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799178
(a)可授权任何人陪同警察执行搜查,以及
1702799179
1702799180
(b)从搜查令发出之日起28日内有效。
1702799181
1702799182
(3A)为执行第(1)款的搜查令,警察若认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某物品是第198条第(1)或1(A)款的犯罪行为已经或即将被实施的证据,可以对其进行没收。
1702799183
1702799184
(4)本条规定的“场所”包括土地、建筑物、固定或可移动结构、车辆、船只、飞机和气垫飞行器。
1702799185
1702799186
201.——错误的授权代表授予的同意
1702799187
1702799188
(1)错误地声称就表演被授权作出本章规定的同意者,构成犯罪,除非该人有合理的理由认为其已获得如此授权。
1702799189
1702799190
(2)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之人,经简易程序定罪,判处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或者不超过标准规格5级之罚金,或者两者并罚。
1702799191
1702799192
202.——法人犯罪行为:管理者的责任
1702799193
1702799194
(1)由法人团体实施本章规定的犯罪行为被证明是经过负责人、经理、秘书或其他管理者或其他行使相同职权者的同意或默许,则其与法人团体均应对犯罪行为承担责任,并共同接受审判并接受相应的惩罚。
1702799195
1702799196
(2)在事务由成员管理的法人团体中,“管理者”为法人团体的某一成员。
1702799197
1702799198
关于交付和没收的补充规定
1702799199
1702799200
203.——获得交付令救济的期间
1702799201
1702799202
(1)第195条所规定的命令(民事诉讼中的交付令)的申请应在非法录制品制作之日起6年之内作出,但受以下条款约束。
1702799203
1702799204
(2)在上述规定期间,有权申请者如果出现以下情况——
1702799205
1702799206
(a)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
1702799207
1702799208
(b)被欺骗或隐瞒,不知晓其可以提出申请的事实,
1702799209
1702799210
此时,有权申请者可在其恢复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能够通过合理注意而发现上述事实之日起6年内提出申请。
1702799211
1702799212
(3)第(2)款所称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
1702799213
1702799214
(a)在英格兰和威尔士,与1980年时效法案中的含义相同;
1702799215
1702799216
(b)在苏格兰,是指1973年权利与诉讼时效法案所规定的无法律行为能力;
1702799217
1702799218
(c)在北爱尔兰,与1958年(北爱尔兰)诉讼时效法中的含义相同。
1702799219
1702799220
(4)第199条(刑事诉讼中的交付令)中的命令,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自非法录制品制作之日起6年的期限届满后颁发。
1702799221
1702799222
204.——处分非法录制品的命令
1702799223
1702799224
(1)对于为执行第195或第199条命令而交付,或者根据第196条而没收和扣押的表演的非法录制品,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命令,对该非法录制品进行以下处理——
1702799225
1702799226
(a)将其没收并交予法院指定的享有表演者权或录制权之人,或
1702799227
[
上一页 ]
[ :1.702799178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