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800071e+09
1702800071 (III)其版权依本条已恢复之作品的复制品或录音制品系在收到意向通知后制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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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073 通知依(A)目和(B)目发出的,该两目中所指之一年期间以通知公布日或送达日之在先者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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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075 (3)已有演绎作品——(A)对于根据已恢复的作品创作的演绎作品,并且其创作系在以下时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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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077 (i)《乌拉圭回合协定法》制定日之前,假如该演绎作品的来源国在该日系适格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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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079 (ii)已恢复作品地来源国成为适格国日之前,假如该演绎作品的来源国在《乌拉圭回合协定法》制定日非为适格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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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081 信赖人可以在已恢复作品的保护期内继续使用演绎作品,假如信赖人就其非因本项本应承担救济责任的行为向已恢复作品的所有人支付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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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083 (B)当事方之间没有协议的,补偿数额由合众国地区法院确定,该数额应反映信赖人继续使用已恢复的作品对其实际的或潜在的市场或者其价值的损害,以及对恢复的作品的作者对表达的相对贡献和信赖人对演绎作品的相对贡献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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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085 (4)信赖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就412条而言,侵权人为信赖人的,当已恢复的作品如享有版权本已构成侵权的行为在恢复日前实施时,侵权行为视为在登记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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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087 (e)行使已恢复版权的意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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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089 (1)向版权局备案意向通知——(A)(i)向版权局备案的行使已恢复的版权的意向通知,应由已恢复版权的、依(d)款第(2)项(A)目(i)段向版权局备案意向通知的所有人或版权专有权的所有人(本项以下称所有人)签署,或者由其代理人签署。通知应载明已恢复作品的名称,还应写明英文译名和所有人所知的据此可识别已恢复作品的其他名称以及可与所有人联系的地址和电话号码。通知由代理人签署的,作者必须在通知备案前签署确立代理关系的书面文件。版权局可制定条例特别要求通知载有其他信息,但未提供其他信息的,并不使通知无效或者成为拒绝将已恢复的作品登载在《联邦公报》上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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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091 (ii)版权已恢复的作品无正式名称的,应在意向通知中加以详细描述以便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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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093 (iii)意向通知中出现细微错误或遗漏的,在备案后可以再次通知予以改正。细微错误或遗漏的改正在(d)款第(2)项(A)目(i)段确定的期间之后应当接受。通知应依(B)目规定在《联邦公报》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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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095 (B)(i)行使已恢复的版权的意向通知已经备案的,版权局长应于某特定国家的恢复日后4个月内和此后两年期间内每4个月在《联邦公报》发表载明已恢复的作品及其归属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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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097 (ii)版权局公共信息处应保留不少于一份的含有行使已恢复版权的所有通知的清单,以供公众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依第705条和第708条查阅及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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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099 (C)版权局长有权根据接收、处理、备案和公布行使已恢复版权的意向通知其纠正通知的费用,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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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101 (D)(i)《乌拉圭回合协定法》在第101条(d)款第(15)项所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合众国生效日前90天内,版权局应颁布条例规范依本款行使已恢复版权的意向通知的备案,并将条例在《联邦公报》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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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103 (ii)条例应允许已恢复的版权的所有人就恢复的版权同时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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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105 (2)向信赖人送达的意向通知——(A)行使已恢复的版权的意向通知可在版权恢复日之后任何时间内向信赖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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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107 (B)向信赖人送达的行使已恢复的版权的意向通知,应由所有人或所有人的代理人签署,应详细载明已恢复的作品、使用已恢复之作品的作品,还应载明已恢复的作品的英文名称、所有人所知的可以识别作品的其他名称、所有人所反对的使用,以及信赖人可与所有人联系的地址和电话号码。通知由代理人签署的,代理关系必须由通知送达前所有人签署的书面文件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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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109 (3)严重虚假陈述的后果——就意向通知中载明的已恢复的版权作严重虚假陈述的,有关已恢复版权的所有请求及主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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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111 (f)担保及相关责任的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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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113 (1)一般规定——1995年1月1日前担保、承诺或者保证作品不侵犯第106条赋予的专有权的人,因本条版权已恢复而违反担保、承诺或者保证的,不承担法律的、衡平法上的、仲裁的或行政救济责任。
1702800114
1702800115 (2)履行——1995年1月1日前承担义务履行的某种行为,因本条规定的版权恢复而构成侵权行为的,不得要求其履行。
1702800116
1702800117 (g)恢复版权的声明——任何时候,总统认为某特定国家给予合众国公民或居民的作品的已恢复的版权保护与本条规定的条件实质上相同的,得发表声明将本条规定的对已恢复的版权保护赋予以下作品:
1702800118
1702800119 (1)作品的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作者在作品首次发表日系该国国民、居民或主权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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