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801562e+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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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563 (2)本款规定不适用于标准化的、可靠的或参照—规范的测试及相关测试材料,也不适用于计算机程序,但以传统人类语言表达(包括美术作品的描绘)的在程序正常使用中向使用者展示的部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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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565 (c)虽有106条之规定,供小学或中学使用的印制教材的出版人,向全国教材获取中心制作和发行含有使用(《残疾人教育法》第674条(e)款第(3)项定义的)全国教材理解标准的印制教材内容的该法第612条(a)款第23项(C)目、第613条(a)款第(6)项和第674条(e)款所称电子文档之副本的,在以下情形下不视为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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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567 (1)包含印制教材的内容系州教育机构或地方教育机构所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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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569 (2)出版人有权以印刷形式出版印制教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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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571 (3)副本仅供以专门形式复制或者发行印制教材的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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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573 (d)就本条而言,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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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575 (1)“获得授权的实体”指,其主要使命系为盲人或其他残疾人的培训、教育或者适应性阅读或信息获取需要提供专门的相关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或政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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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577 (2)“盲人或其他残疾人”指,依据1931年3月31日通过的标题为《为成年育人提供书籍法》(《合众国联邦成文法大全》第2篇第135条之二,成文法第46卷第1487条)的法律,有资格接受以专门形式生产的书籍和其他出版物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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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579 (3)“印刷教材”具有《残疾人教育法》第674条(e)款第(3)项(C)目所给含义相同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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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581 (4)“专门形式”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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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583 (A)仅供盲人或其他残疾人使用的盲文、音频或数字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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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585 (B)就印制教材而言,当教材仅供盲人或者其他残疾人使用而发行时,还包括大号印刷字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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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587 第122条 专有权的限制:卫星传送人在本地市场内的转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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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589 (a)卫星传送人对广播电视台的转播——向广播电视台的本地市场转播其主播中含有作品表演或展出的,在以下情形下,依本条给予法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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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591 (1)转播系由卫星传送人向公众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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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593 (2)就转播而言,卫星传送人遵守联邦通信委员会有关规范广播电视台信号的传送的规则、规章或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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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595 (3)卫星传送人就转播未向以下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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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597 (A)接受转播的每个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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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599 (B)与卫星传送人缔约直接或者间接向公众传递转播的分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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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601 (b)关于报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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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603 (1)初始名单——依据(a)款转播网络电视台的首播的卫星传送人,应在转播开始后90日内,向拥有该网络电视台或者与之关联的电视网提交一份(以英文字母顺序按姓名和街道地址,包括县和邮编的)名单,列明接收卫星转送人依(a)款对主播的转播的所有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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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605 (2)后续名单——依第(1)项提交用户名单后,卫星传送人应在每月15号,向该电视网再提供一份(以英文字母顺序按姓名和街道地址,包括县和编邮的)名单,列明自上次依本款提交用户名单以来的新增用户或减少的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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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607 (3)用户信息的使用——卫星传送人依本款提供的用户信息只能用于监督卫星传送人遵守本条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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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609 (4)对于电视网的要求——本款有关提供用户名单的要求,只有在名单向其提供的电视网向版权局长备案文件,载明应向其提供用户名单的人的姓名和街道,始适用于卫星传送人。版权局长应保存所有文件档案,以备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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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611 (c)无支付使用费的要求——卫星传送人的转播依(a)款获法定许可的,卫星传送人不承担支付使用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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