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803172e+09
1702803172
1702803173 第904条 保护期限
1702803174
1702803175 (a)掩膜作品自依第908条规定登记之日起,或者自作品在世界上任何地区首先被商业利用之日起,以在先者为准,享有本章规定的保护。
1702803176
1702803177 (b)受(c)款及本章有关条款之限制,本章对掩膜作品的保护期自(a)款规定的保护开始之日起十年后截止。
1702803178
1702803179 (c)本条规定的所有保护期均截止于届满年的12月31日。
1702803180
1702803181 第905条 掩膜作品的专有权
1702803182
1702803183 受本章保护的掩膜作品的所有人有实施或者允许他人实施下述行为的专有权:
1702803184
1702803185 (1)以光、电子或其他方法复制该掩膜作品;
1702803186
1702803187 (2)进口或者分销含有该掩膜作品的半导体芯片产品;
1702803188
1702803189 (3)指使或者故意使他人实施第(1)项或第(2)项所指之行为。
1702803190
1702803191 第906条 专有权的限制:返向工程、首次销售
1702803192
1702803193 (a)虽有第905条之规定,下列行为不视为侵害掩膜作品所有人的专有权的行为:
1702803194
1702803195 (1)他人仅为教学、分析或者评价掩膜作品中所体现的概念、技术或者掩膜作品所使用的电路、逻辑流程或元件布局而复制该掩膜作品;
1702803196
1702803197 (2)他人为将第(1)项所述之分析或评价的结果用于制作待分销的独创掩膜作品。
1702803198
1702803199 (b)虽有第905条第(2)项之规定,由掩膜作品所有人或者其授权的任何人制造的特定半导体芯片产品的所有人可以不经该掩膜作品所有人许可而进口、分销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或使用,但不得复制该特定半导体芯片产品。
1702803200
1702803201 第907条 非故意侵权
1702803202
1702803203 (a)虽有本章之其他规定,侵权半导体芯片产品的善意买受人:
1702803204
1702803205 (1)对其不知道半导体芯片产品所含之掩膜作品受保护前所进口或者发行的该半导体芯片产品元件,不承担本章规定的侵权责任;
1702803206
1702803207 (2)在知道该半导体芯片产品所含之掩膜作品受保护后,仅对进口或者分销的每一该侵权半导体芯片产品元件,承担支付合理使用费的责任。
1702803208
1702803209 (b)(a)款第(2)项所指使用费的数额应由民事侵权诉讼中的法庭裁定,但双方当事人以自愿协商、调解或者有拘束力的仲裁方式解决问题的除外。
1702803210
1702803211 (c)(a)款第(1)项所指善意买受人的责任免除及(a)款第(2)项所指有关善意买受人的责任限制,应扩大到直接或间接向善意买受人买受侵权半导体芯片产品的第三人。
1702803212
1702803213 (d)(a)款、(b)款及(c)款规定仅适用于善意买受人不知道半导体芯片产品所含之掩膜作品受保护前所购买的侵权半导体芯片产品。
1702803214
1702803215 第908条 保护请求的登记
1702803216
1702803217 (a)掩膜作品的所有人可以向版权局长申请掩膜作品保护登记。掩膜作品自其在世界上任何地区首次被商业利用之日起两年内未依本章规定申请保护登记的,该掩膜作品不受本章保护。
1702803218
1702803219 (b)版权局长负责本章规定的行政职能和职责。第708条除外,本篇第七章有关版权局的一般责任、组织、权限、行为、档案以及出版物的规定适用于本章,但版权局长在将第七章之规定适用于本章时可作必要之变更。
1702803220
1702803221 (c)掩膜作品登记的申请,应以版权局长规定的表格提出。表格可以要求申请人填写版权局长认为载有掩膜作品的制作或识别特征、掩膜作品受本章保护的存在或期限,或掩膜作品所有权的任何信息。申请还应附有依(d)款确定的费用及鉴别资料。
[ 上一页 ]  [ :1.702803172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