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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383 未予交存的,不应因此导致本法所规定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受到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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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385 出版者、印刷社和制作者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在不违背交存义务的情况下,处以每一作品、录音制品或者广播每周1000埃及镑以上3000埃及镑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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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387 在报纸、杂志和期刊上发表的作品,免于履行交存义务,除非该作品单独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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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389 第18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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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391 主管部门应建立登记簿,对本法所调整的作品、表演、录音制品和广播的处分行为予以登记。行政法规应当明确在该登记簿的记录方法,每次登记所交纳的费用不超过1000埃及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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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393 除非已经完成登记,否则处分行为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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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395 第18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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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397 任何人交存作品、已录制的表演、录音制品或者广播的,均可以从相关部门获得一份证书,所需交纳费用为每一份证书不超过1000埃及镑,具体由实施本法的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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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399 第18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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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401 所有以销售、出租、借阅或者颁发许可等方式发行作品、已录制的表演、录音制品或者广播的经营者,应承担如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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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403 1.从主管部门获得经营执照,所需交纳费用由实施本法的行政法规具体规定,但不超过1000埃及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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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405 2.保留正规账簿,记录每一作品、录音制品或者广播的数据以及每年的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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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407 违反本条规定应处以5000埃及镑以上10000埃及镑以下的罚款,且不影响在任何其他法律中规定的更严重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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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409 如有重犯,处以10000埃及镑以上20000埃及镑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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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411 第18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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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413 司法部根据与主管部门达成的协议,颁布命令,确定有权执行本法规定的法律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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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418 十二国著作权法 [:170277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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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420 十二国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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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425 十二国著作权法 [:1702776804]
1702778426 十二国著作权法 译者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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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428 正如法国谚语所言,“巴黎不是一天建成的”,法国的文学和艺术产权法或者说广义的著作权法也不是一天完成的。事实上,法国的文学和艺术产权法最早起源于大革命之后的《1791年表演权法》和《1793年复制权法》,经历了两百多年的长期演变和修订才达到今天的规模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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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430 根据1992年制定的《知识产权法典》(法律部分),法典的《文学和艺术产权》组成了法典的第一部分,法典的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则分别为《工业产权》和《在海外领地及马约尔属地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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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432 《文学和艺术产权》部分具体又分为三卷:第一卷为著作权(需要说明的是,如严格按法语原文来讲,应该译为“作者权”,只是为了便于同我们习惯的术语衔接,我们最后翻译确定为“著作权”),第二卷为著作权之邻接权,第三卷为关于著作权、邻接权及数据库制作者权的通则。第一卷的基本框架来源于1957年的《文学和艺术产权法》,第二卷则来源于1985年的《著作权及表演艺术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和视听传播企业权法》,第三卷包括普遍适用于前两卷的一般性规定以及1998年制定的《数据库制作者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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