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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896 图2.8 缅甸反对派领袖获释后发表公开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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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898 昂山素季呼吁缅甸人民团结一致,以全国和解的方式面对挑战,以理性正确的方式争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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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900 从2011年开始,北非和中东出现了“阿拉伯之春”,穆斯林国家发生了民主转型的连锁反应。导火线是突尼斯的“孙志刚”事件:一位失业大学毕业生在街上卖菜,因无照经营而被警察没收,结果愤而自焚。年轻人的愤怒顿时爆发,他们纷纷上街抗议政府贪腐,最终导致74岁的独裁总统本—阿里下台出国。[14]稍后,埃及爆发大规模游行示威,大批民众抗议物价高涨、失业和腐败,要求82岁的年迈总统穆巴拉克下台,解除实施了30年之久的“紧急状态令”,并进行政治经济改革。[15]在席卷全国的示威浪潮面前,穆巴拉克不得不黯然离职并移交权力,最终因贪腐和滥权而接受法律审判。[16]此后,阿尔及利亚、巴林、利比亚、叙利亚相继发生反政府示威。[17]利比亚独裁者卡扎菲对示威者实行血腥镇压,最后在联合国介入下被反对派暴力推翻。[18]叙利亚政府军与反对派仍然处于胶着状态,政府一度甚至对反对派适用化学武器,导致至少数百名平民死亡,引起国际社会强烈谴责。[19]总的来说,破不等于立;虽然“茉莉花革命”推翻了一些阿拉伯国家的专制统治,但仍然处于建构宪政民主的转型阵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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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902 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第三版) [:1702804350]
1702805903 第三节 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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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905 和世界宪政国家相比,中国的立宪史比较短暂,其发展历程却远比这些国家曲折。清末以降,中国社会长期处于战争与动荡的年代。其匆匆制定又匆匆抛弃的宪法如过眼云烟,目不暇接。大多数所谓的“宪法”昙花一现,因而钻研其具体条款几无意义。这说明一个道理:在动荡的大环境下,要确立宪法与宪政文化谈何容易。事实上,直到最近,中国宪法仍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法”,因而从严格的“宪法学”角度来讨论中国宪法具有特殊的困难。尽管如此,中国宪法毕竟是中国人自己的宪法,也是本书的读者最为关切的问题,因而尽管中国宪政仍有待发展,在此极有必要检讨一下中国自身的宪政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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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907 中国社会自清末起长期处于动荡状态,不适合宪政制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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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909 根据宪法学的一般要求,本书不对不同的历史时期作简单的肯定或否定(见本书第一章对宪法学方法论的相关讨论)。“千秋功罪,自有后人评说”。本书的任务不是在中国范围内孤立地评点中国的不同历史时期,而是试图从世界宪政的整体发展,来审视中国宪政发展所遵循的共同轨迹、规律和局限性。早先的立宪经验虽然充满着坎坷、挫折甚至荒唐的闹剧,但它们无论如何不失为中国宪政发展大过程中的可贵尝试。我们今天所需要做的不是盲目地肯定或否定自己的传统,不是站在传统这个巨人的肩膀上“厚今薄古”——这其实等于是在自我否定,而是应该认真审视中华民族作为一个历史的整体所走过的宪政路程,虚心参照其他国家的发展经验,看到自己今天仍存在的不足并努力加以改进。因此,本书的出发点是尽可能客观与中立地对待自己的历史——尤其是近代立宪史,避免对历史作出情绪化、程式化与口号式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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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911 应该客观与冷静地对待近代立宪史,避免对历史作出情绪化、程式化与口号式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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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913 笔者认为,公正地审查中国立宪史,中国宪法(史)学家应该确立以下基本态度:第一,过去的历史虽然充满坎坷,但作为中国立宪史的一部分,都有值得肯定——至少是值得认真研究——的地方。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政历程也走过弯路——这一点已经普遍承认,并由于改革开放引起社会的迅速发展,由于中国的民主与法治观念在不断提高,现行宪法中也存在着值得探讨与纠正的不足之处,因而应该允许自由、中立与客观的学术评论。第三,宪法学家应该就宪法而论宪法,把研究局限于事实—规范区别所界定的范围之内,不轻易代替今人或古人作出价值判断;不以人废言,亦不以制定者的政治背景或立场废法。最后,评论历史或现今制度必须是通过具体的事例和说理,而不是简单的结论式的肯定或否定。总之,作为一门“科学”,宪法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尽可能站在超越的立场上对中国宪政历程中的经验与教训作出比较公允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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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915 宪法学者应坚持实事求是,注意事实—规范区分,不要轻易作出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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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917 从19世纪末期清政府尝试立宪开始至今,中国的立宪过程大致分为四个阶段:清政府的预备立宪时期,辛亥革命与军阀的尝试立宪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和现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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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919 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第三版) [:1702804351]
1702805920 一、预备立宪(1895—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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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922 (一)立宪思想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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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925 如上所述,中国历史上并不是没有“宪法”性规范。但中国确实一直没有一部正规的成文宪法,且传统的基本道德与法律规范和现代的自由民主宪政规范差距太远——甚至相互排斥。因此,中国立宪的困难不在于中国历史上没有一部宪法——中国人那时具有自己固守的那一套基本价值,而是在于革新与转变中国的传统思维,并使之适合现代社会的发展。要生存与发展,只有立宪“变法”,而这是一个具有根本意义的现代化变革。从近代史教科书可以看到,中国在立宪观念上的进步是极其缓慢的。从林则徐、魏源、李鸿章开始,中国士大夫只以为是有没有“坚船利炮”的问题,只需要“师夷长技以制夷”。只有少数改良主义者认识到腐朽的政治制度是中国走向富强的根本障碍,如冯桂芬的《校庐抗议》和郑观应的《盛世危言》,但他们的主张并没有引起广泛重视。最关键的是,在这一时期的立宪努力只是为了“救亡图存”的功利目标。中国当时对国外的政治体制和社会生活方式了解极少,对自己国民的人格与生存状态没有比较与反思,而自由、民主与宪政的思想则远未深入人心。因此,宪政能使国家富强,就支持宪政;倘使专制能使国家富强,便转而支持专制。国家主义情结是中国立宪最主要的动力,也是历次立宪运动最根本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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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927 中国社会对宪政的认识经历了一个艰难的转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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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930 使中国认识到宪政重要性的是日本打赢的两次战争。1868年的明治维新使日本顺利步入了列强的行列,从而成为通过君主立宪而走向富强的典范,迟早会对中国产生震动。1895年的“甲午战争”宣告了近半个世纪的“洋务运动”失败,极大地震撼了中国知识分子。在清政府准备接受马关条约的消息传来后,康有为发动在京参加会试的一千二百多名考生联名“公车上书”,痛陈变法图强的必要性。甲午战败使多数改良主义者认识到制度建构的重要性,因而纷纷学习并介绍西方宪政制度,并提出了君主立宪的初步主张。一时间,西学在朝野上下蔚然成风。(荆知仁,1984:58)以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等为代表的维新派进一步提出“伸民权、争民主、开议院、立宪法”的纲领,并通过翁同影响了年轻的光绪皇帝。1898年,光绪在维新思想的影响和慈禧太后的默许下施行“新政”,在短短一百多天时间内颁布了110条维新法令,是谓“百日维新”或“戊戌变法”。这次改良运动主要涉及教育体制的改革、官僚机关的精简、财政制度的集中、军队现代化、满族特殊待遇的取消等问题,规定满族一律自食其力,并鼓励新闻自由和平民上书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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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932 维新派实行了短暂的“戊戌变法”,遭到满清既得利益者的镇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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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934 不幸,和历次变法相仿,“戊戌变法”触动了满清统治者的切身利益,因而“维新”只推行百天便遭到以慈禧太后为代表的保守势力镇压。这是中国立宪努力的一次重大挫折。尽管维新失败了,变革的压力却依然客观存在。及至1900年“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占京城,慈禧本人和满清的王公贵族被迫“西游”逃难,才从玩弄“义和团”与列强的平衡术中醒来,两度下诏罪己。这次事件使保守派也意识到不改革就没有出路,张之洞、刘坤一、荣禄均奏请变法。在朝野的压力下,慈禧复行新政,从1902年起下达了不少改革措施,主要目的是为了“废科举、设学堂、派游学”。至于立宪,朝廷上下的努力则依然相当疲软。即使是梁启超在1901年发表的“立宪法议”,也只代表了少数民间知识分子对宪政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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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936 “戊戌变法”的失败是中国立宪努力的第一次重大挫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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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938 第二次战争是1904年因满洲利益冲突而引发的日俄之战。这场战争以日本小国打败俄罗斯大国的结局告终,被认为是立宪国战胜专制国的决定性证明,因而再次震动了中国朝野,并推动了中国的立宪进程。从此以后,立宪和国家与民族的强盛紧密联系在一起。1905年,驻法使臣孙宝琦首先奏请立宪,其他驻外使节和官员也纷纷呼应,因而立宪成为朝廷议政的中心问题。在民间,立宪也成为各报纸杂志议论国事的热门话题,涵盖了以前关于变法、民权、议会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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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940 日本立宪的成功和富强推动了中国的立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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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5942 另一方面,孙中山于1905年联合各反清团体成立“同盟会”,提出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的主张。自此,立宪运动分为两派。(参见王世杰、钱端升,1997:345—346)一派为孙中山所领导的革命立宪运动,认为“不革命决不能立宪”,倡导建立民主共和制;另一派为康有为、梁启超所领导的改良立宪运动,主张借鉴日本或英国的君主共和制,在维持满清统治的前提下实行君主立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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