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801865e+09
1702801865 (3)(A)续展及延长作品版权的请求可以在下述时间内由下述人员向版权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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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867 (i)依第(1)项(B)目或(C)目有权享有该67年延长期限的任何人在原始版权期限届满前一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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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869 (ii)依第(2)项(A)目享有延长期限的任何人,申请以此人的名义提出的,此人的继承人或受让人在续展及延长期限的任何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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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871 (B)申请并非作品版权续展及延长67年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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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873 (4)(A)申请登记续展及延长版权期限的请求未在作品原始版权期限届满前一年内提出,或者提出的请求未经登记的,依原始版权期限届满前订立的版权转让合同或许可使用合同创作的演绎作品,在续展及延长的版权期限内依许可与转让的条件仍可继续使用,不视为侵犯版权;但此种使用不得扩大到在该续展及延长的版权期限内根据合同所含之版权作品创作的其他演绎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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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875 (B)申请登记续展及延长作品版权期限的请求在该期限届满前一年内提出,且请求已经登记的,登记证书在版权的续展及延长期内应构成其版权及证书中所述事实有效的初步证据。该一年期限届满后,版权的续展及延长期限之登记证书的证据效力由法院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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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877 (b)《索尼.-鲍诺版权期限延长法》生效时处在续展期中的版权——任何在《索尼.-鲍诺版权期限延长法》生效时仍处在续展期中的版权,自原始版权取得日起具有95年的保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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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879 (c)涵盖续展期的转让与许可使用的终止——涉及其第一期限或续展期限在1978年1月1日仍然有效的版权时,雇佣作品的版权除外,续展的版权或由此产生的任何权利的转让或专有或非专有许可——由本条(a)款第(1)项(C)目指定之任何人于1978年1月1日前以遗嘱以外的方式订立——依下述条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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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881 (1)协议由作者以外的人订立的,由活着的订立人终止;协议由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作者订立的,由订立协议的作者终止,但仅以该特定作者享有的续展权的份额为限;作者已经死亡的,协议由依本款第(2)项拥有及有权行使总数为作者一半以上的终止权的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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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883 (2)作者已死亡的,由作者的配偶及其子女或孙女按下述规定享有及行使:(A)作者的配偶拥有作者的全部终止权,但作者有子女或孙子女的除外;此种情形下,配偶享有作者一半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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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885 (B)作者活着的子女与作者已死亡的子女的活着的子女享有作者的全部终止权,但作者有配偶的除外;此种情形下,作者一半的权益由他们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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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887 (C)在任何情形下,作者的子女和孙子女的权利由他们按份共有,并且应依照作者有继承权的子女的人数按家系行使。已死亡的子女的子女所拥有的终止权的份额只能由其多数人的行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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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889 (D)作者的配偶、子女和孙子女均已死亡的,作者(遗产的)执行人、管理人、代理人或受托人享有作者的全部终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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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891 (3)协议可以在版权的原始取得日起56年后起算或者自1978年1月1日起算的5年期间(以迟者为准)内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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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893 (4)协议的终止于向受让人或被许可人或其权利继承人送达书面预先通知后生效。协议由作者以外的人订立的,通知应由依本款第(1)项有权终止协议的人或者其适当授权之代理人签署;协议由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作者订立的,涉及任何一位作者份额的通知应由该作者或者其适当授权之代理人签署。作者已经死亡的,由本款第(1)项和第(2)项要求的人数及比例的作者终止权益的所有人或者其适当授权之代理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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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895 (A)通知应说明协议终止的生效日期——该生效日期应在本款规定的5年期间内,涉及(d)款项下的终止时,(d)款第二项规定的5年期间内——;并且应在该日期前不少于2年或者不超过10年期间送达。作为生效的条件,通知的副本应在终止生效日前向版权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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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897 (B)通知的形式、内容和送达方式应符合版权局长制定的条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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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899 (5)虽有相反之协议,包括订立遗嘱的协议或再转让协议,转让和许可仍可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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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901 (6)协议由作者以外的人订立的,本篇赋予的并且包含在该已终止的协议中的所有权利,在终止生效日由依本款第(1)项有权终止该协议的人收回;协议由作品的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作者订立的,某特定作者依本篇享有的并且包含在已终止的协议中的所有权利,在终止生效日由该作者收回。作者已经死亡的,由依本款第(2)项拥有该作者终止权益的人收回,包括那些未签署本款第(4)项规定的终止通知的所有权人。在任何情形下,权利的收回得受下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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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903 (A)协议终止前依协议创作的演绎作品,在协议终止后,仍可按照协议规定的条件使用,但这一特权不得扩大到协议终止后根据该已终止的协议所含之版权作品创作的其他演绎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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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905 (B)协议终止后将要收回的权利应在依本款第(4)项规定送达终止通知之日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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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907 (C)作者的权利由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人依本款第(2)项收回的,此类权利由这些人依照本款第(2)项规定的比例份额享有。此种情形下,受本项(D)目规定之限制,特定作者就已终止的协议中所含之任何权利而享有的份额的再转让或许可协议无效,但经本款第(2)项规定的终止协议所要求的同等人数和比例的该项权利的所有人——这些人依本项系该项权利的即得权人——签署的除外。此种再转让或许可协议对依本目享有协议中所含权利的人均有效力,包括那些未签署协议的人。任何人在收回已终止的协议中的权利后死亡的,就本款而言,其权利由他的法定代理人、遗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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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909 (D)已终止的转让或许可协议中所含之任何权利的再转让或许可只有在终止生效日后订立的始有效力;但作为例外,作者或本款第(6)项首句规定之任何人,或者在本款(C)目规定之人与原受让人、被许可人或者此人的继承人之间,在终止通知按本款第(4)项规定送达后,可以订立再转让或再许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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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911 (E)协议依本款终止,仅影响协议中依本篇所产生的权利。在任何情形下,依任何其他联邦法、州法或外国法所产生的权利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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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913 (F)除非且直至转让(许可)依本款终止,如无其他规定,则转让(许可)在延长的续展期的剩余期间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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