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790269
1702790270
二、在公开拍卖属于被许可人的作品使用权并为了对该权利实行征税的情况下,则向作者提供取得该权利的优先权。
1702790271
1702790272
第1285条 作品专有权转让合同
1702790273
1702790274
依照作品专有权转让合同,作者或其他权利人将其享有的作品专有权全部转让或者保证转让给该权利的获得者。
1702790275
1702790276
第1286条 授予作品使用权的许可合同
1702790277
1702790278
一、作者或其他权利人一方(许可人)依据许可合同向另一方(被许可人)授予或保证授予该作品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使用权。
1702790279
1702790280
二、许可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定期出版物使用作品的授权合同可以口头签订。
1702790281
1702790282
三、签订授权使用电子计算机程序或数据库的许可合同,准许采用每位使用人和相关权利人签订附加合同的方法,附加合同的条件在所取得的一份电子计算机程序或数据库中或者在其包装上述明。使用人使用该电子计算机程序或数据库的开始,即如这些条件确定的,就意味着同意签订许可合同。
1702790283
1702790284
四、有偿许可合同应当指明作品使用报酬的款额及这种报酬的计算方法。
1702790285
1702790286
这种合同可以规定向许可人支付报酬的形式:固定的一次性或分期付款,从收入(进款)中的利润提成,或者其他形式。
1702790287
1702790288
俄罗斯联邦政府有权规定作品使用的某些种类之最低著作权报酬标准。
1702790289
1702790290
第1287条 出版许可合同的特殊条件
1702790291
1702790292
一、按照作者或其他权利人同出版者,即依合同承担出版作品责任的人所签订的合同(出版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应当不迟于合同规定的期限开始使用作品。在没有履行这种义务的情形下,许可人有权解除合同,而不赔偿由此给被许可人造成的损失。
1702790293
1702790294
合同中欠缺开始使用作品的具体期限的,这种使用应当在对于该类作品及其使用方式属于惯例的期限开始。许可人可以依据本法典第450条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废除这样的合同。
1702790295
1702790296
二、依据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原则,出版许可合同被废除的,许可人有权请求向其支付该合同规定的全额报酬。
1702790297
1702790298
第1288条 著作权预约合同
1702790299
1702790300
一、依据著作权预约合同,一方(作者)保证按照另一方(预约人)的预约创作合同约定的物质载体或者其他形式的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
1702790301
1702790302
双方协议没有规定作品的物质载体交付预约人暂时使用的,该作品物质载体归预约人所有。
1702790303
1702790304
双方协议未作另外规定的,著作权预约合同为有偿合同。
1702790305
1702790306
二、著作权预约合同可以规定向预约人转让作者所应当创作的作品专有权,或者授予预约人在合同规定范围内使用该作品的权利。
1702790307
1702790308
三、在著作权预约合同中规定向预约人转让作者所应当创作的作品专有权的情形下,从合同的实质不会得出其他结论的,本法典所规定的关于专有权转让合同的原则相应地适用于这样的著作权预约合同。
1702790309
1702790310
四、著作权预约合同的签订带有一项条件,即授权预约人在合同规定范围内使用作品的,本法典第1286条和第1287条规定的原则相应地适用于这样的合同。
1702790311
1702790312
第1289条 著作权预约合同的履行期限
1702790313
1702790314
一、著作权预约合同约定创作的作品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预约人。未规定和不能确定合同履行期限的,则不认为合同已经签订。
1702790315
1702790316
二、在著作权预约合同履行期限已到的情形下,双方协议未约定更长的优惠期限的,为完成作品的创作所必需并有正当理由的,则为作者提供相当于为履行合同所规定期限之四分之一的补加优惠期限。合同未作另外规定的,这一原则适用于本法典第1240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1702790317
1702790318
三、依本条第二款向作者提供的优惠期限届满后,预约人有权单方面解除著作权预约合同。
[
上一页 ]
[ :1.702790269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