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809946e+09
1702809946
1702809947 检察院的职权。
1702809948
1702809949
1702809950
1702809951 探讨 “检察独立”的困惑
1702809952
1702809953 1954年和1982年宪法把检察院作为一个独立于行政(国务院)和法院的监督和起诉机构。1954年宪法侧重检察院对行政机构的一般监督,但被认为取代了执政党的职能而被取消,1982年宪法则更侧重其起诉职能。然而,检察院究竟属于政府的“司法”(judicial)还是“执法”(executive)分支?这是一个素来就有争议的问题。西方国家对“司法机构”的定义比较狭隘,仅限于诉讼审判机构。中国检察院所行使的一个主要职能——刑事起诉,在西方一般归并为行政分支——例如美国的司法部,相当于在法院代表政府起诉方的律师。因此,一个自然的问题是检察院是否能被归并到从属于国务院的司法部。但中国的检察院目前还分担着监督司法审判并提起抗诉的职能,因而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被视为传统司法机构的补充。笔者在此根据中国理解,把检察院作为“司法”性质的机构处理,但读者应该知道它和西方意义上的“司法机构”是不同的。
1702809954
1702809955 刑事起诉职能在西方被归为行政部门。中国检察院兼有起诉和监督职能。
1702809956
1702809957 中国的检察制度虽然未必是世界主流,但是提出了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如何保证检察官的独立性?要知道,起诉犯罪是一项巨大的权力;如果检察职能完全依附于政治,如果执政党完全控制检察机构,因而可以动辄调查并起诉在野党的骨干分子,那么民主就名存实亡了。在台湾地区,不仅“红衫军”的“天下围攻”没有导致陈水扁下台,而且后来“绿营”反击并揭露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将政府补贴官员的“特别费”公款私用。2007年2月,台北高检署以贪污罪起诉马英九。马英九随即按先前承诺,辞去国民党主席职务,但仍然参加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8月14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马英九无罪,目前检方已提出上诉。问题在于,国民党总统候选人的案件已经进入二审阶段,而民进党候选人谢长廷等人涉嫌的弊案却还没有进入实质性调查和起诉阶段,这种区别对待是否体现了司法过程的政治干预?如果将检察机构隶属于“司法”部门,似乎有助于保证起诉过程的独立与公正。
1702809958
1702809959 然而,各国主流模式并没有简单将公诉机构归并为“司法”职能。事实上,美国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是暧昧的。一方面,在1988年的判例中,[134]美国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明确肯定了独立检察官制度的合宪性,因而国会可以通过立法成立专门的临时调查和公诉机构。在水门事件之后,“独立检察官”成为美国报纸头版头条频繁出现的字眼。另一方面,美国一般的检察机构隶属于行政而非司法。在上述判例的反对意见中,斯格利亚法官(J.Scalia)认为刑事起诉是纯粹行政性的权力,因为是否起诉的决定取决于许多政策性考量,例如外交与安全,而这类考量的自由空间极大,不可能受到政策的严格规范。至于如何防止起诉权的滥用,斯格利亚认为一是靠三权分立自身建立起来的相互制约机制,二是最终依靠民主政治压力,因为公诉部门的负责人司法部长对总统负责,而普选产生的总统直接对选民负责。事实上,独立检察官制度并不能保证检察官个人公正行使起诉权。既然要保证“独立”,检察权反而得不到任何政治控制;由于独立检察官的职责是选择案件和被告,而挑选调查对象并罗织罪名将成为起诉权的最危险滥用。当然,如果检察官隶属于行政系统,那又将面临如何保证检察不受行政和政治控制的问题。
1702809960
1702809961 你认为选民压力是否足以保证检察公正?如何从制度上既保证检察独立,又防止检察官个人的任意性或政治影响?
1702809962
1702809963
1702809964
1702809965 思考 授权检察院监督法院判决,是否会对司法独立产生不利影响?权力导致腐败,检察院也不例外。[135]监督者本身的监督问题总是存在的——你认为应该由谁来监督检察院?和“法院独立”与“法官独立”问题类似,你如何理解“检察院独立”和“检察官独立”之间的关系?是否应该提倡检察官个人独立行使检察权?
1702809966
1702809967 根据检察院组织法第22、23条,地方各级检察长的任免须报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而对地方各级法院院长的任免却没有类似规定。为什么检察长的任免需要受制于更多的程序控制?
1702809968
1702809969
1702809970
1702809971 评注 “公检法”的分工
1702809972
1702809973 宪法第135条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三者的具体分工主要见于检察院组织法。一般来说,公安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察、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侦察直接受理的案件,法院则负责审判。
1702809974
1702809975 检察院组织法第11条规定,检察院发现并且认为有犯罪行为时,应当依照法律程序立案侦查,或者交给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侦查终结,检察院认为必须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说明理由并将原案撤销;如果需要补充侦查,应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亦可自行侦查。第14条规定,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所作的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时,可以要求检察院复议,并且在意见不被接受时可以进一步要求上级检察院复核。上级检察院应当及时作出决定,通知下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行为,应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检察院应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1702809976
1702809977 公检法对办理刑事案件分工负责。
1702809978
1702809979 如果检察院的起诉书包含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法院应开庭审判。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检察院应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如果发现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检察院有权要求法院纠正。地方各级检察院认为本级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有错误时,应当按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检察院组织法第17条)如果认为法院有关减刑或假释的裁定不当,检察院应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如认为判决有误,应请检察院或原判法院处理。法院组织法第14条、检察院组织法第18条都规定,最高检察院对于各级法院、上级检察院对于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的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1702809980
1702809981 检察院有权对错误的法院判决提出抗诉。
1702809982
1702809983 (三)特别行政区
1702809984
1702809985 各级法院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香港基本法第80条、澳门基本法第82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原在香港实行的司法体制,除因设立特区终审法院而产生变化外,予以保留。(香港基本法第81条)终审权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香港基本法第82条)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终审权属于终审法院。(澳门基本法第84条)澳门还设立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中级法院上诉。(澳门基本法第86条)
1702809986
1702809987 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且司法人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香港基本法第85条、澳门基本法第83条)。澳门法院只服从法律,法官“依法进行审判,不听从任何命令或指令”,但遇到基本法第19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国防与外交行为除外。法官在任职期间,不得兼任其他公职或任何私人职务,也不得在政治性团体中担任任何职务。(澳门基本法第89条)
1702809988
1702809989 基本法保证特区法院司法独立。
1702809990
1702809991 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香港基本法第88条、澳门基本法第87条)澳门法官的选用以其专业资格为标准,符合标准的外籍法官也可聘用。香港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终审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职,还须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香港基本法第90条)澳门各级法院的院长由行政长官从法官中选任。终审法院院长由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其任免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澳门基本法第88条)
1702809992
1702809993 特区法官由行政长官任命,首席法官须征求立法会同意。
1702809994
1702809995 特别行政区的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与职务不相称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根据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或院长任命的不少于三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的建议,予以免职。(香港基本法第89条、澳门组织法第87条)香港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任命不少于五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进行审议,并可根据其建议予以免职。澳门终审法院法官的免职由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组成的审议委员会的建议决定,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上一页 ]  [ :1.702809946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