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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6724 如无相反约定,一项或者多项使用权的转让,不涉及其他并非依附于被转让权利的其他权利,尽管按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该其他权利与被转让的权利系同属一类排他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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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6726 第1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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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6728 订立委托创作合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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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6730 (1)载明作者可以创作的全部作品的题材或者种类却无时间限制的合同,系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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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6732 (2)在不违反有关承揽和雇佣合同规定的情况下,转让受托创作作品的作者排他性权利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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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6734 (3)确定了委托创作的作品却未确定作品交付期限的,出版者有权随时请求司法机关确定。已经确定交付期限的,司法机关可以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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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6736 第1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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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6738 作品的主要部分已经完成并交付出版者后,作者死亡或者自觉无力完成的,出版者有权决定将其视为合同解除,或者将作者已交付部分视为作品已经完成并依比例支付报酬。但是,作者或者本法第23条所涉主体表示或者曾经表示作品在全部完成之前不得发表的,应当尊重其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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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6740 应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要求而解除合同的,在出版者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况下,未完成的作品不得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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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6742 第1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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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6744 出版合同可以分约定版数或者约定期限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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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6746 约定版数的出版合同,自作品交付全部手稿时起20年内,出版者享有出版一版或者多版的权利。在合同中应当载明版数和每版印数。但是,各方可以就版数和印数或者报酬作出更多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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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6748 出版合同没有约定版数和印数的,推定出版者只能出一版且印数不得超过2000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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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6750 约定期限的出版合同,出版者在最长不超过20年的期限内享有出版任意版数的权利。合同应当载明每版最低印数,否则合同无效。合同涉及下列作品时,不适用20年最长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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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6752 百科全书和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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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6754 工业上使用的设计图、绘制图、装饰图、插图、照片及其他类似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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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6756 制图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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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6758 音乐剧和交响乐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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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6760 在不同形式的合同适当估价的再版数额内,出版者可以自由地分配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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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6762 第1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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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6764 作品的复制本应当根据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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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6766 第1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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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6768 合同约定数版的,出版者应当在合理期间内将现版可能脱销的推测性时间事先通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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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6770 出版者应当在通知书中同时做出是否印刷新版本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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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6772 如果出版者声明放弃印刷新版本的权利,或者声明印刷新版本却在通知作者后2年内未印刷的,视为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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