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801108e+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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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109 (d)定义——本条中使用的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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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111 “自动投币留声机”指一机器或设备,该机器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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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113 (A)当使用硬币、纸币、代币或者其他货币单位或者等价物激活后,通过录音制品仅用于表演非戏剧音乐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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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115 (B)安置在不直接或间接收取门票的商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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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117 (C)附有可供在其上表演的所有音乐作品的名称的曲目单,曲目单粘贴在留声机上或者张贴在企业内公众可随时查看的显著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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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119 (D)使人选择可供表演的作品,并且能够使其所在的商事企业的客人选择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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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121 (2)“经营人”指任何人,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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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123 (A)拥有自动投币留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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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125 (B)有权为公开表演而安置自动投币留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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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127 (C)有权对可在自动投币留声机上公开表演的音乐作品的选择实施首次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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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129 第117条 专有权的限制:计算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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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131 (a)额外副本的制作或副本所有人的改编——虽有第106条之规定,计算机程序的副本的所有人制作或者授权他人制作计算机程序副本或者改编程序的,不视为侵权行为,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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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133 (1)新副本的制作或者计算机程序的改编系与机器一同使用程序的基本步骤,并且未以其他方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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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135 (2)新副本或对计算机程序的改编仅为备档之目的,并且一旦继续占有计算机程序将丧失正当性,即销毁所有备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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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137 (b)额外副本或改编本的出租、销售或其他转让——依本条制作的精确副本只能作为所有计算机程序权利的出租、销售或转让的一部分,与原副本一并出租、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依上述规定对计算机程序进行的改编只有经版权人许可时始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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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139 (c)机器的维护或修理——虽有第106条之规定,机器的所有人或承租人制作或授权制作计算机程序的复本不视为侵权行为,如果副本系通过激活合法含有计算机程序的授权复本的机器仅为维护或者维修目的而制作的,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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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141 (1)未以其他方式使用新副本,且新副本在完成维护或维修机器之后立即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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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143 (2)对于计算机程序或者激活机器不需要的其任何部分,除激活机器以制作新副本外未打开或者使用程序或者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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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145 定义——就本条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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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147 (1)机器的“维护”指为了使机器按照原规格说明运行而对机器进行的检修和为机器而对规格说明进行的授权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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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149 (2)机器“维修”指为使机器达到按照原规格说明运行的状态而进行的恢复以及为机器而对规格说明所做的授权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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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151 第118条 专有权的范围:某些作品在非商业广播中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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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153 (a)就(b)款规定的作品及(d)款规定的活动而言,第106条中的专有权受本条规定的条件和限制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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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155 (b)无论反托拉斯法如何规定,已发表的非戏剧音乐作品和已发表的绘画、图形和雕塑作品的所有人与任何大众广播实体之间,可以就使用费的支付条件和标准以及在版权人之间的分配比例进行协商和约定,亦可指定共同代理人代为协商、约定、支付或者接收使用费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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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157 (1)本款规定的作品的版权人或大众广播实体可以向版权使用费法官提交涉及此类作品的活动的拟议使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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