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789819
1702789820
第二款 匿名或者假名作品的发行者,可就该作品所属的前款之罪提出告诉。但是,在第一百一十八条但书规定以及该告诉违反作者明确的意思表示时,不在此限。
1702789821
1702789822
第一百二十四条
1702789823
1702789824
第一款 法人的代表人(包括没有法人格的社团代表人或者财团管理人)、或者法人或者自然人的代理人、使用人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关于法人或者自然人的业务中存在下列违反行为时,除处罚行为人之外,对该法人或者自然人都按照各项所列罚金刑处罚。
1702789825
1702789826
(一)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和第四项或者第一百二十二条之二第一款:三亿日元罚金刑。
1702789827
1702789828
(二)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一百二十条至一百二十二条:各本条的罚金刑。
1702789829
1702789830
第二款 没有法人格的社团或者财团适用前款规定时,除了其代表人或者管理人因其诉讼行为而代表该社团或者财团外,准用法人作为被告人或者嫌疑人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702789831
1702789832
第三款 在第一款情况下,对该行为人的告诉或者告诉的撤回,对该法人或者自然人也产生效力,对该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告诉或者告诉的撤回,对该行为人也产生效力。
1702789833
1702789834
第三款 根据第一款规定对违反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一百二十二条之二第一款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处以罚金刑的时效期间,按照这些规定关于各罪的时效期间处理。
1702789835
1702789836
1702789837
1702789838
1702789840
1702789841
十二国著作权法
1702789842
1702789843
1702789844
1702789845
1702789847
十二国著作权法 译者的话
1702789848
1702789849
苏联时期的俄罗斯联邦著作权立法包含于《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之内,为“第四编著作权”。1993年俄罗斯联邦修改著作权立法,并对著作权单独立法,当年7月9日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通过了《俄罗斯联邦著作权和邻接权法》。1995年译者曾将该法译出,并撰写评论文章,发表在当年的《著作权》杂志上。时过13年,俄罗斯联邦再度修改著作权立法,并将其重新纳入《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为其第四部分第七编之第七十章和第七十一章。
1702789850
1702789851
应我国著名知识产权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资深教授刘春田先生之盛情相约,将俄罗斯联邦最新著作权法译出,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谨供著作权界同仁研究参考。鉴于译者水平有限,译文不当之处在所难免,诚望批评指正。
1702789852
1702789853
焦广田
1702789854
1702789855
(原国家版权局干部)
1702789856
1702789857
1702789858
1702789859
1702789860
十二国著作权法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
1702789861
1702789862
(著作权部分)
1702789863
1702789864
(国家杜马2006年11月4日通过,联邦委员会2006年12月8日批准)
1702789865
1702789866
1702789867
1702789868
[
上一页 ]
[ :1.702789819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