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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7741 根据第73条第7款,既然联邦政府可以调控广播,那么它也可以通过法律去规定其‘组织结构’。因而对于广播设施之运作的负责机构,联邦政府有权颁布规章。然而,联邦所颁布的组织规则,只能限于那些建立和从事发射技术之运作的机构。对节目制造和制造者的组织调控,乃是各州立法机构的事务。联邦政府无权调控在发送技术层面之外的广播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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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7743 (五)联邦最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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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7745 虽然联邦权力的范围是有限的,在此有限的范围之内,联邦宪法与法律却具有最高权威。这是法律体系的统一与完整的必然要求。美国联邦宪法第六章规定:“本宪法以及根据其所制订的合众国法律和在合众国权力下签定或将签定的所有条约,乃是国土的最高法律;不论任何州的宪法或法律是否与之相左,各州法官均受之约束。”联邦德国《基本法》第31条亦规定:“联邦法律高于各州法律。”这里的联邦法律当然是指联邦根据宪法有权制定的法律;否则,违宪的立法并不构成有效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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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7747 在有限的授权范围之内,联邦宪法与法律具有最高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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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7751 案例 “美国银行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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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7753 “美国银行案”的问题仅解决了一半。既然判决国会授权成立美国银行的法律是合宪的,那么马里兰州的议会是否还可以对它进行征税?对第二个问题,法院的回答是否定的。这并不是说联邦和各州权力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共存——譬如对个人的征税权显然是可以共存的,美国绝大多数州都对个人征收所得税,联邦也是如此,而没有人认为这两种权力存在着内在冲突。但如果联邦权力和各州权力发生了冲突,而我们已经解决了第一个问题——联邦权力是在宪法授权范围之内的,那么联邦最高原则就要求联邦的合宪措施超越各州限制。马歇尔法官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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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7755 [贯穿我们宪法的]原则,乃是宪法和根据它所制订的法律具有最高地位;它们控制各州的宪法和法律,而不能反受其控制。从这条公理可以导出其他推论……:第一,创建的权力包含着保持的权力;第二,如果由另一手把持,摧毁的权力将抵触创建与保持的权力;第三,当两者之间存在抵触时,最高权力必须控制,而不能让位于在其之下的权力。既然国会创立和维持银行的权力……已不再被认为有疑问,那么再显然不过,各州用以摧毁它的征税权力必须受到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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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7757 合宪的联邦权力高于州的任何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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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7759 马里兰州的论点是州法对联邦银行进行征税并不一定“摧毁”银行,联邦应该“信任”州议会不会滥用其立法权。马歇尔反驳了这种论点,并首次发展了民主责任制原则。他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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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7761 我们承认,向人民和其财产征税,乃是政府本身生存之必需,并且可在政府选择的最大程度,合法地施加在其适用对象上。对滥用权力的仅有保障,乃是政府自身的结构。在征税时,立法机构对其选民发生作用。这一般是防止横征暴敛的充分保障。因此,一州的人民授权他们的政府对他们自己和其财产征税,并由于政府的迫切需要可能是无限的,他们对这项权力的行使并未规定任何限制。他们的信心基于立法者的切身利益和选民对其代表的影响,以保护他们免遭这项权力的滥用。但联邦政府所采用的手段并不具有这项保障,同样理论也不能支持一州对联邦征税。这些手段并非授之于某特定州的人民或其立法机构的选民,而是授之于所有州的人民。它们为了所有人的利益,授之于所有人,并在理论上应服从仅属于所有人的政府……一州的主权扩展到其自身权力所允许存在的一切事物;但它是否扩展到国会为实施合众国人民的授权而采取的手段呢?我们认为它显然不能。联邦权力并非授之于一州的人民。它们授之于整个合众国的人民;联邦政府根据宪法所制订的法律,被宣布为具有最高地位。因此,一州的人民不能授予扩展到合众国的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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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7763 只有规定有关措施的机构受到利益受影响者的制衡,才可能信任该机构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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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7765 如下所述,这段话对美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具有重要影响。在本案,由于马里兰州不适当地影响了美国银行的运作,其征税措施必须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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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7769 思考 联合考虑“美国银行案”的两部分,在联邦制或其他有限政府国家,如何处理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冲突?在处理时,你需要考虑哪两个问题?处理这两个问题的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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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7771 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第三版) [:1702804387]
1702807772 三、联邦制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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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7774 如上所述,联邦制具有两套独立的政府制度和法律制度。联邦和各州都有自己的宪法及其所规定的政府组织,联邦和各州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纯粹的法律关系。联邦一般无权命令各州执行某项任务,各州也不能阻碍联邦的运行;如果联邦措施和各州措施发生冲突——例如联邦银行在各州运行,而州立法要求对其征税,那么最后将归结于授权这些措施的法律之间的冲突,而法律冲突的解决将取决于联邦宪法对中央与地方权力的界定——或更准确地说,法院对宪法界定的司法解释。因此,英国法学家戴西曾精辟指出,联邦制是和政府法治分不开的。(Dicey,1915:100,103;参见本书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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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7776 联邦制使中央和地方关系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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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7778 但在法律的执行方面,英美和欧洲大陆的联邦模式又存在不同之处。这主要表现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模式(包括加拿大与澳大利亚,但不包括英国)基于民主责任制理论,联邦和各州职能几乎完全独立,而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模式则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分工:联邦更侧重于负责立法,而各州则负责执行联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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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7780 但在执法过程中,欧洲大陆的联邦国家依赖地方政府,在美国则在原则上完全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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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7787 图4.3 联邦制和单一制的权力结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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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7789 在单一制下,地方最高长官(如省长)一般由更高一级的机构(如全国人大)任命产生,其权力关系见图4.1。在联邦制下,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人事关系上完全独立,各自在宪法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因此,中央不可能依靠人事控制来命令地方政府来贯彻国家政策,而只有通过在宪法授权的范围内制定法律来调控全国性事务。在民主国家里,这表现为联邦和地方政府官员具有不同的选民基础,各级官员由他们必须对其负责的相应选民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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