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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镣由一条18英寸长的铁链和两个脚踝镣铐组成,看起来很像套在马腿上以防止马乱走的腿套。很明显,脚镣一词得名于西班牙城市毕尔巴鄂(Bilbao),相传脚镣正是在这个城市发明的。这种刑具可以用来防止犯人逃走,或者增加一条链子,将犯人牢牢拴在门柱、墙壁或其他牢固的物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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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Bi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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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可靠、最快速也是最廉价的折磨人的方法之一,便是用绳子将人绑得无法动弹、血液滞流。犯人被捆缚得越紧,痛苦也就越大。毋庸置疑,历史上各个地区的人都明白这一常识,但是一些人的捆绑造诣似乎比别人更胜一筹,他们目的明确,即对犯人尽可能施加最大程度的痛苦。在印度,犯人被以几乎不可能实现的非自然方式绑着,比如说把一条腿捆在另一侧的肩上,同时把绳子尽可能地扯紧;或者用绳套束住喉咙,绳套的末端从背部拉下与脚踝捆在一块。犯人稍微动一下就可能被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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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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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形镣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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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亨利八世时期的马克·斯米顿案(Mark Smeaton)中,宫廷歌手斯米顿被控与王后安妮·博林通奸。为了令他承认罪行,斯米顿的头被用一根打了结的绳子缠起来,绳子上的结被特意抵在他的眼睛上。绳子越绞越紧,不断压迫着斯米顿的眼睛,直到眼珠被挤爆。还有一些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常常使用细小的绳子把犯人的两只大拇指绑到一块,绳子捆得十分紧,以至于血从指甲盖下喷射而出。宗教裁判所十分擅长用绳子做刑具,下文将会介绍一些他们所发明的绳子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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绞刑架(Garrot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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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绞刑取犯人性命在古代非常普遍,在中世纪的西班牙,它更是成为各项罪行的标准处决方式。作为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官方刑具,绞刑架由一只小凳以及一根矮柱连接而成。受刑者坐在小凳上,手和脚都被捆着,脖子被套上一个连着柱子的铁项圈。在项圈的后面,有一个曲柄或者螺杆,用来使项圈变得越来越紧,直到受刑者的脖子慢慢被拉近并碰到柱子上突出的尖钉。理论上讲,尖钉能马上刺穿颈椎骨,在几秒钟中之内使犯人毙命,但实际上受刑者常常是窒息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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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项圈(Iron Col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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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铁链,它的一端连着铁项圈,另一端固定住嵌在地牢或监狱单人牢房墙上的铁环上。自铁制品问世以来,铁项圈已经成为最受欢迎的桎梏刑具之一。它能把犯人牢牢束缚住,或者在需要的时候将犯人拖到不同地方。有时候犯人会被紧紧地束缚在某个固定地点,如在英格兰北部的卡莱尔城堡,连着项圈和墙之间的链子非常短,以至于犯人不小心滚下床,就可能被勒死。有一种非常流行的叫“套脖”的铁项圈变体。套脖几乎与铁项圈没有区别,不同之处就是后者固定在监狱牢房里,套脖则固定在教堂的墙上或当地交易市场的十字架上,这是为了令渎神者在反思他们罪恶生命的同时,受到公众的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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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锥黑牢(Little 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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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伦敦塔中的立锥黑牢臭名昭著,尽管严格说来它并不算是刑具。牢房非常小,以至于关押在内的囚犯几乎不能站立或平躺,只能一直保持蜷缩的姿势。尽管如此,立锥黑牢还算是有记载的监禁方式中最好的一种了。可以想见,中世纪以及后来的18和19世纪会有多少这样地狱般的牢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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绳刑木床(Por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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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名狼藉的绳刑木床是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绳类刑具。它是一种类似拉肢架的木床,床的不同位置钻了许多孔。当受刑者躺在床上时,绳子从双臂以及双腿边上的孔穿过。在绞盘的帮助下,绳子紧紧束缚并勒进皮肉,常常勒至骨头才停止。绳刑木床有一种变体,即把绳子系在墙上而不是木床上。这种情况下,犯人坐在矮凳上,他们的双手、双臂以及腰都被绳子套着,绳子最后穿过墙上嵌的铁环。当绳子被拉得足够紧的时候,犯人坐的矮凳被一脚踢开,他们被捆缚在墙上并不断忍受绳子摇晃带来的折磨,直到犯人表示愿意合作,折磨才会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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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的绞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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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马(Wooden Ho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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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杀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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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经常使用这种刑具,它也可以作为第7章《水刑》中提及的“注水刑”的一部分。所谓木马,即一个浅浅的木箱,非常像水槽,大小可以容纳一个人躺在里面,同时脚可以放在里面或放在边台上。一根铁条从槽中受刑者腰部位置横贯木箱,当人被置于槽中时,这根铁条会抵在这个人的腰椎上,防止他平躺在箱子的底部。一旦摆好姿势,受刑者被从箱子底部孔中穿出的细绳牢牢绑住。绳子常被置于人的手臂、大腿以及胫骨处,然后被紧紧拉着——有时候用绞盘拉动,绳子常常能嵌入皮肉而直达骨头。此时,若施刑人想进一步增加受刑者的痛苦,可以接着使用本书提到的其他几种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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