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778886e+09
1702778886 L.122-6-2条
1702778887
1702778888 (1994年5月10日94-361号法律增补)
1702778889
1702778890 一切有关消除或抵销软件保护技术的装置的广告或使用说明书应当指出,非法使用这些装置将依侵权规定的处罚追究责任。
1702778891
1702778892 行政法院的法规确定本条的实施条件。
1702778893
1702778894 L.122-7条
1702778895
1702778896 表演权及复制权可有偿或无偿转让。
1702778897
1702778898 表演权的转让不包括复制权的转让。
1702778899
1702778900 复制权的转让不包括表演权的转让。
1702778901
1702778902 如合同包括本条所指的两种权利之一的全部转让时,其范围以合同中规定的使用方式为限。
1702778903
1702778904 L.122-7-1条
1702778905
1702778906 (2006年8月1日2006-961法律)
1702778907
1702778908 作者可将其作品供公众免费使用,只要不侵犯可能的合著者以及第三人的权利,并遵守其已签订的合约。
1702778909
1702778910 L.122-8条
1702778911
1702778912 (2006年8月1日2006-961法律)
1702778913
1702778914 尽管作品原件已经由作者或其权利继受人转让,如果艺术品市场的专业人员以卖方、买方或者中介身份介入,平面及立体作品原件的欧盟成员国或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公民作者,享有追续权,即对任何转售该作品所得收益有不可剥夺的分享权。作为例外,如果转售者直接从作者处购得作品,在三年内转售,且价格不超过10000欧元,前述权利则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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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916 本条的作品原件是指,由艺术家亲自创作的作品,以及由艺术家亲自或在其指导下完成的限量版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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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918 追续权由转售者履行。付款的责任归于参与转售的专业人员,如果转售行为在两个专业人员间进行,则归于转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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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920 第一款提及的艺术品市场专业人员,需向作者或追续权收取及分配协会,提交为清算自转售之日起三年内的追续权应付款项所必须的所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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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922 如果其所在国法律承认并保护欧盟成员国或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公民作者及权利继受人的追续权,非欧盟成员国或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公民作者及权利所有者受本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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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924 本条的实施细则,尤其是追续权的金额和征收计算模式,以及征收追续权的起点销售价格,由行政法院法规确定。非欧盟成员国或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公民作者,在法国拥有常住地,并参与法国艺术活动至少五年以上,可以申请享受本条保护,其细则亦由行政法院法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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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926 L.12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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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928 L.121-2条中所指已故作者的代表人明显滥用或无故不行使使用权的,大审法院可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代表人意见不一,或没有已知权利所有人,或无人继承或继承人放弃继承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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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930 负责文化的部长尤其可以诉请法院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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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932 L.122-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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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8934 (1995年1月3日95-4号法律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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