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绞刑架(Garrot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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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绞刑取犯人性命在古代非常普遍,在中世纪的西班牙,它更是成为各项罪行的标准处决方式。作为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官方刑具,绞刑架由一只小凳以及一根矮柱连接而成。受刑者坐在小凳上,手和脚都被捆着,脖子被套上一个连着柱子的铁项圈。在项圈的后面,有一个曲柄或者螺杆,用来使项圈变得越来越紧,直到受刑者的脖子慢慢被拉近并碰到柱子上突出的尖钉。理论上讲,尖钉能马上刺穿颈椎骨,在几秒钟中之内使犯人毙命,但实际上受刑者常常是窒息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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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项圈(Iron Col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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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铁链,它的一端连着铁项圈,另一端固定住嵌在地牢或监狱单人牢房墙上的铁环上。自铁制品问世以来,铁项圈已经成为最受欢迎的桎梏刑具之一。它能把犯人牢牢束缚住,或者在需要的时候将犯人拖到不同地方。有时候犯人会被紧紧地束缚在某个固定地点,如在英格兰北部的卡莱尔城堡,连着项圈和墙之间的链子非常短,以至于犯人不小心滚下床,就可能被勒死。有一种非常流行的叫“套脖”的铁项圈变体。套脖几乎与铁项圈没有区别,不同之处就是后者固定在监狱牢房里,套脖则固定在教堂的墙上或当地交易市场的十字架上,这是为了令渎神者在反思他们罪恶生命的同时,受到公众的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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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锥黑牢(Little 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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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伦敦塔中的立锥黑牢臭名昭著,尽管严格说来它并不算是刑具。牢房非常小,以至于关押在内的囚犯几乎不能站立或平躺,只能一直保持蜷缩的姿势。尽管如此,立锥黑牢还算是有记载的监禁方式中最好的一种了。可以想见,中世纪以及后来的18和19世纪会有多少这样地狱般的牢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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绳刑木床(Por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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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名狼藉的绳刑木床是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绳类刑具。它是一种类似拉肢架的木床,床的不同位置钻了许多孔。当受刑者躺在床上时,绳子从双臂以及双腿边上的孔穿过。在绞盘的帮助下,绳子紧紧束缚并勒进皮肉,常常勒至骨头才停止。绳刑木床有一种变体,即把绳子系在墙上而不是木床上。这种情况下,犯人坐在矮凳上,他们的双手、双臂以及腰都被绳子套着,绳子最后穿过墙上嵌的铁环。当绳子被拉得足够紧的时候,犯人坐的矮凳被一脚踢开,他们被捆缚在墙上并不断忍受绳子摇晃带来的折磨,直到犯人表示愿意合作,折磨才会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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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的绞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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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马(Wooden Ho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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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杀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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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经常使用这种刑具,它也可以作为第7章《水刑》中提及的“注水刑”的一部分。所谓木马,即一个浅浅的木箱,非常像水槽,大小可以容纳一个人躺在里面,同时脚可以放在里面或放在边台上。一根铁条从槽中受刑者腰部位置横贯木箱,当人被置于槽中时,这根铁条会抵在这个人的腰椎上,防止他平躺在箱子的底部。一旦摆好姿势,受刑者被从箱子底部孔中穿出的细绳牢牢绑住。绳子常被置于人的手臂、大腿以及胫骨处,然后被紧紧拉着——有时候用绞盘拉动,绳子常常能嵌入皮肉而直达骨头。此时,若施刑人想进一步增加受刑者的痛苦,可以接着使用本书提到的其他几种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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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酷刑简史:揭秘文明面具下的恐怖人性 第5章 示众与耻辱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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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审判大会(Auto-De-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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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西班牙宗教裁判所残忍酷刑以及火刑的从刑,宗教审判大会(西班牙语里的字面意思是“信仰之举”)是一场公共仪式。在仪式中,有罪之人以及为自己“异教观点”忏悔之人被迫在众人围观的城市街道上游行,并将自己犯下的越轨行为示众。一些人在自己脖子上挂着写有罪行的标牌,以方便他人看到;那些要被施以火刑但不马上执行的人穿着背后缝有倒置火焰的袍子;马上要被烧死的人的衣服上的火焰则是直立的。当游行队伍到了指定地点而所有参与者完成宗教仪式后,犯人被交予世俗机构,等司法程序完成后,最后才将犯人捆到火刑柱上并点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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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钳(Branks)——羞辱面具(Masks of Sh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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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500~1800年,这种刑具(与下文将要介绍的泼妇笼头有密切关系)出现了多种样式。口钳常用来惩罚那些违反社会习俗的人。在这4个世纪中,数不尽的妇女因为繁杂的家务以及不断地怀孕而变得神经衰弱、歇斯底里,她们被形容为“长舌妇”和“泼妇”,并因此受到羞辱或折磨。当局用这种刑具来对付社会上的嘲弄者、不守规矩的平民以及离经叛道之人,教会则用它来惩罚有较小违规行为的人。绝大部分的受刑者通常都是女性,此外,此刑罚依据的法则是“教会中的妇女守则”,正所谓“让妇人们在教堂中沉默“——”教堂”指处于统治地位的教会和世俗机构,二者天生都对女性有小心防范心理,所以就形成了这样一种观念——“让妇人在男人面前闭嘴”。受刑者受人监视,在城市的广场上被人用口钳锁着,受到众人的粗暴对待。她们不得不忍受可怕的殴打和排泄物的涂抹,情况更糟的是受到致命伤害(尤其是在胸部以及女性私密处),这只能算她运气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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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审判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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