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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118 6)本法典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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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120 应作者要求,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将现有合同所生利益,转换为一定时期内的双方当事人间的固定年金亦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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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122 L.13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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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124 作者转让使用权时如因侵害或对作品收益估计不足,以致遭受十二分之七以上的损失,可要求修改合同的价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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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126 只有在作品采用一次付清的方式才能提出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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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128 计算侵害时,应考虑到声称受害的作者的作品受让人的总体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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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130 L.13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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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132 在签订合同时,以不确定或未确定方式使用作品权利的,转让条款必须明示并约定对使用所得相应的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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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134 L.13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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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136 在部分转让时,权利受让人依合同规定的条件、限制及期限代替作者行使已转让的权利并负责报告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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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138 L.13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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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140 (2006年3月23日2006-346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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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142 为获得因转让、经营或使用本法典L.112-2条规定的作品最近三年欠付的报酬及收益,作者、作曲者及艺术家可享有民法典第2331条4)及第2375条所规定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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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144 L.13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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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146 (2006年8月1日2006-961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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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148 (2009年6月12日2009-669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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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150 合同赋予制作者运用L.331-5规定的技术措施以及使用L.331-11条规定的电子信息的权利,同时需明确每种使用模式的目的,并明确制作者可以获取所述技术措施的实质特征或者制作者为确保作品的使用而实际使用的电子信息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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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152 第二章 某些合同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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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154 第一节 出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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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156 L.13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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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158 出版合同是指智力作品的作者或其权利继受人,以一定条件向被称为出版人的人转让制作或请人制作一定数量作品复制件的权利,并由出版人负责出版和发行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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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160 L.13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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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162 所谓作者付费合同不构成L.132-1条意义上的出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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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164 依照该合同,作者或其权利继受人向出版人支付商定的报酬,由出版人按合同中确定的形式和表现方式制作一定数量作品的复制品,并负责出版和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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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166 该合同构成由契约、习惯及民法典第1787条及以后各条调整的提供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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