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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在出版者提供适当担保后,可以推迟上述期限但是不得超过一半的时间。司法机关也可以裁定解除合同的部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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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全部解除时,出版者应当归还作品原件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出版或者重版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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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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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品印刷出版之前,作者可以进行修改,但是不得改变作品的性质和用途,因修改造成的额外费用由作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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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对新版本同样享有前款规定的修改权。出版者在出版新版本之前应当征询作者的修改意见。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修改期限的,由司法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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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版新版本之前,因作品性质需要更新作品而作者本人拒绝修改的,出版者可以委托他人修改,但是在新版本中应当载明修改人姓名,并标明修改人所修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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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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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相反约定,根据销售册数的零售价的百分比来计算作者的报酬。但是,在出版下列作品时可以向作者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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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百科全书、选集和其他合作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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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报纸或者期刊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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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或者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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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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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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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或者音乐剧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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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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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收益分成的,出版者有义务每年结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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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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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版者及时预先通知作者之后,作品零售价应当在出版合同中给予确定。如果出版者确定或者更改的售价严重损害了作者利益或者妨碍了作品传播,作者可以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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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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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作者同意,出版者不得将取得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有相反约定或者企业所有权发生变更的不在此限。企业所有权发生变更的,在有可能损害作者声誉或者妨碍作品传播时,出版者取得的权利亦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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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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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按照确定的价格出售发生滞销的,出版者在低于成本价或者作为废纸处理存货之前,应当征询作者是否愿按该售价或者作为废纸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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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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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6854
在下列情况下,出版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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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期限届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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