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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271 第17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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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273 对于匿名作品与假名作品,出版者被认为作者的代表,其有权行使本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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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275 第17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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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277 音频、视频或者视听作品的合作作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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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279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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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281 1.剧本作者,或者广播节目的智力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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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283 2.为使作品适用于视听形式而对已有文学作品改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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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285 3.对白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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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287 4.专门用于该等作品而谱曲的作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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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289 5.为完成该等作品而在智力创作方面付出积极行动的导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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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291 作品是对其他现有作品的简化或者演绎的,现有作品的作者应视为新作品的合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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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293 第二:即使文学作品的原始作者或者音乐作曲者反对,若不会对反对者从合作作者中所获得的权利造成损害,则剧本作者、文学作品的改编者、对白的作者以及导演,应当共同享有音频、视频或者视听作品的播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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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295 第三:文学或者音乐部分的作者可以不同于出版该合作作品的其他方式出版其作品;当事人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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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297 第四:音频、视频或者视听作品的合作作者之一放弃完成其所承担部分的,在不损害弃权方作为合作作者所享有的权利的情况下,并不因此禁止其余的合作作者使用由该人已完成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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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299 第五:在按约定使用音频、视频或者视听作品时,制作者应被认为是该作品作者及其继承人履行作品使用协议的代表人;该使用不得损害所引用或者改编的文学作品或者音乐作品的作者的权利;当事人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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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301 制作人被认为是该作品的出版者,并有权向该作品的出版者授权在商业使用范围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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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303 第17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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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305 任何人为他人摄影的,未经在照片中显现的全体人员同意,不得发表、展览或者发行照片原件或复制件,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但是,以下情况下照片可以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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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307 (1)在公开发生的事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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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309 (2)照片涉及官员、公众人物、国内或者国际名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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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311 (3)主管国家机关为公共利益而允许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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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313 在前述情况下,照片的展览或者发行,不得损害该人的尊严、名誉或者社会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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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315 在该照片中显现的人,可以授权在新闻媒体以及其他方式发表照片,即使摄影者不同意发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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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317 前述条文适用于所有照片,无论其以何种方式完成,包括绘制、照相制版或者任何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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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319 第17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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