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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广播和载有节目的信号以外,除非该作品已经被书写、记录、以数字化资料或信号的方式再现,亦或已转化为某种物质形式,否则不可取得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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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广播和载有节目的信号直至广播被播出、节目信号通过卫星传送方可取得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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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品不应仅以该作品的制作或与该作品相关的行为涉及侵犯其他作品的版权为由而不可取得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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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国籍、定居地或居住地取得的版权和版权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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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依照本节规定版权应被授予每一部具备资格取得版权的作品,其作者,如果是合作作品的话,其中任何一位作者在作品或作品的实质部分完成之时即为具备取得版权资格的人,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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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作者是个人的情形下,南非公民或定居亦或居住于本国;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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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作者是法人的情形下,依据本国法律设立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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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国建造的建筑作品或者是包含在本国的建筑物或其他永久性结构之内的美术作品可取得版权,不论作者是否具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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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法规定的版权保护期应为,如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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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除照片之外的文学、音乐或者美术作品,版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之年末起算的五十年:如果作者生前就上述作品或其改编有如下行为尚未完成,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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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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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在公开场合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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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以出售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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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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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期在自上述行为之首次完成之年末起算的五十年中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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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电影、照片和计算机程序,其版权保护期为自下列情形发生之年末起算的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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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作品经版权人同意向公众公开;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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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作品首次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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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之间取时间较长者为版权保护期,或者在制作作品后五十年中未发生上述情形,则版权保护期为自该作品完成之年末起算的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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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录音制品的版权保护期为自该制品首次出版之年末起算的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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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广播的版权保护期为自该广播首次播放之年末起算的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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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载有节目的信号的版权保护期为自该信号被发射至卫星之年末起算的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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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已出版作品的版式的版权保护期为自该版式首次出版之年末起算的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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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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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匿名或者署名为笔名的作品,其版权保护期为自该作品经版权人同意向公众公开之年末起算的五十年,或者为自合理推定作者死亡之年末起算的五十年,两者取时间较短者为版权保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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