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7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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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9日2007-154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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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4日2008-776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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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法典第一部分规定的执行有关的属于司法管辖的一切争议,应提交主管法院,但不影响受害人依一般法律的规定向刑事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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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成立的职业维护组织,可提起诉讼以维护其章程规定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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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二卷的规定,除许可合同有相反的规定,合法独家享有属于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专有使用权的受益人,可以此权利为基础提起诉讼。提起诉讼须通报制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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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0134
可以审理文学和艺术产权的诉讼和请求,包括同时涉及文学和艺术产权及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诉讼和请求的大审法院由法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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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0136
L.331-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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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9日2007-154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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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告确能证明存在有损收回赔偿的情形,法院可保全扣押被控侵权人的动产和不动产,尤其可根据普通法律,判令冻结其银行账户或其他财产。为了确定扣押的财产范围,法院可要求提供银行、金融、会计或商业文件或获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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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331-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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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0144
(2007年10月29日2007-154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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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第一部分第一、二和三卷规定的民事诉讼的法院,为了确定侵犯原告权利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及销售渠道,可依申请,并根据需要使用逾期罚款规定,要求被告、或被发现持有前述商品或提供前述服务或被确认为生产、制造或销售这些商品或提供这些服务的参与者的任何人,提供其持有的任何文件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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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合法抗辩理由,法院可要求提供文件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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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文件和信息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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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商品或服务的生产者、制造者、销售者、服务提供者、其他先前持有者以及收货批发商和零售商的姓名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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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生产、销售、交付、收到或订购的数量以及被控商品或服务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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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0156
L.331-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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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0158
(2007年10月29日2007-154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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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0160
损害赔偿的确定,法院将参考负面经济后果,如被害人损失的预期利益,侵权人实现的收益和权利人因侵权而遭受的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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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院也可依被害人申请,酌定判决给予不低于许可费或侵权人请求使用许可的应付费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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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0164
L.331-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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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0166
(2007年10月29日2007-154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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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0168
假冒、著作权邻接权或数据库制作者权侵权成立的,法院可依被害人申请判令从商业渠道中召回、彻底脱离、销毁或没收已制造的或生产的侵权制品、用来非法采集数据库部分数据的载体以及主要用于制造和生产侵权制品的材料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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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还可判令任何合理的判决公告措施,尤其是张贴判决,全文或部分地在报纸上或在法院指定的在线公共通信服务部门并根据法院确定的方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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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0172
因前述两款所列的措施产生的费用,由侵权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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