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779153
1702779154
第一节 出版合同
1702779155
1702779156
L.132-1条
1702779157
1702779158
出版合同是指智力作品的作者或其权利继受人,以一定条件向被称为出版人的人转让制作或请人制作一定数量作品复制件的权利,并由出版人负责出版和发行的合同。
1702779159
1702779160
L.132-2条
1702779161
1702779162
所谓作者付费合同不构成L.132-1条意义上的出版合同。
1702779163
1702779164
依照该合同,作者或其权利继受人向出版人支付商定的报酬,由出版人按合同中确定的形式和表现方式制作一定数量作品的复制品,并负责出版和发行。
1702779165
1702779166
该合同构成由契约、习惯及民法典第1787条及以后各条调整的提供劳务合同。
1702779167
1702779168
L.132-3条
1702779169
1702779170
所谓分担费用合同不构成L.132-1条意义上的出版合同。
1702779171
1702779172
依照该合同,作者或其权利继受人委托出版人出资按合同中确定的形式和表现方式制作一定数量的作品的复制品,并由出版人负责出版和发行,同时双方按约定规定比例分担经营的盈亏。
1702779173
1702779174
该合同构成隐名合伙。在不影响民法典第1871条及以后各条的规定的情况下,由契约及习惯调整之。
1702779175
1702779176
L.132-4条
1702779177
1702779178
作者承诺授予出版人优先出版明确限定体裁的未来作品的约定为合法。
1702779179
1702779180
该权利就每一体裁,以第一部作品的出版合同签订之日起五部新作品或该日起作者五年内的全部作品为限。
1702779181
1702779182
出版人在行使被赋予的该项权利时,应在作者将每一作品定稿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者告知其决定。
1702779183
1702779184
如享有优先权的出版人连续拒绝作者按合同规定体裁提交的两部新作,作者立即并自动获得支配其同种体裁的未来作品的自由。但作者在对未来作品收有第一个出版人预付金的情况下,应先行返还。
1702779185
1702779186
L.132-5条
1702779187
1702779188
合同可规定对经营所得按比例提成,或在L.131-4条及L.132-6条的情况下规定一次付清的方式。
1702779189
1702779190
L.132-6条
1702779191
1702779192
对于书店出版的图书,经作者明确表示同意,作者报酬在下列情况下在初版时可采取一次付清的方式:
1702779193
1702779194
1)科学或技术著作;
1702779195
1702779196
2)选集及百科全书;
1702779197
1702779198
3)序言、注释、引言、介绍;
1702779199
1702779200
4)著作插图;
1702779201
1702779202
5)限量豪华本;
[
上一页 ]
[ :1.702779153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