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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701 (d)(1)第(2)项规定除外,依本条收取的所有费用应由版权局长存入合众国国库,并应计入版权局必要开支的拨款中。收取的服务费用得随时支取。版权局长根据其制定的条例可以退还误收或者违反本条规定多收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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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703 (2)涉及就将来服务所交存的费用时,版权局长得要求财政部长将其确定的无需存入活期存款账户的部分费用投资于合众国财政部的生息证券。版权局长认为需要满足活期存款账户的要求的,此部分费用所产生的收益应投资于可使版权局随时变现的证券。投资应以偿还期适合版权局(版权局长认为)要求的、利率由财政部长确定的国债为对象,此外,还应考虑合众国的可比偿还期的未偿有价证券的当前市场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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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705 (3)投资收入应存入合众国国库,并应计入版权局必要开支的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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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707 第709条 由邮递或其他服务的中断所引起的迟延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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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709 在任何情形下,版权局长根据其制定的条例所要求的证据认定于某一特定日期前送交版权局的交存品、申请、费用或其他资料非因邮递、其他交通或通讯服务全面中断或中止本应在适当时间内收到的,版权局在该局长确定服务的中断或中止已终止之日后的一月内实际收到此类资料的,应视为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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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714 十二国著作权法 [:1702776894]
1702802715 十二国著作权法 第八章 版权使用费法官审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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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717 第801条 版权使用费法官;任命与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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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719 (a)任命——国会图书馆长应任命3名专职版权使用费法官,并任命其中一人为首席法官。图书馆长应在与版权局长磋商后做出此种职位的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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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721 (b)职能——受本章规定之限制,版权使用费法官的职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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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723 (1)调整第112条(e)款、第114条、第115条、第116条、第118条第119条和第1004条规定之合理的版权使用费支付标准及条件。第114条(f)款第(1)项(B)目、第115条和第116条规定的支付标准的计算应达到以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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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725 (A)使公众最大限度地获得独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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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727 (B)使版权人对其独创作品获得合理报酬,版权使用人在现行经济条件下获得合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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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729 (C)反映版权人和使用人在向公众提供产品中各自的创作贡献、技术贡献、资本投入、成本、风险以及为创作性表达及传播媒介开拓新市场方面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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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731 (D)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有关行业结构及通行的行业惯例的有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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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733 (2)决定调整第111条确定的版权使用费标准仅依照下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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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735 (A)第111条(d)款第(1)项(B)目确定的标准可以调整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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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737 (i)国内通货膨胀或货币贬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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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739 (ii)为维持本法制定时每一用户所支付之使用费的美元不变真实价值而对有线通信系统的用户因接收转播基本业务而交付的平均使用费标准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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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741 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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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743 (I)有线通信系统的用户因接收转播基本业务而支付的平均使用费标准已变化致使超过国内通货膨胀的,第111条(d)款第(1)项(B)目确定的标准不得再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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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745 (II)不得因每一用户的等效距离信号平均数量的减少而提高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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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747 版权使用费法官可以考虑与维持使用费水平有关的所有因素,包括:作为缓解因素,用户使用费标准管理部门是否限制了有线通信行业对提供转播基本服务的收费标准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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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749 (B)1976年4月15日后的任何时间内对联邦通讯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所作修订如果允许有线通信系统向附加广播电视信号的主播人本地服务区以外传送此类信号,则第111条(d)款第(1)项(B)目确定的标准可以调整,以保证由此种传送所产生的附加等效距离信号的付费标准不因此类规则和条例的修订而有失合理。在确定联邦通讯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修订后拟议的收费标准的合理性时,版权使用费仲裁庭在考虑其他因素的同时,还应考虑对版权所有人和使用人的经济影响,但是,涉及以下信号所体现的任何等效距离信号或其分值的任何使用费标准依本目不得调整:(i)1976年4月15日有效的联邦通讯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允许传送的任何信号或替代此类信号的同类信号(即独立、联网或非商业教育台的信号),或(ii)根据联邦通讯委员会1976年4月15日有效的规则和条例的个别免除适用声明,于1976年4月15日之后首次传送的广播电视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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