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809991e+09
1702809991 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香港基本法第88条、澳门基本法第87条)澳门法官的选用以其专业资格为标准,符合标准的外籍法官也可聘用。香港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终审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职,还须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香港基本法第90条)澳门各级法院的院长由行政长官从法官中选任。终审法院院长由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其任免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澳门基本法第88条)
1702809992
1702809993 特区法官由行政长官任命,首席法官须征求立法会同意。
1702809994
1702809995 特别行政区的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与职务不相称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根据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或院长任命的不少于三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的建议,予以免职。(香港基本法第89条、澳门组织法第87条)香港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任命不少于五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进行审议,并可根据其建议予以免职。澳门终审法院法官的免职由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组成的审议委员会的建议决定,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702809996
1702809997 澳门特别行政区还建立了检察院。澳门基本法第90条规定,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不受任何干涉。”检察长由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政府任命。检察官经检察长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
1702809998
1702809999 澳门特别行政区建立了检察院,检察官由行政长官任命。
1702810000
1702810001 第五章复习题
1702810002
1702810003 1.什么是“议会至上”?什么是“三权分立”?两者之间有什么联系与区别?什么是英国的“不成文宪法”制度?
1702810004
1702810005 2.什么是总统制、责任内阁制、委员会制和双元首脑制?分别叙述总统制和内阁制下议会监督行政分支的机制。什么是“建设性不信任表决”?
1702810006
1702810007 3.议会是如何发展起来的?有哪些职权?美国的国会和中国的全国人大以及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之间有何联系与区别?为什么人大代表需要职业化?
1702810008
1702810009 4.论述美国、法国与德国总统之间的异同。其中哪一个更类似于中国的国家主席的职权?
1702810010
1702810011 5.回顾“合众国诉尼克松案”,什么是美国总统的“执法特免权”及其限制?美国总统是不是有紧急状态权力?中国的国家主席是否有权宣布紧急状态?
1702810012
1702810013 6.中国的国务院和英国及法国内阁以及欧洲共同体的执行委员会有何不同?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首长和普通地方政府的职权及产生方式有何不同?
1702810014
1702810015 7.什么是“分裂政府”?产生分裂政府的政治前提是什么?
1702810016
1702810017 8.比较中国最高法院、美国最高法院、法国宪政院、德国宪政法院以及欧洲法院的管辖权之异同。美国最高法院是否能发布“司法解释”?为什么?特别行政区法院和普通地方法院的管辖权有何异同?
1702810018
1702810019
1702810020
1702810021
1702810022 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第三版) [:1702804415]
1702810023 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第三版) 第六章 政党与选举
1702810024
1702810025 以上两章讨论了国家权力的划分和政府组织形式。但政府是如何形成的呢?谁并且如何才能成为国家官员?这个问题很重要,因为尽管我们在前两章费心设计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和政府内部的种种制衡机制,但如果没有这一章所要探讨的政党民主,那么我们基本上就只能停留在古代御史或现代纪委和检察院的水平。虽然政府内部的制衡很重要,但中国历史就足以证明,无论设计如何精巧,光靠它们是不够的;要保证政府在整体上符合公共利益,防止“官官相护”或陷害忠良,(参见本书第二章对宪政制度与文化的讨论)人民还必须对政府的产生具有直接的发言权。在现代民主国家,政府的产生离不开选举,而选举都是在政党及竞选机构的组织下进行的。我们都听说,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而保证你得到“服务”的第一步就是你能够在官员的选择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并且你最后投的那一票和其他人一样能对官员的产生多少发挥一点作用。
1702810026
1702810027 仅有政府的内部制衡是不够的。现代民主政府的产生离不开选举,而选举都是在政党及竞选机构的组织下进行的。理性的选举需要充分的真实信息。
1702810028
1702810029 这听上去简单,但选举其实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可能会发生五花八门的各类新鲜事。首先,你怎么知道选谁呢?你可以听候选人自己或别人介绍,但他们可能(或几乎肯定)会“骗”你,夸大自己、贬低别人。在某些民主尚处于“转型”时期的国家,他们可能还会来贿赂你——“买”你的选票,甚至通过某种方式胁迫你选他们想要你选的人。因此,如果选举要有意义,你首先必须能自由并理性地行使你的选举权;你还必须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知道候选人一旦上台后究竟想干什么——他是不是支持保障个体经济的所有权?是不是会为农民建立一套社会福利的基本保障(如果你是城市居民,你可能会认为那是在花你的纳税钱)?是不是赞成两岸统一?等等。既然出来投票了,你总得把一个自己喜欢的人选上去,不要“选错对象”了。
1702810030
1702810031 政党可以帮助选民弄清候选人的背景。
1702810032
1702810033 你会发现,要弄清这些人的背景是很困难的,而政党可以帮助你,因为你平时早已对他们的政策纲领耳濡目染了;因此,你只要选举某个你平时喜欢的政党所支持的候选人就够了。不同的政党代表不同的纲领,吸引不同的选民群体。但政党多了,政府又容易变得不稳定,极左和极右政党尤其是不稳定因素。有些国家的宪法允许政府取缔这样的政党,但这类权力运用得太多,政党的正常活动自由又将受到影响——因为你毕竟不想让政府替你决定政党的候选人。如果碰巧你就想做候选人,那么你遇到的问题更多了。这个位置可能已经被政府“内定”了,或者你会接到威胁你退选的匿名电话,甚至你所在的党正是政府想要取缔的。再说政府是否能对不同的政党区别对待——给这个党拨更多的财政资助,或提供更多的免费电视或广播宣传时间?如果你是属于这个党的,你当然很高兴,但其他人很可能会用宪法来挑战这种做法。
1702810034
1702810035 选举权可能会受到滥用。
1702810036
1702810037 最后,如果选举体制一“失控”,你很快会发现人的聪明才智如何用到“歪门邪道”上。[136]你可能会注意到你所在的选区人数有十万选民,而邻近的选区还不到两万人,但两个区都同样只有一名代表;或者选区被划得乱七八糟的,结果发现你所在的选区多属于另一个党的选民,你所属的党根本不可能被选上;或者你所喜欢的候选人因法律对少数民族或妇女代表名额的规定而被挤掉了。如果你没有其他的办法改变这种状况,宪法或许能为你提供帮助。
1702810038
1702810039 这一章专门讨论政党组织选举并产生政府的过程,共分三节。第一节解释关于政党、选举和民主的一些基本概念。第二节探讨宪法对政党的作用,包括对政党活动自由的保障与限制。第三节讨论宪法所规定的选举程序及其所赋予的选举权。
1702810040
[ 上一页 ]  [ :1.702809991e+09 ]  [ 下一页 ]