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782173
1702782174
2.根据利用目的的要求,本法允许将著作翻译和进行节选或者转变成其他声调或者音区的改动。
1702782175
1702782176
3.对于美术著作和摄影著作,本法允许改变著作的尺寸和使用复制手段带来的改动。
1702782177
1702782178
4.对于为教堂、学校或者教学使用(第46条)的汇编物,除允许第1款至第3款规定的改动外,本法还允许对语言著作根据教堂、学校或者教学使用的需要加以改动。然而这种改动应当取得著作人许可,在其死后应当取得著作人家属(第60条第2款)作为权利继承人(第30条)的许可,或者取得根据著作人遗嘱或者取得著作权者的许可。自通知有意改动并指明法律效果起一个月内著作人或者权利继承人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已许可。
1702782179
1702782180
第63条 注明出处
1702782181
1702782182
1.(该款于2008年1月1日新制定)根据本法第45条第1款、第45条a至第48条、第50条、第51条、第53条第2款第1句第(1)项和第3款第(1)项,以及第58条和第59条规定,复制著作或者著作的一部分的,都应当注明出处。复制整部语言著作或者整部音乐著作的,除了著作人外,还应当注明出版该著作的出版社,此外还应当注明是否对该著作做过压缩或者改动。被使用的著作物或者被使用的著作再现物或者有权复制者的出处均不注明的,注明出处之义务归于消灭。
1702782183
1702782184
2.根据本节规定得公开再现著作的,应当按照习惯要求明确注明出处。对于本法第46条、第48条、第51条和第52条a公开再现的情况,除非不具可能,都应当注明包括著作人姓名在内的出处。
1702782185
1702782186
3.根据本法第49条第1款将报纸或者其他新闻纸上的文章重印至另一报纸或者新闻纸,或者通过广播电视播放的,在注明出处时除了应当提及著作人外,还应当都注明刊登文章的报纸或者新闻纸;如果作为出处的还有另一报纸或者新闻纸,也应当注明该报纸或者新闻纸。根据本法第49条第1款将广播电视评论重印至报纸或者新闻纸,或者通过广播电视播放的,在注明出处时除了应当提及著作人外,还应当都注明播放该评论的广播电视企业。
1702782187
1702782188
第63条a 法定获得报酬要求
1702782189
1702782190
著作人不得事先放弃本节规定的法定获得报酬要求。该要求只得事先让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或者连同出版权让与出版社,旨在出版社让共同管理其与著作人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这些获得报酬要求(最后一句于2008年1月1日新制定)。
1702782191
1702782192
第七节 著作权保护期
1702782193
1702782194
第64条 一般规定
1702782195
1702782196
著作人死亡七十年后著作权归于消灭。
1702782197
1702782198
第65条 共同著作人,电影著作
1702782199
1702782200
1.著作权属于数名共同著作人(第8条)的,自共同著作人中最后死亡者死亡起七十年后归于消灭。
1702782201
1702782202
2.电影著作、以类似摄制电影方式制作的著作的著作权自下列人员中最后死亡者死亡起七十年后归于消灭:主导演、剧本著作人、对话著作人、为相关电影著作配乐的作曲家。
1702782203
1702782204
第66条 匿名和假名著作
1702782205
1702782206
1.匿名和假名著作的著作权自著作发表起七十年后归于消灭;著作在此期限内未发表的,自著作创作起七十年后归于消灭。
1702782207
1702782208
2.著作人在本条第1款第1句所述期限内揭示其身份,或者准许其采用的假名与其身份不生疑问的,按照本法第64条和第65条计算著作权保护期。在本条第1款第1句所述期限内,登记匿名和假名著作(第138条)时申报著作人真实姓名的,同样适用上句规定。
1702782209
1702782210
3.著作人、其死后为其继承人(第30条),或者遗嘱执行人(第28条第2款),有权从事本条第2款规定的行为。
1702782211
1702782212
第67条 连载著作
1702782213
1702782214
内容上没有完结、以多部分(连载)形式发表的著作,在本法第66条第1款第1句规定的情况下,其保护期自发表最后一期连载起计算。
1702782215
1702782216
第68条(已废止)
1702782217
1702782218
第69条 保护期的计算
1702782219
1702782220
本节之期限自决定性事件发生之年年底开始计算。
1702782221
1702782222
第八节 计算机程序的特殊规定
[
上一页 ]
[ :1.702782173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