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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头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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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这是一种独特的德国刑具,于1530年第一次见诸历史记载,也称为“克兰兹”(Kranz)。实际上它是一个下巴粉碎机,外形像一个铁质的无檐帽子,固定在皮质的下巴托上。行刑时,随着曲柄转动,下巴托会渐渐收紧。紧到一定程度时,受刑者的牙齿会被压碎,下巴碎裂,头盖骨上的压力也会使头颅几乎爆裂。为了加强痛感,施刑人有时还会用小锤敲击铁帽子取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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拇指夹(Thumb Scr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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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刑具并不是很出名,它用来压住两个拇指关节,然后不断增压。受刑者把拇指伸到一个“M”型的铁质或木质框中,然后被一个夹板固定住,夹板上有一个曲柄或者蝶形螺母。当转动曲柄的时候,底下的夹板向上面的横梁靠拢,所产生的力量会逐渐压到拇指上。当受刑者愿意招供时,力量就会减小,如果他不合作的话,压力会逐渐增加,直到指关节被压碎。印度有一种类似于拇指夹的刑具,用竹竿夹住受刑者的手指,并用绳子紧紧捆绑住手指,然后把竹签楔入指关节。竹签能够切断肌肉、肌腱和骨头,破坏指关节,最终废掉所有的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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拇指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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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酷刑简史:揭秘文明面具下的恐怖人性 第3章 砍刺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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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肢(Ampu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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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类历史早期开始,罪犯以及国家敌人就会被砍掉肢体,这既是一种惩罚,也是一种鲜明的警告。在公共场所砍掉耳朵、鼻子、小腿、手臂、脚以及整条腿,让罪犯永远残疾,从而不能养家糊口和独立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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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肢在中世纪法国很常见。这里的重罪犯人一般都处以断脚。小偷初犯时被割掉耳朵,第2次割掉另一只耳朵,第3次则是死刑。同样,在路易十二(1498~1515年在位)时期,8次亵渎神明的人,会被割掉舌头。在英国克努特国王(995~1035年在位)治下,通奸的女人会被割掉鼻子和耳朵。亨利八世(1509~1547年在位)统治时期,英国对断肢刑的规定达到了非常详细和精确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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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施刑人用绳子牢牢捆住犯人的手,随后把手砍掉。生一堆火,把烙铁烧到通红,用它炙烙伤口处。杀一只鸡,切下鸡头,并把断肢伤口处塞进鸡身(似乎是防止发生感染)。然后医生替受刑者包扎伤口。最后会给受刑者一点面包和一杯酒。伊丽莎白一世(1558~1603年在位)统治末期,依然有偷羊贼被砍掉两只手。直到1820年,英国才废止这种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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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来切掉手指、耳朵、鼻子、舌头等的剪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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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解所用的各种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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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桶(The Barr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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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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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库斯·雷古拉斯遭到虐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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