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781445e+09
1702781445
1702781446 1.著作之发表,指经权利人许可后向公众公开提供著作。
1702781447
1702781448 2.著作之出版,指经权利人许可后生产的著作复制件以足够数量提供给公众或者进入流通领域。经权利人许可后持续地向公众公开提供美术著作的原件或者复制件,也视为出版。
1702781449
1702781450 第三节 著 作 人
1702781451
1702781452 第7条 著作人
1702781453
1702781454 著作的创作人是著作人。
1702781455
1702781456 第8条 共同著作人
1702781457
1702781458 1.数人共同创作一部著作并不可能单独使用各自的创作部分的,即这部著作的共同著作人。
1702781459
1702781460 2.发表、使用著作的权利归共同著作人共有;只有经共同著作人同意才可改动著作。一名共同著作人不可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发表、使用和改动著作。对于侵害共同著作权的行为,任何共同著作人均有权主张权利;但是只能为全体共同著作人主张给付要求。
1702781461
1702781462 3.共同著作人之间无其他约定的,利用著作获得的收入按照各人参加创作的情况分配。
1702781463
1702781464 4.一名共同著作人得放弃其使用权份额(第15条),并应当就此向其他共同著作人声明。声明后放弃的份额归其他共同著作人所有。
1702781465
1702781466 第9条 合成著作
1702781467
1702781468 数名著作人为共同使用其著作而互相联合的,其中任何一名著作人均可要求其他著作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许可其发表、使用和改动该合成著作。
1702781469
1702781470 第10条 著作人或者权利人身份的推定
1702781471
1702781472 1.在已经出版的著作复制件或者美术著作原件上被称为著作人者,如无反证,被视为该著作的著作人;本条亦适用于以假名、艺名公布的署名。
1702781473
1702781474 2.如果著作人未按本条第1款规定署名,则推定在著作复制件上署名的编者被授权主张著作人的权利。如果没有编者,则推定出版者被授予此项权利。
1702781475
1702781476 3.(该款于2008年9月1日新增)本条第1款之推定准用于独占利用权人对假处分程序或者防止侵害要求的主张。该推定不适用于同著作人或者同有关的保护权之原始权利人的关系。
1702781477
1702781478 第四节 著作权的内容
1702781479
1702781480 第一小节 一般规定
1702781481
1702781482 第11条 一般规定
1702781483
1702781484 著作权保护著作人与著作之间和利用其著作时的精神及人身关系。同时,因他人利用著作,本法保障著作人得到适当的报酬。
1702781485
1702781486 第二小节 著作人身权
1702781487
1702781488 第12条 发表权
1702781489
1702781490 1.著作人有权决定是否、如何发表其著作。
1702781491
1702781492 2.如果著作人未许可发表其著作或者其实质内容或者对著作的介绍,公开报导或介绍著作内容的权利亦由著作人保留。
1702781493
1702781494 第13条 著作人身份之确认
[ 上一页 ]  [ :1.702781445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