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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欧洲共同体条约》与欧洲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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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领域内,欧洲宪政建立在三项共同体条约基础之上。1951年,为了防止德国重新武装后重蹈纳粹专政的覆辙,法国、西德、意大利、荷兰、比利时与卢森堡六国在巴黎签订条约,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1957年,六国又在罗马签订了“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两项条约。以经济共同体为核心,这三项重要条约形成了“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y)的法律基础。它们定义了共同体立法、执法与司法机构的权力范围,规定在此范围内采取的法律措施具有最高效力,并必须在各成员国内获得统一适用。1965年,各成员国通过了《合并条约》,使三项条约具有统一的政府机构,即欧洲理事会、执行委员会、欧洲法院和欧洲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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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基本条约建立了欧洲共同体,以后范围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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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共同体的范围不断扩大,且整合程度亦不断深化。1986年,各成员国通过了《单一欧洲法案》,要求形成欧洲范围的统一“内部市场”(internal market)。1992年,欧洲部长理事会在荷兰的马斯特里特(Masstricht)制定了《欧洲联盟条约》,对原有的共同体条约作了根本性修正,并提出了建立“经济与金融联盟”的具体日程。根据日程计划,共同体已建立了欧洲中央银行,并于2002年开始采取统一的欧洲货币单位(ECU,简称“欧元”)。目前,共同体已经具有25个成员国,并有不断扩大的趋势。2004年,共同体实现了历史上最大的“东扩”,一次增加了10个成员国,其中绝大多数为东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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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欧洲人权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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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权领域也和经济领域一样获得同步进展。1950年,欧洲14个国家在罗马签署了《欧洲人权公约》(European Convention of Human Rights)。该条约于1953年生效,目前涵盖了41个国家,其中包括最近增加的俄罗斯和东欧国家。因此,《人权公约》的覆盖面比共同体条约更为广泛。公约共五章、66条。其中第1条首先声明:“成员国政府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每个人,保证本公约第一部分所定义的权利和自由。”第一章(第2—18条)规定了人的生命权利、言论和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以及基本的刑事程序保障;第二章(第19条)建立了“欧洲人权委员会”和“欧洲人权法院”(European Commission and Court of Human Rights);第三章(第20—37条)和第四章(第38—56条)分别处理人权委员会和法院的结构和职能;最后,第五章(第57—66条)包括了一些普遍适用的条款。作为公约本身的补充,各成员国还在以后陆续通过了修正草案(Protoc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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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欧洲人权公约》的实施,公约建立了自己独立的司法机构——人权委员会和人权法院,其人员由各成员国委派组成。公民可以申诉成员国侵犯了公约所提供的人权保障,并把争议提交给人权委员会进行筛选。对于被提交给人权法院审理的案件,法院有权作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虽然人权法院本身无权撤销成员国法院的决定,并缺乏机制去强制实施法院判决,公约第53条规定成员国有义务遵从人权法院的决定,且公约所保护的基本权利越来越受到各成员国的普遍尊重。近年来,人权法院所决定的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因而对于欧洲宪政在人权领域内的整合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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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权公约具有独立的司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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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欧洲尚没有形成一部统一的联邦宪法,经济和人权领域的法律保障仍分别被不同的条约和机构所管辖。这种状况固然不能完全令人满意,但欧洲正在逐步整合之中。曾经有提议要合并欧洲法院和人权法院。尽管这一提议未能实现,但它体现了对统一的联邦欧洲之向往。目前,欧洲共同体正在试图制定一部“宪法”。2004年6月的欧洲首脑会议通过了《欧洲宪法条约》(Treaty Establishing a Constitution for Europe),并进入各成员国的批准过程。然而,宪法条约接连在法国与荷兰的全民公决过程中遭遇重挫,目前仍处于搁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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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经过1999年阿姆斯特丹条约、2003年《尼斯条约》的有限改革之后,2009年生效的《里斯本条约》制定了《基本权利与自由宪章》,其中95%的内容和《宪法条约》相似。2010年,欧盟整合了《欧洲联盟条约》、从经济共同体条约演化而来的《欧洲联盟运作方式条约》、《欧洲联盟基本权利宪章》。由此可见,欧盟职能不再局限于原先的经济合作,而且已扩张到人权保护领域,大有和欧洲人权法院接轨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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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第三波民主——转型宪政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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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前后,东欧和前苏联发生了剧烈的政治变革,而其中某些国家至今仍未能摆脱专制的阴影。虽然宪法和法律规定了选举的基本规则,但是在缺乏民主和法治传统的国家,这些制度往往在专制文化的影响下变形。在许多转型国家,民主制度仍然在确立过程之中。俄罗斯本身的改革一波三折,而普京接替叶利钦成为总统之后,俄罗斯的民主宪政更是前途未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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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7 巨变的开端——戈尔巴乔夫和叶利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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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后期,作为苏共总书记的戈尔巴乔夫开始党内改革,得到地方改革派叶利钦等人的支持。之后,叶利钦从体制内分解出来,苏联走向多党制,而这个庞然大国也随之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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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4日,在格鲁吉亚的总统大选中,37岁萨卡什维利击败执政10年的总统谢瓦尔德纳泽,成为格鲁吉亚的新任总统,为众多独联体国家树立了一个“和平政变”的榜样。据新华社报道,萨卡什维利的当选开创了独联体国家“反对派通过和平革命的方式民主更替政权”的先河,也揭开了东欧国家“橙色革命”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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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1月21日,乌克兰举行总统大选。[10]由于没有候选人获得过半的选票,决选在得票最高的两位候选人——现任总理亚努科维奇(Viktor Yanukovich)和反对党领导人尤先科(Viktor Yushchenko)——之间进行。根据官方统计结果,前者最后以49.5%比46.6%的微弱多数获胜。结果宣布后,反对派举行了大规模游行示威,抗议政府在选举中作弊,并号召举行全国大罢工。国际观察员指责政府在选举过程中有多起舞弊行为。美国外交部和欧盟委员会公开表示不能接受选举结果,并暗示乌克兰当局如不进行调查将受到制裁。俄罗斯总统普京则迫不及待地祝贺亲俄的亚努科维奇成功当选。乌克兰政府一度坚持不妥协,指责抗议者实际上企图政变,并暗示将采取大规模镇压活动,从而使国家濒临内战边缘。在各方面压力下,乌克兰最高法院开始审查选举舞弊问题,并最终宣判选举结果因存在严重欺诈而无效。12月26日,乌克兰再次举行总统大选,结果反对派候选人尤先科获得52%的选票获胜。虽然亚努科维奇仅获得44%的选票,他拒绝承认重选结果,并称将对重选出现的违规现象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12月28日,俄罗斯外交部对监督乌克兰大选的欧安组织观察员提出严厉批评,指责他们未能发现26日的大选第二轮重新投票中存在的广泛舞弊行为。但大约1.2万名外国观察员监督了重选投票过程,并表示此次投票基本公平。两次大选之间,尤先科曾在荷兰接受医疗检查,证明其在大选前曾遭人投毒致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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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与此同时,罗马尼亚12日再次上演了类似的选举风波。此次选举是自1989年12月罗政局剧变以来罗举行的第五次总统选举。在11月28日举行的第一轮投票中,没有一位候选人获得半数以上的选票。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得票领先的前两名候选人参加第二轮的角逐,获得简单多数即可当选总统。在总统竞选的第二轮投票中,由于选举结果极为接近,现任总理阿德里安·讷斯塔塞和反对党候选人、布加勒斯特市长特拉扬·伯塞斯库均宣布在大选中获胜。最后结果显示,伯塞斯库以52%的得票率胜出。这些事件表明,民主制度并不因为宪法文本的规定就得到确立(consolidation),而是需要反对派的艰苦争取才能成功。只有在反对派通过合法斗争掌握政权之后,民主转型才算基本完成。虽然民主的大趋势不可阻挡,它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却可能一波三折。在其他一些东欧国家,政府仍然可以通过限制言论、新闻、集会和结社自由来封杀反对派对选举结果的质疑,一如既往地在民主的表面下维持专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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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前后,亚洲宪政也有所进展。韩国与我国台湾地区赶上“民主第三波”,分别于1986、1987年实现了宪政转型。2010年11月,缅甸当局释放了被软禁的反对派领袖、全国民主联盟总书记昂山素季。1990年,昂山素季率领民盟赢得大选,原可担任总理一职,但军政府宣布选举作废。她因不接受政府驱逐出境的交换条件,在过去21年中有15年处于被软禁状态。1991年,她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却无法亲自前往挪威领奖,只好让儿子代替自己发表了答词,其中引述了她的名言:“缅甸国民追求民主,是作为世界大家庭中自由与平等的成员为了充实全面、富有意义的生活而进行的斗争。它是永不停止的人类努力的一部分,以此证明人的精神能够超越其自然属性的瑕疵。”[12]她将130万美元的奖金交付信托,用于缅甸人民的健康与教育。就在其获释几天前,缅甸官方宣布,该国成功进行了20年来的首次多党制全国大选,并呼吁全国各派和各个族裔团结协作、摈弃前嫌,共同建设一个强大的缅甸。官媒《缅甸新光报》还发表“握手问候、携手前进”的社论,并释放出“如有组织愿意组建政党可以依法申请”的积极信号。同期,越南正在酝酿大规模修宪,目前已就修宪问题举行了数次全民大讨论,拟将国号“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改为“越南民主共和国”,并建立宪法委员会,以利监督宪法的有效实施。[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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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8 缅甸反对派领袖获释后发表公开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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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山素季呼吁缅甸人民团结一致,以全国和解的方式面对挑战,以理性正确的方式争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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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1年开始,北非和中东出现了“阿拉伯之春”,穆斯林国家发生了民主转型的连锁反应。导火线是突尼斯的“孙志刚”事件:一位失业大学毕业生在街上卖菜,因无照经营而被警察没收,结果愤而自焚。年轻人的愤怒顿时爆发,他们纷纷上街抗议政府贪腐,最终导致74岁的独裁总统本—阿里下台出国。[14]稍后,埃及爆发大规模游行示威,大批民众抗议物价高涨、失业和腐败,要求82岁的年迈总统穆巴拉克下台,解除实施了30年之久的“紧急状态令”,并进行政治经济改革。[15]在席卷全国的示威浪潮面前,穆巴拉克不得不黯然离职并移交权力,最终因贪腐和滥权而接受法律审判。[16]此后,阿尔及利亚、巴林、利比亚、叙利亚相继发生反政府示威。[17]利比亚独裁者卡扎菲对示威者实行血腥镇压,最后在联合国介入下被反对派暴力推翻。[18]叙利亚政府军与反对派仍然处于胶着状态,政府一度甚至对反对派适用化学武器,导致至少数百名平民死亡,引起国际社会强烈谴责。[19]总的来说,破不等于立;虽然“茉莉花革命”推翻了一些阿拉伯国家的专制统治,但仍然处于建构宪政民主的转型阵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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