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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670 美国的立宪主要分三个阶段。第一,在1776年独立革命胜利后,美国13州先后制定了自己的宪法。第二,1780年,美国各州代表制定了《邦联条款》,建立了一个弱中央政府。第三,1787年,由于邦联政府不能令人满意,各州又派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大会,制定了《合众国宪法》,建立了权力相对集中的联邦政府。由于联邦宪法设计了比较合理的政府体制,因而虽然在以后的两个世纪中历经沧桑,宪法的形式与实质都保持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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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672 (一)各州宪法的形成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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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674 最早制定宪法的是宪政意识最强的弗吉尼亚州(Virginia)。刚刚独立,弗州宪法就成形了。这部宪法显然受了社会契约论和《独立宣言》的影响。宪法首先列数了英国殖民统治的危害,并在开篇就公告了简短精悍的“权利宣言”,共16条。其第1条宣布:“人人天生皆同样自由和独立,且具有某些内在权利;当他们进入社会状态时,他们不可能通过任何契约,去剥夺其后代的这些权利。这些权利就是享受生命和自由,且具备手段去获得并占有财产、追求并获得幸福和安全。”第五条规定了有限的选举权,第8条与第11条规定了获得刑事与民事陪审的权利,第10条禁止残酷与非常处罚以及无理搜查或征收,第12条保障新闻自由,第15条与第16条分别规定了公民信仰宗教的权利与义务。宪法进而规定了一个三权分立的政府,议会采取两院制。总的来说,弗州宪法是各州中制定最早与最完善的一部州宪。它为其他州的立宪提供了经验,并为联邦宪法的制定打下了基础。联邦宪法《权利法案》的起草者麦迪逊就是弗吉尼亚人,且其中有不少条款似乎就是取自弗州的《权利法案》。曾有人论证,弗州宪法甚至越过大西洋,影响了法国革命以及《人权宣言》的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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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676 弗吉尼亚州制定了第一部宪法,其权利宣言保障基本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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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678 和弗吉尼亚同时在第一次运动中立宪的还有宾夕法尼亚州(Pennsylvania)。如果说弗吉尼亚州代表了自由主义,宾州宪法则代表比较激进的民主主义。民主化浪潮过后,这种体制被证明不可行,因而又于1790年重新制定宪法。第二次立宪运动又回到了自由主义,强调私有财产不受各州立法机构的侵犯。这次运动的代表是马萨诸塞州。和弗州与宾州宪法不同,1780年的麻州宪法至今仍然有效,其历史超过了联邦宪法,因而是美国“资格最老”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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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680 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各州都有自己的宪法,因而联邦宪法的制定并没有代替或取消各州宪法。相反,各州相当积极活跃地修订与完善本州的宪法,使之尽量体现本州特色和人类对自身理解的普遍提高。由于修正程序比较简单,各州相当频繁地修正其宪法。在过去的两百多年中,有的州甚至已经变换了好几部宪法。各州宪法的易变性和联邦宪法的稳定性相得益彰,构成了一个相互比较、借鉴与促进的宪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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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682 (二)《邦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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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684 早在1777年,独立后的美国各州就感觉到成立中央政府的必要性,因而派遣代表商讨并制定了《邦联条款》(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1781年,《邦联条款》正式生效,邦联于是成为美国的第一个中央政府。种种迹象表明,独立战争以后,美国人对中央权力存在着强烈的排斥心理。因此,邦联的权力极为有限。和以后的联邦政府一样,它也有一个“国会”(Congress),但议员不是独立选出来,而是由各州选派的代表组成,且对于所有重要问题的立法都需要各州的全体同意,因而极大地限制了国会的立法权。邦联没有自己的执法机构,因而如果各州不履行邦联所规定的义务——如向邦联纳税,邦联无力强制执行。邦联也没有自己的法院,因而邦联条款的意义本身就受制于各州的不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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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686 《邦联条款》所建立的中央政府过于软弱无能,不适合美洲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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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688 无论在政治、经济、外交或军事上,邦联政府都显得软弱无能:它无力控制各州的立法权力,任凭各州议会干预司法程序,重开已经决定的法庭争议或更改法院判决,以破坏债务契约,为负债人开脱;它无权向各州征税,面对各州迟迟不履行摊派的财政义务无能为力,以致曾有一度,退伍军人因得不到独立战争期间欠付的军饷而威胁兵变;它无权调节国际与州际贸易,不能与外国签订条约,也无力阻止各州之间的报复性贸易战;它无力保卫美洲的疆土,以抵制英国与西班牙挑拨与分裂各州的企图,或保护西部边疆的开发者免受印第安人的骚扰;最后,邦联没有自己的武装力量,不能保卫各州内部的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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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690 这些弊端都表明邦联政府不能解决美国社会的问题,因而不适合美国社会的需要。1787年的谢司叛乱(Shays Rebellion)成为新宪法运动的直接导火线。在那场叛乱中,农民债务人组成的武装力量关闭了麻州西部的法院,并威胁袭击波士顿,要求州议会采取通货膨胀立法给债务人以信用救济。最后州政府满足了农民的部分要求,在没有邦联的帮助下自己解决了危机。此事发生后,联邦党领袖汉密尔顿在安那波利斯(Annapolis)会议上推动国会在宾夕法尼亚州首府费城(Philadelphia)召开制宪会议,以建立一个更为强有力的中央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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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692 联邦党人提议召开大会以修改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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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694 (三)费城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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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696 现在看来制宪会议的发起主要是出于经济原因。一方面,各州之间的经济利益冲突导致贸易战不断升级,并在缺乏联邦权威的干预下,有可能最终诉诸刀剑。另一方面,在各州内的债权人利益正受到州议会的威胁。比尔德(Charles Beard)在《美国宪法的经济观》一书中认为,赞成与反对新宪法之间的斗争实际上是少数代表新兴动产利益集团的联邦派和多数代表小农与债务人的反联邦派之间的斗争。对推动新宪法最为热衷的是四个最大的动产利益集团:公债持有人,货币,制造业,贸易与航运。他们主张建立强大的中央政府以限制各州立法破坏契约、打击资本的权力,打破各州对外来商业竞争的各种限制,并稳定币值,保障政府债务的信用。这些代表动产利益集团的联邦派聚集了众多杰出人才,他们的积极活动终使联邦宪法得以诞生。当然,纯粹的经济分析不免忽略了非经济因素的重要作用,而且把宪法这部代表不同利益集团的妥协性文献,简单归结为单个利益集团的胜利结果。但制宪运动背后的经济成分足以说明:美国宪法的缔造者是一批经验丰富的政治活动家,他们更多地出于实际功利而非抽象理论,为新政府制订了一部能够付诸实践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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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698 费城的制宪会议具有经济利益的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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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700 在1787年的费城会议上,联邦主义者先发制人,一开始就提出了一个倾向于中央主义的弗吉尼亚方案(Virginia Plan)。新的国会将具有模糊而广泛的权力,国会两院的代表席位根据各州人口按比例分配。这一提案遭到了来自小州的代表们的一致反对,会议曾一度陷入僵局。最后,“大调和”(great compromise)使大小州代表们达成妥协:众议院代表全民,席位的比例按各州人口分配;参议院代表各州,不论人口多寡,每州一律两席。因此联邦议会的两院各有全民与州的成分。联邦的执法机构采取单元首脑制;总统由全民通过各州选举院(Electoral College)产生。小州代表之所以能同意这项安排,乃是由于他们认为在全国范围内不可能产生选举总统所需的足够多数;假如这种情形发生,宪法规定总统将由众议院按各州平等投票产生。此后,大小州冲突转化为地域性利益冲突。在如何处理黑奴与如何接纳西部新开发的疆土进入联邦的问题上,北部和南部代表各持己见。最后,著名的“五分之三条款”和邦联国会发布的西北法令使南北代表达成优惠南方的协议。由此可见,虽然制宪运动是由联邦党人发起,宪法本身却是一部反映当时不同地区有势力集团的利益妥协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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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702 弗吉尼亚方案曾遭到反对,各方利益的妥协产生了联邦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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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704 评注 联邦体制的理论基础——《联邦党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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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708 所谓《联邦党人文集》(Federalist Papers),是一群赞同加强中央权力的“联邦党人”为了争取宪法在各州获得通过而撰写的一系列报刊论文,前后共82篇,作者为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麦迪逊(James Madison)和杰伊(John Jay)。其中最重要的是第10篇和第51篇,皆为麦迪逊所作。它们表达了美国最重要的立宪思想,因而几乎具有宪法性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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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710 在上述《联邦党人文集》第10篇,麦迪逊奠定了美国的利益集团自由主义(interest group liberalism)和联邦制的理论基础。论文的焦点是探讨如何在利益相互对立的公民团体中,建立一个理性的共和政体,以控制多数派系的压制能力,保障少数派系的自由与财产权利。最后,作者为派系斗争这个“共和国特有的病症”找到了一个“共和国的疗方”:即在各州主权之上建立有限的联邦政府,以形成对各州大众政府的有效制约。这样,在每个州内或许会形成单个压倒性的多数派系,但一州的多数势力将被其他州具有不同切身利益的多数势力所抗衡。因此,麦迪逊发现,对少数派系的保障存在于共和国的广延之中;在那里,联邦与各州的双重政府互为制约,局部与局部互为控制,并各自受制于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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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712 《联邦党人文集》第10篇奠定了美国的利益集团自由主义和联邦制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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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714 如果联邦体制对保障自由而言是必不可少,那么下一步就要确定联邦政府的具体形式及其权力的内部结构。显然,在创立联邦政权来控制各州政府的同时,缔造者必须考虑联邦本身成为专制政权的可能性。当时已在美洲广为流传的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提供了对民主的“辅助性防御”。但在《联邦党人文集》第51篇,麦迪逊清楚地道出了大众政府的难题:正因为人们不是神,他们才需要政府的统治;也正因为人们不能以神来统治人,政府才需要权力制约。但政府的职能即在于统治;在迫使政府有效地控制自己之前,首先必须具备一个能够统治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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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716 《联邦党人文集》第51篇提出了统治难题:社会既需要政府统治,又需要制衡政府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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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718 (四)《合众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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