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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686 1)艺术表演者的表演。但是,在第一款规定期间内将固定的表演通过物质样本供公众使用或向公众传播的,艺术表演者的财产权则在这些行为第一次发生后的次年1月1日起五十年后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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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688 2)录音制品制作者首次固定一段声音。但是,在第一款规定期间内将录音通过物质样本供公众使用或向公众传播的,录音制品制作者的财产权则在该行为的次年1月1日起五十年后到期。如果没有供公众使用,其财产权则在第一次向公众传播的次年1月1日起五十年后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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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690 3)录像制品制作者首次固定有伴音或无伴音的一组画面。但是,在第一款规定期间内将录像通过物质样本供公众使用或向公众传播的,录像制品制作者的财产权则在这些行为第一次发生后的次年1月1日起五十年后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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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692 4)视听传播企业L.216-1条中所指节目首次向公众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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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694 L.21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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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696 (1997年3月27日97-283号法律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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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698 在符合法国加入的国际公约的规定的情况下,非欧洲共同体成员国国民的邻接权所有人享受其所属国规定的保护期,且最长不得超过L.211-4条所规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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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700 L.21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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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702 (2006年8月3日2006-961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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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704 受邻接权保护录制的一件或数件实物,经权利人或权利继受人准许,一旦在欧盟或欧洲经济区某个成员国境内进行第一次销售,该录制的实物在欧盟和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内的销售将不再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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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706 第二章 表演艺术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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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708 L.21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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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710 表演艺术者为表演、演唱、朗诵、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演出、演奏文学艺术作品或杂耍、马戏、木偶剧之人,但不包括依行业惯例认定的辅助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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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712 L.21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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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714 表演艺术者对自己的姓名、表演身份及表演享有受尊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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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716 该权利系于其人身,不可剥夺且不因时效而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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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718 该权利可因保护表演及对亡者的纪念转移至其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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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720 L.21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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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722 固定、复制及向公众传播表演艺术者的表演,以及对合并录制的音像进行任何分割使用,应征得其书面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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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724 在不影响本法典L.212-6条的规定的情况下,该许可及其所获报酬由劳动法典L.762-1条及L.762-2条的规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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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726 L.21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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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728 表演艺术者与视听作品制作者签订合同,视同许可固定、复制及向公众传播其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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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730 合同就每一种作品使用方式确定分别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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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732 L.21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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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734 一种或数种使用方式的报酬未在合同和集体合同中提及的,其水平参照代表行业的劳资双方就每个领域达成的特别合约制定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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