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786929
1702786930
作者在司法机关指定期限内未支付损害赔偿金的,上述禁令自动失效。
1702786931
1702786932
在前条最后一款规定的司法机关准许的期限届满或者停止作品交易的法令公布后,有关当事人继续复制、播放、演出或者发行作品的,依本法规定将受到侵害著作权的民事和刑事处罚。
1702786933
1702786934
第六节 作者对艺术作品超额价款的分享权
1702786935
1702786936
第144条
1702786937
1702786938
1.艺术品作者和手稿作者对由作者转让该作品之后发生的任何再次出售的价格,均有获酬权。
1702786939
1702786940
2.前款中的再次出售,是指任何使艺术品市场中的专业者如拍卖行、艺术画廊或者其他任何艺术家商人以出售者、购买者或者中介人士的身份介入的活动。
1702786941
1702786942
3.如果再次出售发生在出售人从作者手中直接购买产品未满3年且出售的价格未超过10000欧元的,不适用于本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出售人未能提供相反证明,则推定再次出售发生在出售人从作者手中直接购买作品的3年之后。
1702786943
1702786944
第145条
1702786945
1702786946
1.本法第144条所述作品,是指视觉作品的原件,具体包括本法第2条中所列作品:绘画、拼贴、绘画、素描、版画、石版画、雕塑、挂毯、陶瓷、玻璃作品和照片、原始手稿,以及所有作者本人的原创作品和其他被认为是原件的艺术作品的样品。
1702786947
1702786948
2.凡有编号且有签名或者有作者的授权的、由作者本人或者通过其授权进行的有限额生产的视觉艺术作品均视为原件。
1702786949
1702786950
第146条
1702786951
1702786952
1.本法第144条所确认的作者权利,同样亦适用于来自于非欧盟国家的作者或其权利继受人,只要这些国家的法律对意大利籍作者及其权利继受人亦承认同样的权利。
1702786953
1702786954
2.常年居住于意大利的非欧盟国家的非意大利籍作者,就本节所规定的内容享受与意大利公民同等待遇。
1702786955
1702786956
第147条
1702786957
1702786958
1.本法第144条规定的权利不能成为转让或者放弃的对象,也不能成为被扣押的对象[9]。
1702786959
1702786960
第148条
1702786961
1702786962
1.本法第144条规定的权利存续至作者终身并持续到其死亡后70年[10]。
1702786963
1702786964
第149条
1702786965
1702786966
1.本法第144条规定的权利,在作者死亡之后根据《意大利民法典》的规定由其继承人享有。在穷尽六等亲未果的情况下,此项权利归画家、雕塑家、音乐家、作家和剧作家所在的国家救济团体(ENAP)用于该团体活动目的[11]。
1702786967
1702786968
第150条
1702786969
1702786970
1.只有在艺术品交易价格超过3000欧元时方可以主张第144条所规定的获酬权[12]。
1702786971
1702786972
2.在适用本条第1款规定基础上,第144条规定的报酬计算如下:
1702786973
1702786974
(1)售价在50000欧元以内的,为4%;
1702786975
1702786976
(2)售价从50000.01欧元至200000欧元部分的,为3%;
1702786977
1702786978
(3)售价从200000.01欧元至3500000欧元部分的,为1%;
[
上一页 ]
[ :1.702786929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