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800614e+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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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615 (a)(1)虽有第106条之规定,涉及电影或其他音像作品时除外,依版权使用许可(包括第114条(f)款的法定许可)或转让协议或者依第114条(a)款规定的录音作品专有权的限制,有权向公众传输作品表演或展出的传输组织、联邦通信委员会许可的以数字形式非收费广播传输录音作品的表演的广播电台或电视台的传输组织,对含有作品表演或展出的特定传输节目制作不超过一件复制品或录音制品的,不视为侵犯版权的行为,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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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617 (A)复制品或录音制品由制作它的传输组织保留并仅由该组织使用,且复制品或录音制品未被再次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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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619 (B)复制品或录音制品仅由该传输组织用于其本地服务区内的传输,或者仅用于存档或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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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621 (C)除仅用于存档以外,复制品或录音制品在传输节目首次向公众传输之日起6个月内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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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623 (2)有权依据第(1)项就向公众传输的作品的表演制作复制品或录音制品的传输组织,因版权人使用防止复制作品的技术措施而无法制作复制品或录音制品的,版权人应向该传输组织提供可使其制作该项允许的复制品或录音制品的必要手段,假如这样做对于版权人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版权人未能根据传输组织的合理的经营需求及时提供必要手段的,传输组织对于其从事的为制作本款第(1)项允许的复制品或录音制品所必需的活动,不承担违反本篇第1201条(a)款第(1)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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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625 (b)虽有第106条之规定,依第110条第(2)项,或者依第114条(a)款规定的录音作品专有权的限制,有权传输作品表演或展出的政府机构或其他非营利性组织,对含有表演或展出的特定传输节目制作不超过30件复制品或录音制品的,不视为侵犯版权的行为,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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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627 (1)依本项制作的复制品或录音制品未被再次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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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629 (2)除保留一件复制品或录音制品仅用于存档以外,其余所有复制品或录音制品在该传输节目首次向公众传输之日起7年内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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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631 (c)虽有第106条之规定,政府机构、其他非营利性组织或本款第(2)项规定的每一传送组织,对含有具有宗教性质的非戏剧音乐作品或该音乐作品的录音作品的表演的特定传输节目制作和发行不超过一件复制品或录音制品的,不视为侵犯版权的行为,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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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633 (1)对制作或发行任何此类复制品或录音制品未直接或间接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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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635 (2)除依版权使用许可或转让协议有权向公众传输作品表演的传输组织一次向公众传输以外,任何此类复制品或录音制品未用于任何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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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637 (3)除保留一件可能仅用于存档的复制品或录音制品以外,其余所有复制品或录音制品在传输节目首次向公众传输之日起1年内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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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639 (d)虽有第106条之规定,依第110条第(8)项有权传输作品表演的政府机构或其他非营利性组织制作不超过10件含有该表演的复制品或录音制品的,或者允许依第110条第(8)项有权传输作品表演的任何政府机构或非营利性组织使用任何此类复制品或录音制品的,不视为侵犯版权的行为,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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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641 (1)任何此类复制品或录音制品仅由制作它的组织或者由依第110条第(8)项有权传输作品表演的政府机构或非营利性组织保留和使用,且复制品或录音制品未被再次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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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643 (2)任何此类复制品或录音制品仅用于第110条第(8)项许可的传输或者用于存档或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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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645 (3)依本款允许任何政府机构或非营利性组织使用此类复制品或录音制品的政府机构或非营利性组织对该使用未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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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647 (e)法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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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649 (1)符合下列条件的,依第114条第(1)项(C)目(iv)段规定的专有权的限制,或者依据第114条第(f)款项下的法定许可有权向公众传输录音作品表演的传输组织,在本款规定的条件下,享有制作部超过一件该录音作品的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但法定许可允许的条款允许制作更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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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651 (A)录音制品仅由制作它的传输组织保留,且未被再次复制;
1702800652
1702800653 (B)录音制品仅由传输组织用于自己的依据第114条(f)款项下的法定许可起源于合众国的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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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655 (C)除仅用于存档以外,录音制品自使用其向公众传输录音作品之日起6个月内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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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657 (D)经版权人授权,录音作品的录音制品已向公众发行,或者版权人授权传输实体传输录音作品,传输实体依本条利用经版权人授权合法制作和获得的录音制品制作录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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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659 (2)虽有反垄断法之规定,录音作品的版权人依本款享有法定许可的传输组织,得就依本条制作录音作品的录音制品应交付的使用费标准、许可的条款和条件以及使用费在版权人之间的分配比例,进行协商和达成协议,还可以指定共同代理人代为协商,就使用费的支付达成协议,支付和接收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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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661 (3)就第(1)项规定的活动应支付的使用费标准和条件,由第八章程序在自程序启动年的第二年的1月1日起的5年期间内,或者在当事方约定的其他期间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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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663 (4)版权使用费法官确定合理使用费费率和条件,受第(5)项之限制,在第(3)项规定的5年期间,或者在当事方约定的其他期间,对录音作品的版权人和享有本款法定许可的传输组织均有约束力。使用费标准应包括就传输组织提供的每一种服务应交付的最低费用。版权使用费法官所确定的费用应最明确地代表自愿的买方和自愿的卖方在市场上所可能协商的费用。在确定使用费标准和条件时,版权使用费法官的裁决应依据当事方提供的经济的、竞争性的和节目编制的信息,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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