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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535 (三)卢梭的民主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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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537 和洛克一样,卢梭也是在批判与继承霍布斯学说的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契约理论。卢梭最重要的著作有两部:《论社会不平等的起源》和《社会契约论》。第一本书彻底批判了社会文化中的种种弊端,尤其是社会不平等所造成的奴役;第二本书则寻求通过民主的社会契约,建立一个人人平等的新文明,使人类社会踏上新的自由之路。卢梭的契约论尤其强调民主与平等,因而被称为“民主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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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539 在《论社会不平等的起源》一书中,卢梭揭露了种种违反人的自然本性的社会现象,并把它们归咎于文明的产生与发展。他同意霍布斯对人类心理和社会状态的分析,但他认为霍布斯看得还不够远。霍布斯所看到的并不是真正的“自然状态”,而是人性已经发生扭曲的文明状态;霍布斯以为人的自然本性是自私、贪婪、虚伪、懦怯,但他其实是把文明人的病态形象强加到自然人身上。在真正的自然状态下,人在丛林里健康、潇洒、无忧无虑地生活着。人与人之间是相对平等的,因为他们的自然能力是相当平等的;只是在文明不知不觉发生以后,平等的自然状态才被打破,而人在自然状态下的自由也从此一去不复返。因此,卢梭对自然状态的看法甚至比洛克更为乐观。在某种意义上,卢梭的观点类似于中国古代的道家。但和道家不同,卢梭并不认为人类今天还能回到快乐的洪荒时代——这已经不是一个现实的选择;要摆脱不平等文明的奴役,人不能因循守旧,而是必须通过制度创新跨过现实的障碍,进入新的自由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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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541 卢梭认为“自然状态”是自由、平等和健康的,但文明社会扭曲了人性,因而需要设计新的制度恢复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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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543 《社会契约论》的第一句就是“人生来自由,(现在)他到处都带着锁链。”如果上一本书是揭露现代文明的病态,这本书的目的则是为病态文明开政治药方。既然人已经知道不平等与不自由的根源,而又不能简单取消文明并回到已经永别的自然状态中去,那么他们就必须共同设计新的社会体制,使每个人都能在新的社会现实中重新获得自由与平等。这个体制就是人们通过相互同意建立起来的民主政权,其中公民被保证平等参与以实现公共自由。在这本不厚的书里,卢梭花了相当多的笔墨描述民主制度的构成与运作。在卢梭的民主契约中,多数意见定义着正确的立场,因而占据着绝对的统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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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545 文明社会的症结在于不平等,因而需要建立多数主义民主制度以实现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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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547 人们对卢梭的学说历来褒贬不一。有人把它视为民主的宣言,有人则把它视为专制与暴政的倡议书。在解读卢梭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卢梭的民主契约仅适合小型社会。卢梭在此继承了孟德斯鸠的理论:大国适合中央行政专制,中国适合贵族统治,小国才适合民主制。由于公民之间需要进行充分交流,且彼此相互熟悉,卢梭的民主国家类似于道家理想中的“小国寡民”。第二,卢梭理论中的强制平等化确实具有专制的危险性。如果个别人看不到民主契约的好处而拒绝同意,因而甘受不平等的奴役,那么卢梭的答案是他就应该“被强迫自由”。卢梭的这句话引起了不少误解。它最终目的固然是好的——为了每个人的平等与自由,但允许强迫也确实可能导致专制与暴政。最后,卢梭对少数意见的简单否定具有压制意见与言论自由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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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549 卢梭提倡的民主制度仅适合小型国家,并有陷入专制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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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551 (四)社会契约与国家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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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553 不论根据哪种契约理论,“社会契约”的基本思路是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或应该是)通过一组契约产生的。人和社会先于国家而存在,国家则是人类理性的有目的与有意识的后天产物。因此,这种理论彻底否定了“君权神授”的教条,并使得国家政体的形式、目的乃至人的本性都成为自由探讨的对象。最根本的,既然国家权力是由人产生的,它的行使就必须符合某种社会目的(而不是统治者的个人目的),必须满足人和社会的现实需要;只有这样的国家权力才是合法的,只有这样的政府才具有合法存在的必要或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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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555 社会契约论要求国家权力的行使必须符合某种社会目的(而不是统治者的个人目的),必须满足人和社会的现实需要,且只有这样行使的国家权力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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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557 根据社会契约论的观点,人原先是处于没有国家或政府的“自然状态”。只是为了解决自然状态的困难或不方便,才产生了公共权力或国家。通过相互同意所达成的契约过程,这个实体获得了一定的授权,而且这种权力至少在目的上是有限的——它们无非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防卫、健康、福利或道德等“公共利益”,(参见本书第一章对法律目的性的讨论)而这些公共利益都有比较客观的定义与衡量标准。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国家必须实施其从人民那里获得的权力,而这种权力必须按照其性质和职能而获得划分,并被分配到属于不同部门的政府官员;在符合基本目的之前提下,国家可以依靠社会赋予的资源来强制实施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在操作层面上,国家就是在特定政府结构下的官员所代表并行使的公共权力,其目的是实现社会所普遍认同的“公共利益”。宪法的任务正是表达这种公共利益及其所要求的国家权力的形式与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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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559 国家是在特定政府结构下的官员所代表并行使的公共权力,其目的是实现社会所普遍认同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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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561 探讨 “国家”概念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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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565 尽管历史上乃至现存的国家未必都满足社会契约论的要求,“国家”毕竟是一个古老的存在。事实上,国家可能和文字的产生紧密联系在一起,以致我们不可能纯粹通过文字记载来了解国家的形成,但文字仍然是探讨古典国家的有用工具。在中国最早的经典《尚书》中,“国”字已多次出现。《尚书》分虞夏、商、周三篇,“国”字在《周书》中尤其常见,例如“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大国殷之命。”(《尚书·召告》)“殄资泽于下民,侵戎我国家纯。”(《尚书·文侯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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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567 根据清代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国”的古文原来和“或”相同。“或”中有“戈”,含有守卫的意思。“以凡人各有所守,皆得谓之或。”各守其守,不能不相疑,因而“或”又有“疑惑”的意思。后来为了避免混淆,才在“或”上加了“心”字,生了“惑”字。又在“或”上加了“口”,成了“国”字。“口,回也”,是围绕的意思。至此,“国”就成了诸侯分封的土地。“国”同“邦”,“邦”同“封”。根据《周礼》的注释,古时大曰邦,小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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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569 “国”和“家”在很早就开始连用,“国家”一词在《墨子》、《荀子》以及《中庸》等《礼记》篇章中经常出现,例如“刑政治,万民和,国家富,财用足,百姓皆得暖衣饱食,便宁无忧。”(《墨子·天志》)“国家发政,夺民之用,废民之利。”(《墨子·非攻中》)“礼之于正国家也,如权衡之于轻重也,如绳墨之于曲直也。故人无礼不生,事无礼不成,国家无礼不宁。”(《荀子·大略》)“家”原是居所、堂室的意思,后引申后为贵族所拥有的家族。因此,“天子诸侯曰国,大夫曰家。”中国在传统上“国”、“家”不分,“家”是“国”的组成单元,家族势力是统治“国”的基础,最早的国就是家族统治。周天子在开国时曾分封八十多个诸侯,其中周姓的达五十多个,可见“家天下”的制度源流是很长的。但这并不是中国历史特有的,氏族形态是所有国家制度的起源。这在摩尔根的经典之作《古代社会》及其后的人类社会学工作均有论证,(参见蔡和森,1995:178—194)只是“家”对中国的政治影响特别漫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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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571 “国”和“家”在中国很早就开始连用,“家”是“国”的组成单元,家族势力是统治“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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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573 “国”、“家”不分不但不被认为是一个问题,而且一直被认为是自然并可取的。传统的“家”一直被作为“国”的缩影,也是“国”的模型。根据《大学》的“三纲八目”,社会的统治者必须经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渐进过程;只有先懂得如何管理一个家,才能理解如何治理一国。家庭伦理在传统中国的统治中一直发挥重要作用,统治者很早就被认为有义务维持“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的五常之教。(见《左传·文公十八年》)百姓也把统治者当作“父母官”。据称在尧去世后,“百姓如丧考妣,三载,四海遏密八音。”(《尚书·舜典》)这集中反映了儒家模式的家长制统治理想。在现代,这种观念当然是不可接受的。但“国”和“家”在某种意义上确实联系在一起,因而国家的概念被保留下来,且国民之间的感情使得国家就像一个大家庭。事实上,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倡议世界各国的公民“以兄弟般的精神相对待”,表达了“四海之内皆兄弟”的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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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575 国家权力是如何产生的?中国古代经典中也有不少猜测。它们大都设定了一个生存环境恶劣的“自然状态”,但从未萌发社会契约的思想。它们全都设想有圣人出来解救生民的危难,因而被拥戴为王。即使以政治现实主义著称的法家也不例外,例如韩非在《五蠹》中说:“上古之时,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曰有巢氏。民食果瓜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说之,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因此,法家号称要摒弃人治、强调法治,但也不免带上中国传统的“救星”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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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577 中国古代经典曾对国家起源有过不少猜测,但从未发生社会契约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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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579 在对国家起源的众多猜测中,最独特的是墨子的版本。墨子认为,人在自然状态下没有共同语言,相互争辩但不得其所,因而导致天下大乱,国家的目的就在于统一天下的教义。“古者民始生、未有刑政之时,盖其语,人异义。是以一人则一义,二人则二义,十人则十义。其人兹众,其所谓义者亦兹众。是以人是其义,以非人之义,故交相非也。是以内者父子、兄弟作怨恶离散,不能相和合。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药相亏害。至有馀力,不能以相劳;腐朽馀财,不以相分;隐匿良道,不以相教。天下之乱,若禽兽然。”(《墨子·尚同上》)墨子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是使“天下之百姓,皆上同于天子”,“天子又总天下之义,以尚同于天”,从而使“治天下之国,若治一家;使天下之民,若使一夫。”(《墨子·尚同下》)在百家诸子中,墨子的思想是最倾向平等和民主的。即便如此,墨子的“尚同”也不是通过契约过程完成的,而是设定了圣人天子来统一天下公意。契约论没有在中国产生,它最终是在19世纪末的变法改良过程中才从西方引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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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581 墨子学说认为国家的目的在于统一天下的教义,但“尚同”仍然是由圣人天子来统一天下公意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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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583 思考 你认为中国传统和近代思想为什么没有产生社会契约论?如果宪法就是一部基本的社会契约,那么究竟是先有国家还是先有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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