。如果他无罪,那么这是在摧残无辜之人,因为在法律面前,任何人在罪行确证之前,都是清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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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453 1624年,荷兰思想家约翰尼·格里维斯(Johannes Grevius)坚持认为,一个真正的基督徒,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考虑使用酷刑折磨他人,不论对方是基督徒还是异教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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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455 刑罚变革举步维艰,通往废除酷刑之路的推力之一来自于公众对火刑、烙刑和分尸的恐怖场景的厌恶和抵制,其二来自司法改革。然而公众基于正义、公正的抽象理念产生的同情心常常与真实世界犯罪猖獗的现实相抵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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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457 作为一个扩张中的庞大帝国的中心,1700年的伦敦人口超过60万人,成为世界上人口增长最快的城市之一。这里挤满了外国商人、移民工人(许多人终生失业)、执行军事任务的战士和一群群无所事事、游手好闲、到处惹麻烦的纨绔子弟。总之,和所有其他现代城市一样,伦敦面临着严重的犯罪问题。其中最严重的是像“莫豪克”(Mohocks,专门夜间袭击行人的年轻贵族流氓)这样的街头犯罪团伙。莫豪克只是18世纪前10年伦敦众多街头犯罪团伙中的一个,他们的行为极具代表性。和现代街头犯罪团伙不同,这些人不是无家可归的穷汉,他们富有,懒惰,靠着父母的财势而逍遥法外,犯下骇人的罪行。他们夜晚在街上游荡,醉酒狂欢,打架斗殴,轮流袭击疏忽大意和孤立无助的人。袭击对象的选择是随机的,受害者被挖出眼睛、割掉鼻子、耳朵,一刀刀地捅死。他们把女人头朝下塞进焦油桶里,然后点燃,让着火的油桶在街道上翻滚。有一次,一个叫普兰科特(Plunket)的贵族流氓到假发制作商那里购买最时新的假发,店主拒绝降低已商议好的价格,普兰克特盛怒之下抄起一把剪刀割断了他的喉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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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459 和这些随机施暴的半组织化的贵族流氓团伙相混杂的是大量的失业工人和复员军人。改革的呐喊声很快被淹没在公众对不惜任何代价以确保秩序和安全的诉求中。以前,人们拥挤着前来观看女巫受审或谋反者被绞死、掏出内脏、分尸,此时的绞刑现场同样足以使拥挤的观众欢呼雀跃。在莫豪克肆虐行凶时期的英国,不少于2/3的罪犯被判处死刑。这些罪行包括叛国、反叛、海盗、谋杀、纵火、偷窃、破门盗窃、袭击、公路抢劫、盗马、偷窃价值超过1先令的东西以及任何形式的抢劫。除了判处叛国罪的贵族斩首外,其他所有罪行的惩罚是流放殖民地或绞刑(所有的绞刑都是公开的)。罪行较轻者判处监禁,监狱数量不断增加。虽然酷刑不再是惩罚的常规方式,但监禁却未必比许多古老的肉刑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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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461 几个世纪以来,监狱和地牢都是滋生“监狱热”(Gaol Fever,一种神秘的瘟疫)的温床。这一名称可能是对在恶臭扑鼻、疾病肆虐的牢房里蔓延的传染病的统称。自16世纪以来,“监狱热”间歇性爆发,不仅使大量犯人丧生,而且波及看守和居民。1577年,它横扫牛津,48小时内使300多人毙命。11年后,500名埃克塞特居民亦死于此病。18世纪早期,由于监狱和地牢的犯人增加,“监狱热”仍然流行。1728年,伦敦马歇尔希监狱(Marshalsea)和弗利特监狱的一些看守因被控谋杀、抢劫囚犯而遭到逮捕。随后,成立了一个以詹姆斯·奥格尔索普将军(James Oglethorpe)为首的调查委员会,旨在调查监狱内部情况并为消除腐败现象和“监狱热”提供合理化建议。调查结果令人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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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463 与某些现代监狱一样,18世纪的监狱是私人的、营利性的,所用监禁费用并非由政府而是由囚犯自己承担。伦敦纽盖特监狱(Newgate)的囚犯每人要付3基尼的入住费,一张床位每周半基尼,蜡烛、餐具、食物则要另外付费。在马歇尔希和弗利特监狱,囚犯甚至要为他们佩戴的镣铐付费。为从犯人家属那里勒索钱财,看守不断折磨犯人。如果囚犯拿不出钱,除非中途有人使钱把他们弄走,否则不论他们是否犯了罪,或者是否已经服完刑,都将被一直关押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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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465 委员会发现,为了抢夺一小块变质的食物,一个犯人不仅要打败其他饥肠辘辘的同伴,同时还要对付成群的耗子。裸露的阴沟从牢房穿流而过,散发着阵阵恶臭。付不起床位费的犯人被迫睡在潮湿的地上。一个记述曾提到,一个人带着他的狗去监狱,来保护他免受老鼠侵扰:结果老鼠咬死并撕吃了这条狗。另外一份报告描述了频繁对犯人实施的鞭刑场景之恐怖:“我看到一个血淋淋的男人穿过院子,他浑身是血,血从撕裂的伤口不断往下流,他每走一步,鞋子里灌满的血就直往外涌……成群的蚂蚁在搬运鞭打时散落到地上的肉屑。”其他故事之恐怖令人难以详述细节,报告只好以“不可思议的恐怖”一笔带过。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呈交议会后便被束之高阁,好在不断有热心的市民、司法界人士、甚至行政机构的成员,在探索一条更加文明、更可行的司法改革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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