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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4473 且该行为不具有独立的经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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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4475 29.——研究和个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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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4477 (1)为非商业性目的之研究对文字、戏剧、音乐和艺术作品所进行的合理使用,在附有充分声明的情况下不侵犯作品之任何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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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4479 (1B)根据第(1)款规定的目的,在无操作可能性或其他可能性的情况下,无需对合理使用进行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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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4481 (1C)为个人学习之目的对文字、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进行合理使用的行为,不侵犯该作品之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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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4483 (2)为研究或个人学习之目的,对出版物的版式设计进行的合理使用,不侵犯该版式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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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4485 (3)下列情形中,非研究人员或学生自身实施的复制不是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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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4487 (a)图书馆或以图书馆名义实施行为者,实施第40条所不允许的第38条或第39条(文章或已出版作品的局部:对相同资料多份复制的限制)所规定的行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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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4489 (b)在任何情况下,复制行为人明知或有理由相信其复制行为将在实质相同的时间、为实质相同的目的,导致实质相同的材料复制品被提供给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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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4491 (4)以下行为不是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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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4493 (a)将低级语言表达的计算机程序转换成高级语言表达的计算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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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4495 (b)在上述程序转换过程中的临时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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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4497 [以上行为若是按照第50B条(解码)的规定进行,则可以被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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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4499 (4A)观察、研究或测试计算机程序以确定构成该程序之任何元素的思想及原理的行为[此种行为依照第50BA条(观察、学习与测试)之规定则是被允许的],不属于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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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4501 (5)【已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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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4503 30.——批评、评价与新闻报道
1702794504
1702794505 (1)为批评或评论该作品本身或另一作品或作品之表演的目的,而对该作品进行合理使用的,只要其附有充分声明且该作品已向公众提供的,不构成版权之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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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4507 (1A)为第(1)款之目的,若作品通过以下方式可为公众获取,则其即为“向公众提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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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4509 (a)公开发行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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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4511 (b)通过电子检索系统使公众得以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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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4513 (c)公开出租或出借作品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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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4515 (d)公开表演、展览、播放或放映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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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4517 (e)向公众传播作品,
1702794518
1702794519 但为本款之目的,在确定作品是否可为公众所获取时不应考虑未经授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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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4521 (2)为报道时事新闻的目的对一作品(不包括照片)进行的合理使用,若附有充分声明[受第(3)款限制],则不构成侵犯版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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