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803940
1702803941
(3)法定损害赔偿——(A)版权人在法院作出判决以前,就每一违反第1201条的非法行为,选择不少于200美元的法定损害赔偿,或者就每一规避行为、每一装置、产品、部件、出价或者提供的服务选择法院认为适当的不超过2500美元的法定损害赔偿。
1702803942
1702803943
(B)版权人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就每一违反第1202条之非法行为,得选择2500美元至25000美元的法定损害赔偿。
1702803944
1702803945
(4)屡次违法——经受害方举证证明,并且法院认定,被告在法院作出判决后3年内再次违反第1201或1202条的,法院可酌情判决三倍损害赔偿。
1702803946
1702803947
(5)非故意侵权——(A)一般规定——侵权人负举证责任,并且法院认定,侵权人不知道亦无理由知道其行为构成侵权的,法院可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其损害赔偿责任。
1702803948
1702803949
(A)非营利性图书馆、档案馆、教育机构或公共广播实体——
1702803950
1702803951
(i)定义——本目中,“公共广播实体”一术语与第118条第(g)款给该术语所下定义具有相同之含义。
1702803952
1702803953
(ii)一般规定——涉及非营利性图书馆、档案馆、教育机构或从事公共广播的实体时,该非营利性图书馆、档案馆、教育机构或从事公共广播的实体承担举证责任,并且法院认定其不知道亦无理由知道其行为构成侵权的,法院应当全部免除其损害赔偿责任。
1702803954
1702803955
第1204条 刑事犯罪及处罚
1702803956
1702803957
(a)一般规定——为商业利益或个人经济利益而故意违反第1201条或1202条——
1702803958
1702803959
(1)初犯的,应处以500000美元以下罚款或者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罚;
1702803960
1702803961
(2)再犯的,应处以1000000美元以下罚款或者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罚。
1702803962
1702803963
(b)对非营利性图书馆、档案馆、教育机构或公共广播实体的法律适用的限制——(a)款不适用于(第118条(g)款所界定的)非营利性图书馆、档案馆、教育机构或公共广播实体。
1702803964
1702803965
(c)时效——任何人不得依据本条提起刑事诉讼,诉因发生后5年内提起的刑事诉讼除外。
1702803966
1702803967
第1205条 保留条款
1702803968
1702803969
本章之任何规定,不得取消、减少或者削弱联邦法或州法有关防阻侵犯涉及个人使用网络的隐私的规定,在依据联邦法或州提起之法刑事或民事诉讼中,亦不提供抗辩或者减轻责任的构成要件。
1702803970
1702803971
1702803972
1702803973
1702803975
十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三章 原创设计的保护
1702803976
1702803977
第1301条 受保护的外观设计
1702803978
1702803979
(a)受保护的外观设计
1702803980
1702803981
(1)一般规定——实用物品的、其外观对于购买或使用公众具有吸引力或独特性的原创设计的设计人或其他所有人,在遵从和服从本章之条件下,可获得本章规定的保护。
1702803982
1702803983
(2)船体——虽有第1302条第(4)款之规定,船体的设计(包括栓或模型)受本章保护。
1702803984
1702803985
(b)定义——就本章而言,以下术语具有以下的含义:
1702803986
1702803987
(1)设计系“原创”的,假如该设计系设计人的创作成果,与类似物品相关的先前作品有明显区别,且并非对由另一来源的复制。
1702803988
1702803989
(2)正常使用时具有固有的并非只是描述物品外观或者传达信息的实用功能的“实用物品”,系船体(包括栓和模型)。通常构成实用物品一部分的物品,视为实用物品。
[
上一页 ]
[ :1.70280394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