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779075e+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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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076 转让视听改编权合同应以书面签订,该合同应与专门的印刷作品出版合同分别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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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078 转让受益人按照该合同,应承诺依行业惯例开发使用转让的权利,并在转让改编权的情况下,承诺向作者支付与收益成比例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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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080 L.131-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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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082 (2006年8月1日2006-961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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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084 为执行公共事务而必须时,国家公务人员在履行职务中或根据指令完成的作品的使用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自动转让给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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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086 针对第一款所提的作品的商业使用,国家仅对公务人员作者享有优先权。具有科学技术性质的公共部门或科学、文化和行业性质的公共部门的科研工作,如果成为与私法法人签订的合同标的,则不适用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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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088 L.131-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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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090 (2006年8月1日2006-961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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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092 L.131-3-1条的规定适用于地方行政部门、具有行政属性的公共部门、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法兰西银行的公务人员在履行职务中或根据指令完成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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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094 L.131-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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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096 (2006年8月1日2006-961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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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098 L.131-3-1和L.131-3-2条的实施细则由行政法院法规确定。当雇佣公务人员作者的公共法人,即作品使用权受让人,在该作品的非商业使用中或者在L.131-3-1条最后一款最后一段所述的商业使用中获取利益时,该法规尤其要界定作品的公务员作者参与分享该使用所获收益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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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100 L.13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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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102 (1994年5月10日94-361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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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104 作者可全部或部分转让作品的权利。转让应使作者有权按比例分享出售或使用所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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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106 但在下列情况下,作者的报酬可采取一次付清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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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108 1)在实际中不能确定按比例转让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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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110 2)缺乏监督按比例提成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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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112 3)计算及监督工作的费用与要达到的结果不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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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114 4)由于作者的贡献不构成智力创作的核心部分,或者由于作品只是被附带使用,使用的性质或条件致使不可能适用按比例提成的报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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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116 5)转让软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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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118 6)本法典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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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120 应作者要求,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将现有合同所生利益,转换为一定时期内的双方当事人间的固定年金亦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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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122 L.13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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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124 作者转让使用权时如因侵害或对作品收益估计不足,以致遭受十二分之七以上的损失,可要求修改合同的价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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