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801362
1702801363
(i)声明——娱乐用车辆或商用卡车的经营人签署的声明——卫星接收盘永久附着在娱乐用车辆或商用卡车上,但不会用来在固定住所接收卫星节目。
1702801364
1702801365
(ii)登记——涉及娱乐用车辆时,该车辆当前的州车辆登记的副本。
1702801366
1702801367
(iii)登记与驾照——涉及商用卡车时——
1702801368
1702801369
(I)该卡车当前的州车辆登记的副本;
1702801370
1702801371
(II)向经营人颁发的当前有效的运输部长依据《联邦行政法规大全》第49篇第383条的规定定义的司机驾照的副本。
1702801372
1702801373
(C)关于提供最新文件的要求——卫星传送人希望在两年以上的期间继续向娱乐用车辆或商用卡车转播,经要求,应在该2年期间届满前90天期间内以(B)目规定的形式向每一电视网提供最新文件。
1702801374
1702801375
(13)法定许可以遵守联邦通信委员会的规则和采取纠正措施为条件——虽有本条之其他规定,卫星传送人转播时不遵守联邦通信委员会有关传送广播电视台信号的规则、条例和授权的,其故意或屡次向公众转播联邦通信委员会许可的广播电视台含有作品表演或展出的首播的行为,系第501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应承担第502条至第506条和第509条规定的全部救济责任。
1702801376
1702801377
(14)弃权——依(a)款第(2)项(B)目被拒绝向其转播网络电视台的信号的用户,得通过用户的卫星传送人向网络电视台提出申请,声称转播被禁止,请求放弃拒绝权。网络电视台应在收到请求后30天内接受或者拒绝用户的请求。网络电视台在收到请求后30天内既不接受也不拒绝用户弃权请求的,视为同意弃权请求,并已备案弃权声明书。网络电视台特别声明的除外,依《1934年通信法》第339条(c)款第(2)项制定《2004年卫星家庭收视者扩展和再授权法》之日以前作出的在该法制定日仍然有效的弃权,就本项而言,构成弃权。
1702801378
1702801379
(15)小功率电视台的传送——
1702801380
1702801381
(A)一般规定——虽有第(2)项(B)目之规定,且受本项(B)目至(F)目之限制,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法定许可,适用于向居住在同一地方市场的用户转播作为小功率电视台的网络电视台或超级电视台的首播。
1702801382
1702801383
(B)地域限制——
1702801384
1702801385
(i)网络电视台——对于网络电视台,(A)目规定的转播限于向以下用户进行的转播,该用户——
1702801386
1702801387
(I)居住在信号始发台的地方市场;
1702801388
1702801389
(II)居住在距该台发射机35英里之内,涉及位于(商务部长1980年进行的10年人口普查确定的)所有标准都市统计区中50个最多人口之一的标准都市统计区的电视台时,距发射机20英里。
1702801390
1702801391
(ii)超级电视台——对于超级电视台,(A)目规定的转播限于向居住在信号始发台的地方市场的用户进行的转播。
1702801392
1702801393
(C)不适用于中继站和转换站——(A)目规定的转播不适用于每日重播另一电视台的节目和信号两小时以上的低功率电视台。
1702801394
1702801395
(D)使用费——虽有(b)款第(1)项(B)目之规定,依本条其转播低功率电视台的首播获法定许可的卫星传送人,就向居住在该台的发射机35英里内的用户转播其首播的,无支付使用费的义务,但涉及位于(商务部长1980年进行的10年人口普查确定的)所有标准都市统计区中50个最多人口之一的标准都市统计区的电视台时,距发射机20英里。向低功率电视台的超级电视台的本地市场内,但在前句所称35英里内或20英里半径以外,传送超级电视台的,依(b)款第(1)项(B)目应支付使用费。
1702801396
1702801397
(E)对接受地方到地方的服务的用户的限制——(A)目规定的转播只能向依第122条规定的法定许可接收卫星传送人对首播的转播的用户,且用户遵守《2004年卫星家庭收视者扩展和再授权许可法》制定日仍在实施的《1934年通信法》第340条(b)款要求。
1702801398
1702801399
(16)州外远程电视网信号向某些市场的有限传送——
1702801400
1702801401
(A)州外电视网关联企业——虽有本篇之其他规定,本款和(b)款规定的法定许可,不适用于将位于阿拉斯加州以外的网络电视台的首播,向该州可以接收卫星传送人依第122条对位于该州的电视台的首播的转播的用户进行的转播。
1702801402
1702801403
(B)例外——(A)目中的限制不适用于对位于阿拉斯加州以外的网络电视台的数字信号首播进行的转播,假如在进行转播时,该州的社区与同一电视网有关联的许可电视台未进行数字信号首播。
1702801404
1702801405
(b)为私人家庭收视的转播的法定许可——
1702801406
1702801407
(1)向版权局长的交存——其转播依(a)款获得法定许可的卫星传送人,应依照版权局长以条例规定的要求,每半年向局长交存——
1702801408
1702801409
(A)前6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载明在该期间的任何时间内其信号被转发给(a)款第(1)项和(a)款第(2)项所指用户的所有超级电视台和网络电视台的名称和地址,接收信号转发的用户总数,以及版权局长随时以条例形式规定的其他信息;
1702801410
1702801411
(B)每月接收每一超级电视台或网络电视台的转播的用户总数,乘以本条规定的适当费率,即为该6个月期间的使用费。
[
上一页 ]
[ :1.702801362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