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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115 (b)作品系由声音、图像或由两者组成,并且作品的首次固定是与其传送同步进行的,版权人可以在作品固定前后对第501条规定的、应承担第502条至第506条和第509条以及第510条规定的全部救济责任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假如版权人依照版权局长制定的条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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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117 (1)在作品固定之前不少于48小时,向侵权人送达通知,载明作品、其首次传送的具体时间和来源以及表明取得作品版权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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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119 (2)(a)款有要求的,在作品首次传送后三个月内对作品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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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121 第412条 作为某些侵权救济之先决条件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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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123 因侵犯第106条之二(a)款规定的作者的权利而提起的诉讼,因侵犯依第408条(f)款已经预先登记的作品——该作品的有效登记日期不迟于作品首次发表日后3个月或版权人得知侵权后3个月(以在先者为准)——的版权而提起的诉讼或者依据第411条提起之诉讼除外,在依本篇提起之任何诉讼中,对以下侵犯版权的行为不得判决承担第504条和第505条所规定的法定赔偿或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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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125 (1)未发表作品的登记生效日前已经开始的版权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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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127 (2)作品首次发表后、登记生效日前已经开始的版权侵权行为,但作品在首次发表后三个月内登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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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132 十二国著作权法 [:1702776891]
1702802133 十二国著作权法 第五章 版权侵权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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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135 第501条 版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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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137 (a)侵犯第106条至第122条规定的版权人的专有权、第106条之二(a)款规定的作者的专有权,或者违反第602条规定进口复制品或录音制品的任何人,系版权或作者权的侵权人。就本章(第506条除外)而言,对版权的任何援引应视为包括第106条之二(a)款所赋予的权利。本款所使用之“任何人”一术语,包括任何州、州的任何机构以及任何以官方身份行事的州或州的机构的官员或雇员。州及州的机构、官员或雇员,应以与非政府实体相同的方式并在相同之范围内受本篇规定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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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139 (b)在遵守第411条规定的条件下,依版权享有的专有权的法定所有人或受益权人在享有该特定权利期间,有权对侵犯该特定权利的任何行为提起诉讼。法院可以要求该所有人将附有起诉书复本的书面诉讼通知送达版权局档案或其他资料显示的对版权具有利益或宣称具有利益之人,并且要求该所有人通知其利益可能受到案件判决影响之任何人;法院还可以要求对版权具有利益或者宣称具有利益的人列为第三人,并应允许其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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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141 (c)就有线通信系统从事的任何含有作品表演或展出的转播(该转播依第111条(c)款规定系可起诉的侵权行为)而言,持有版权或者播送或表演该作品的相同版本的其他经许可的广播电视台,就本条(b)款而言,应视为法定所有人或受益权人,假如该转播发生在该广播电视台的本地服务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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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143 (d)就有线通信系统从事的、依第111条(c)款第(3)项规定系可起诉的侵权行为的转播而言,下述之人亦应有权提起诉讼:(i)其广播已被有线通信系统改变的主播人;(ii)该转播发生在其本地服务区内的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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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145 (e)就卫星运营人对含有作品表演或展出的主播的转播(该转播依第119条(a)款第(5)项之规定系可起诉的侵权行为)而言,持有版权或者播送或表演该作品的相同版本的其他许可的联网台,就本条(b)款而言,应视为法定所有人或受益权人,假如转播发生在该联网台的本地服务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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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147 (f)(1)卫星运营人转播含有作品表演或展出的主播,且转播构成第122条规定的可诉侵权行为的,持有版权或者其他传输表演该作品的相同版本的许可的电视广播台,就本条(b)款而言,应视为法律所有人或受益所有人,假如转播发生在其本地市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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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149 (2)卫星运营人拒绝按照第122条(a)款要求传送电视广播信号的,电视广播台可以提起诉讼,以行使其依据《1934年通信法》第338条(a)款所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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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151 第502条 侵权救济:法院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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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153 (a)受《合众国联邦成文法大全》第28篇第1498条之规定的限制,对依本篇规定提起之民事诉讼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按其认为合理的条件发布临时和最终禁令,以防止或者制止侵犯版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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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155 (b)此种禁令可向合众国任何地方的受禁人送达。该禁令的效力遍及合众国,并应由对受禁人享有管辖权的合众国法院通过蔑视法庭之诉讼或其他程序强制执行。当要求任何其他法院执行禁令时,经该法院请求发出禁令的法院的书记官应及时将该案案卷中所有文件的认证副本送交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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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157 第503条 侵权救济:侵权物品的扣押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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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159 (a)依本篇提起之诉讼未决期间,法院可以按其认为合理的条件,命令扣押所有被指控侵犯版权所有人的专有权而制作或者使用的复制品或录音制品及所有可用来制作此类复制品或录音制品的图版、字模、型片、母盘、录音带、底片或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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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161 (b)作为最终判决或裁决的一项内容,法院可以命令销毁或者以其他合理方式处置所有经认定的侵犯版权所有人的专有权而制作或者使用的复制品或录音制品以及所有可用来制作此类复制品或录音制品的图版、字模、型片、母盘、录音带、底片或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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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163 第504条 侵权救济:损害赔偿与侵权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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