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785264e+09
1702785264 第4条
1702785265
1702785266 未损害原作著作权并且具有独创性的演绎作品,如翻译、将作品转化为其他文学或者艺术形式、实质性的修改和补充、改编、节略、摘要以及未构成原创作品的变换形式,亦受本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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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5268 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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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5270 国家或者公共管理机构的正式文件,无论是意大利的或者是外国的,均不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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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5272 第二章 权利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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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5274 第6条
1702785275
1702785276 基于作品的创作尤其是通过智力活动创作出作品之人,将原始取得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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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5278 第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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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5280 组织和指导集合作品创作之人,是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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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5282 进行演绎创作之人,在其演绎范围内是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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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5284 第8条
1702785285
1702785286 如无相反证据,朗诵、演奏、表演或者播放一部作品时依习惯方式指明或者宣布为作者之人,是该作品的作者。
1702785287
1702785288 笔名、艺名、首字母或者惯用符号如真名一样被众所周知的,其与真名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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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5290 第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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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5292 表演、演奏或者以任何方式发表匿名或者笔名作品之人,在作者披露身份之前,有权主张作者的权利。
1702785293
1702785294 本条第1款的规定不适用于前条第2款所涉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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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5296 第10条
1702785297
1702785298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创作的不可分割的作品,著作权归全体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1702785299
1702785300 合作作品中不可分割的各部分价值相等,但是,有相反的书面约定加以证明的除外。
1702785301
1702785302 有关共有的法律规定适用于合作作品。但是,各合作作者可以随时单独维护其人格权利的行使。未经全体合作作者同意,不得发表未发表的作品,也不得修改或者以不同于首次发表的形式使用已发表的作品。一个或者多个合作作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发表、修改或者以新形式使用作品的,司法机关可以许可被指定者按照指定的条件发表、修改或者使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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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5304 第11条
1702785305
1702785306 由国家、法西斯党[7]、省、城市承担经费并以其名义发表的创作作品,著作权归国家、法西斯党、省、市镇享有。
1702785307
1702785308 非营利的私法团体、学术团体和其他公共文化机构将其文集和出版物汇集出版的,非营利私法团体、学术团体和其他公共文化机构享有著作权,但是,与作者有相反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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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5310 第三章 著作权的内容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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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5312 第一节 经济性使用作品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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