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784789e+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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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790 (w)[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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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792 (x)根据最初建造某建筑物或构筑物时所采用的建筑图样或设计图,重新建造该建筑或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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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794 只要最初的建造经该图样或设计图的著作权所有人同意或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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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796 (y)在涉及任何电影中录制或复制的文学、戏剧或音乐作品的情况下,在该电影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之后放映该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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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798 但就任何行为而言,除非该行为附带以下表示,不得适用(a)项第(ii)目、(b)项第(i)目,以及(d)(f)(g)(m)和(p)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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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800 (i)通过其标题或以其他方式的描述而指明该作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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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802 (ii)指明其作者,除非该作品为匿名作品或其作者以前同意或要求不提及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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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804 (z)广播组织为自己广播的目的,使用自己的设备对其有权广播的作品进行临时录制;并且根据该录制品所具有的特殊文献性,为保存档案的目的而保存该录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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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806 (za)在任何善意的宗教仪式中,或在中央政府、邦政府或任何地方当局举行的官方典礼中,表演文学、戏剧或音乐作品,或向公共传播该作品或其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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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808 说明——就本项而言,宗教仪式包括婚礼及其他与婚礼有关的社会庆祝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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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810 (2)第(1)款的规定适用于对文学、戏剧或音乐作品的翻译作品,或对文学、戏剧、音乐或美术作品的改编作品实施的任何行为,如同该规定适用于对该原作品本身实施的任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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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812 第52A条 录音和录影中应包含的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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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814 (1)除非在录音及其包装物上显示以下说明事项,任何人均不得出版录有任何作品的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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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816 (a)录音制作者的姓名(名称)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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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818 (b)该作品著作权所有人的姓名(名称)和地址;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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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820 (c)首次出版的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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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822 (2)除非在录影中(放映时)以及在磁带盒或其他磁带容器上显示以下说明事项,任何人均不得出版录有任何作品的录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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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824 (a)电影认证委员会依照《1952年电影法》第5A条就该作品所发认证书的副本,只要该作品属于该法规定的须经认证才可以放映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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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826 (b)录影制作者的姓名(名称)和地址,以及制作者关于已经为制作该录影而取得该作品著作权所有人的必要许可或同意的声明;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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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828 (c)该作品著作权所有人的姓名(名称)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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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830 第52B条 账目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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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832 (1)根据第34A条指定的每个著作权协会均应按照中央政府与印度总审计长协商确定的格式和方式,保存专有账目和其他有关记录,并编制一份年度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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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834 (2)每个著作权协会与从中央政府收到的许可费相关的账目,均应由印度总审计长按其确定的间隔期进行审计,审计所发生的费用应由著作权协会支付给总审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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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836 (3)印度总审计长或其就第(2)款所提著作权协会的账目审计任命的其他任何人员,在此种审计方面拥有总审计长在政府账目审计方面所拥有的相同权利、特权及职权,特别是有权要求著作权协会提供账目及其他文件,并有权仅为此种审计的目的而检查著作权委员会的任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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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838 (4)经印度总审计长或其为此任命的其他任何人员验证合格的每个著作权协会的账目,连同关于此种审计的审计报告,均应按年度提交中央政府,再由中央政府转呈每个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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