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790671
1702790672
(四)将唱片公布于众,即任何人能够自行决定在任何地点和任何时间获得接触唱片的机会(公布于众)。
1702790673
1702790674
(五)复制,即制作一份和更多份的唱片或其部分的复制件。电子载体,包括电子计算机存储器录制唱片或唱片部分,同样认定为复制,例外的情形是这种录制系为暂时的,而且成为工艺流程不可分割的实质部分,该工艺流程的唯一目的是合理使用录制品或者将唱片合理地公布于众。
1702790675
1702790676
(六)发行唱片,即通过销售或其他方式转让唱片原件及复制件,这些复制件就是任何物质载体的唱片复制品。
1702790677
1702790678
(七)为发行目的而进口唱片的原件或复制件,包括经权利人许可而制作的复制件。
1702790679
1702790680
(八)租赁唱片原件及复制件。
1702790681
1702790682
(九)改制唱片。
1702790683
1702790684
三、合理改制唱片的人享有改制唱片的邻接权。
1702790685
1702790686
四、本法典第1323条第二款的原则相应适用于使用唱片的人不是该唱片的制作者的情形。
1702790687
1702790688
第1325条 已发表唱片原件及复制件的发行
1702790689
1702790690
通过销售或其他方式的转让,已经发表的唱片原件及复制件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投入民事流转的,不征得唱片专有权所有人的同意和不向其支付报酬,准许继续发行原件及复制件。
1702790691
1702790692
第1326条 使用为商业目的而发表的唱片
1702790693
1702790694
一、不征得唱片专有权所有人和录于该唱片内的表演专有权所有人的同意,但须向其支付报酬,准许公开表演和无线电及电缆播放为商业目的而发表的唱片。
1702790695
1702790696
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使用者支付的报酬之收集与分配,由具有实施相应活动的国家委托书的权利集体管理组织负责实行。
1702790697
1702790698
三、权利人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报酬按以下比例分配:表演者——50%,唱片制作者——50%。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具体个人之间则依据相应唱片实际使用的比例分配报酬。俄罗斯联邦政府制定报酬收集、分配和支付办法。
1702790699
1702790700
四、唱片使用者应当向权利集体管理组织提供唱片使用情况报表和收集与分配报酬所需要的其他信息与文件。
1702790701
1702790702
第1327条 唱片专有权保护期,该权利向权利继承人的转移和唱片转变为公共财产
1702790703
1702790704
一、唱片专有权保护期为五十年,自唱片录制实施之年的下一年1月1日起计算。唱片于实施录制后的五十年期限内发表的,专有权保护期为五十年,自唱片发表之年的下一年1月1日起计算。
1702790705
1702790706
二、在本条第一款指出的保护期剩余年限内,唱片专有权转属唱片制作者的继承人和其他权利继承人。
1702790707
1702790708
三、唱片专有权保护期届满后,唱片转变为公共财产。本法典第1282条的原则相应地适用于已经变为公共财产的唱片。
1702790709
1702790710
第1328条 唱片专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保护
1702790711
1702790712
在下列情形下,唱片专有权于俄罗斯联邦境内受到保护:
1702790713
1702790714
唱片制作者身为俄罗斯联邦公民或者俄罗斯法人的;
1702790715
1702790716
唱片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发表或者其复制件公开发行的;
1702790717
1702790718
俄罗斯联邦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1702790719
1702790720
第四节 无线电及电缆播放组织的权利
[
上一页 ]
[ :1.702790671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